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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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 书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请领运用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运用过程中出现纰漏,依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别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根据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请领、运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由专人负责,根据上级核对的供应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
2、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需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运用。根据卫生部的规定运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用根据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运用。 七.麻醉药品根据“五专”管理,刚好登记运用消耗状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状况。 九.医院根据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运用、登记
3、制度,刚好发觉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状况应刚好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平安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选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选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选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选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
5、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托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选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
6、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供应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选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 * * * * * * *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依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
8、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根据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别管理药品以及危急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要求实行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根据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平安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
9、查 2.1药品养护员依据在库药品的流淌状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安排并按安排对包装状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别状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寒冷或者发生质量改变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气,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依次,为避开漏查,应根据依次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依次; 2.5以下状况应抽样送检:已发觉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须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样问题的处理: 2.6
10、.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觉药品有质量异样时,应刚好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改变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状况应每天巡察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依据流转状况、季节改变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
11、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须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运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修理、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全部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
12、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平安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须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
13、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刚好订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运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担当。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驾驭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和平安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储存保管、调配运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
14、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学问、职业道德的教化和培训。 七、依据医院医疗须要,根据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实行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纳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
15、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
16、、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运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需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需交回已运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
17、5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运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8、,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运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运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运用时间及处方编号依次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
19、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需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运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医院为运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状况记入病历。为院外运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运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20、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运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刚好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运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运用麻
21、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根据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觉下列状况,必需马上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平安储存措施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须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的麻醉、
22、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刚好订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运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担当。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驾驭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和平安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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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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