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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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工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3条 工厂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厂和员工的双 方责任,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第4条 除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受工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变动的影响。第2章管理机构第5条 由工厂法定代表人授权工厂总经理负责与工厂全体员工
2、签订劳动合同。第6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厂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3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7条 基本事项。工厂名称、注册地址;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第8条基本条款。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5 .社会保险。6 .劳动纪律。7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 9条 双方约定的保守工厂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有关事项。第4章劳动合同期限10 0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第H条 工厂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 2条员工
3、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会)甚至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公司鼓励员工向直接上级反映情况;当员工认为不 方便通过直接上级申诉时,可向人力资源部、工会(职工委员会)进行申诉。从解决问 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 要直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页总经理信箱以及其它方式 直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5 .员工申诉程序:员工向直接上级申诉,如直接上级在三日之内仍未解决问题,可越级向 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投诉,同时也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员工关系专员申诉,人力资源 部负责在三日内解决投诉问题。员工对人
4、力资源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继续向更高 一级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工会(职工委员会)申诉,主管领导有责任在一周内重新了 解情况并给予处理意见。此复议为申诉处理的最终环节。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第二十一条离职面谈:(1)本着善待离职者原则,对于主动离职员工,通过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便 公司改进管理;对于被动离职员工,通过离职面谈提供职业发展建议,不让其带着怨恨走; 诚恳的希望离职员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2)沟通时机:第一次: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或作出辞退员工决定时;第二次:员工离职手 续办清楚准备离开公司的最后一天。(3)离职面谈责任人: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共同
5、组织:A、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其他人得到信息后应立即 向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反映,拟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 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挽留员工要进行挽留面谈,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及时反 馈人力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主管级以上的管理干部主动辞职 的,得到信息的人应先将信息第一时间反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便决策。对于企业辞退的员 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第一次离职面谈。B、第二次离职面谈:对于最终决定同意离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第二次离职面谈。主 管级以下员工由人力主管进行离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
6、)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 以上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第二次面谈可以采取离职员工填写离职员工面谈表的相关内 容方式配合完成。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让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第二十二条离职原因分析:离职原因分析每月应定期进行1次,由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完成,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分管领导,以便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第七章员工关怀管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关怀管理的目的是增进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是指企业在员工遭遇 重大困难时,对员工给予精神关怀或者物质帮助的一种管理过程。第二十四条逢重要节假日,如中秋、春节等,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组将根据公司情况,给予 外派员工以及核心员工适当的慰问与祝福,让员工心有
7、所系。同时、协助协调安排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亲自慰问部分困难家庭或者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家庭。第二十五条员工生日,由行政部发放祝福卡片,举行生日会进行庆祝。第二十六条员工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困难时,员工关系组除代表公司送达慰问与关怀外,另 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协助。同时,协助协调安排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亲自慰问员工个人或者家庭。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第13条员工属于涉密人员或从事与工厂商业秘密相关工作的,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至保 密期满为止。第1
8、4条工厂对新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 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但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工厂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15条劳动合同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第5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16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6 .工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7 .其他员工与工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第17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履行签章 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责任等内容。第18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合同
9、应变更相关内容。第19条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条款视为自动变 更,工厂与该员工无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第2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2 .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工厂商业秘密,对工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4 .被工厂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5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6 .打架斗殴、参与犯罪活动致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 人。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0、,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员工本人不接受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 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L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6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3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8 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1
11、.工厂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2 .工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25条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有特殊情况合同中应约定,当完成生产任务超过合同期限 时,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生产任务完成之日。第26条 合同终止前30日内,工厂与员工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同意提出续签的,即合同终止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继续原合同使用期限。第6章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第27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收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工厂民主 管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第28条员工养老、医疗、失
12、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工厂的有关规定执行。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工厂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29条 工厂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员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 以优先考虑。第30条员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第31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32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 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第7章违约责任第33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违约,必须履行违约责任,否则工厂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究。 赔偿额按
13、以下内容计算。1 .从员工违约的次月起到合同期满按本人月应得工资收入的50%累计计算(违约月数乘本人 每月应得工资收入)。2 .对泄露工厂商业秘密和擅自离职影响工厂工作,给工厂造成损失者,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 任。3 .培训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及相关补贴等费用。4 .出国的相关费用。5 .培养费3000元(只限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术性操作岗位和技术工种)。6 .招聘相关人员的费用。7 .诉讼及相关费用。8 .特殊约定的相关费用。第34条 对由工厂出资培训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学历教 育等员工)必须为工厂服务10年以上。员工为工厂服务年限不满10年而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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