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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6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二手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篇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约 第3篇二手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第4篇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5篇限量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6篇市区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二手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二手精装修商品房买卖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运
2、用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号为.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全部权及所属土地运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全部权及土地运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3、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担当。 甲方已交纳的公共修理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
4、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担当。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担当。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5、。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接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因甲方缘由,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
6、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约 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受人: 出卖人: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略) 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略)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
7、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
8、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4、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
9、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
10、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
11、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 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运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
12、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
13、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
14、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
15、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16、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运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买人担当。 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运用权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运用权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 第十八条(略) 第
17、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受人: 出卖人: 二手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身份证:_ 地址: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身份证:_ 地址: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 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甲、乙双方达成
18、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产权证明及其他出售资格证明 房屋产权证号:_ 原单位批准证明:_ 其次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 _套_间。 (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幢座_层_号房。 第_幢座_层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 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依据法律规定的房屋全部权与该房屋占
19、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样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运用权,在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时 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为(_币)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代收_,计(_币)_元整; 代收_,计(_币)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币)_元整。 第四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空军部队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不包括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包括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种方
20、式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帐号:_): 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计(_币)_元; 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计(_币)_元; 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计(_币)_元. 第六条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计(_币)_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 属登记手续后_天内付
21、清。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其次天起至实际付款 之日止,月利息按_计算。 逾期超过_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八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房屋交付乙方运用。 但如遇下列特
22、别缘由,除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予以延期: 人力不行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运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 息。 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个月内按_利率计算;自第_个月起,月利息则 按_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
23、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十条交接与乙方责任.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 若在 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领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 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 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装饰
24、、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三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看法作为处理争义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赐予帮助。 如因甲方的 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
25、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六条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担当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担当: 墙面保修_月; 地面保修_月; 顶棚保修_月; 门窗保修_月; 上水保修_月; 下水保修_月; 暖气保修_月; 煤气保修_月; 电路保修_月; 保修_月; 保修_月。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 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
26、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次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
27、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 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赔偿对方损失。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天,由甲方向_申请登记备案。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代理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托付代理人 ;
28、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托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 买受人 ; 居处(址) ; 国籍 ;性别 ;诞生年月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邮编 ;联系电话 . 托付代理人 ;国籍 ; 居处(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托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29、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运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 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运用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0 年 月 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 号。 第三条 买受人
30、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
31、项目的基本状况 1、绿地率 %,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 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其它: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32、 元整。 4、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付款。 详细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
33、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肯定值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