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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闻管理工作5篇 书目 第1篇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第2篇建安公司新闻宣扬工作管理考核方法 第3篇检疫局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第4篇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第5篇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2023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扬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必需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途,听从和服务于党和
2、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扬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精确、刚好、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扬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扬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务。 第四条 博湖县宣扬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依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由县委宣扬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扬管理工作。 其次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和事务,需刚好向国内外介绍的,
3、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扬部依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扬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
4、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扬,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的,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需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扬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供应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依据博湖县工作的须要,在肯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状况,可召开新闻
5、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须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扬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扬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详细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
6、必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 第四章 记者款待会 第十八条 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实行记者款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务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沟通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务;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 记者款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款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扬部拟定实行记者款待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次十条 记者款待会由县
7、委宣扬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其次十一条 记者款待会涉及对外宣扬,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的,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其次十二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实行中外记者款待会。个别确需实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 记者采访 其次十三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扬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支配。依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供应材料。 其次十四条 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扬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其次十五条 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扬部会同外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
8、接待采访安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其次十六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其次十七条 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安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其次十八条 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别状况,县委宣扬部与外事部门协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 新闻报道 其次十九条 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扬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扬部批阅。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务(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务、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
9、事务的报道,由县委宣扬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务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供应消息。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务的报道,应留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肯定要核实清晰,并经博湖县委宣扬部批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扬部联系,由县委宣扬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
10、宣扬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扬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扬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担当。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干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干脆责任人赐予指责教化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博湖县委宣扬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2023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的管理,
11、使新闻宣扬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必需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途,听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扬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精确、刚好、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扬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扬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务。 第四条 博湖县宣扬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依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扬工作由县委宣扬部归口管理。
12、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扬管理工作。 其次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和事务,需刚好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
13、宣扬部依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扬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扬,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的,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需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扬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
14、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供应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依据博湖县工作的须要,在肯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状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须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
15、)县委宣扬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扬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详细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 第四章 记者款待会 第十八条 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实行记者款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务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沟通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务;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
16、九条 记者款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款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扬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扬部拟定实行记者款待会的安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次十条 记者款待会由县委宣扬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其次十一条 记者款待会涉及对外宣扬,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与的,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其次十二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实行中外记者款待会。个别确需实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 记者采访 其次十三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扬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支配。依据
17、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供应材料。 其次十四条 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扬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其次十五条 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扬部会同外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安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其次十六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其次十七条 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安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其次十八条 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别状况,县委宣扬部与外事部门协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 新闻报道 其次十九条 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
18、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扬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扬部批阅。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务(指突然发生的重大*社会事务、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务的报道,由县委宣扬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扬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务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供应消息。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务的报道,应留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肯定要核实清晰,并经博湖县委宣扬部批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
19、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扬部联系,由县委宣扬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扬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扬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扬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扬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担当。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干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干脆责任人赐予指责教化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博湖县委宣扬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
20、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建安公司新闻宣扬工作管理考核方法 建安分公司2023年新闻宣扬工作管理考核方法 2023年是*公司文化提升年,是建安分公司树形象之年,为了使各单位明确新闻宣扬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扬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凝合员工合力,塑造分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特制定如下新闻宣扬工作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共分两个层次考核。 基层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单位为第一层次,只有专职政工员的单位为其次层次。 二、考核内容 1、对公司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的报道。 2、对集团公司、*公司和建安分
21、公司精神实行状况的报道,对重点工作、民生问题等工作落实状况的报道。 3、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内容或党群部的统一约稿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4、对上级部门或分公司采访,相关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和机关部室负责人要刚好联系和主动协作。 三、考核方法 来稿稿件和用稿稿件分别按百分制考核。 1、来稿考核:第一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12篇,其次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8篇,文艺稿件也计入考核。完成投稿数量为100分,每增加一篇加5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2、用稿考核:每月被上级媒体或分公司网站、建安动态采纳的稿件,第一层次不得少于5篇、其次层次不得少于3篇,完成刊登数量为100分,每增加1
22、篇加10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3、重要约稿考核:对于分公司和上级布置的重要约稿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由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状况。 4、责任考核:一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状况;两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项目经理、书记(副书记、专职政工员)到生产经营例会上说明状况;连续三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党总支介入和党政负责人谈话,与面子、票子、位子挂钩。 5、稿费发放方法: (1)分公司稿件采纳方法:被建安动态、建安网站采纳,每篇稿费50-80元;被*网站、*人采纳,每篇稿费80-100元;被集团公司和市级媒体采纳稿费10
23、0-150元;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纳,每篇稿费200-400元。各层级500字以内按最低稿费计算,800字以上按最高稿费计算。 (2)各基层单位稿件采纳方法:在分公司稿费的基础上建议进行100%的嘉奖。 6、投稿程序:全部稿件需经各单位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审核后报送,对外报送的消息、通讯稿件必需经分公司党群部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逐级审核。被*公司以上层级采纳的稿件,作者需把采纳媒体或原始资料(复印件)告知党群工作部。 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政工员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本部室稿件,严格把关,禁止抄袭,并主动为其修改,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水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支持党支部
24、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稿酬兑现。 来稿请注明单位、稿件名称及作者。统一发送至*(邮箱),并用电话或在党群部qq群内告知。 四、本方法自2023年3月起执行。 二 检疫局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检验检疫局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宣扬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扬的主动作用,保证新闻宣扬工作统一协调,增加新闻宣扬的导向性和有效性,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新闻宣扬工作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党组领导,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指导*检验检
25、疫系统的新闻宣扬工作。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扬工作。 第三条 *检验检疫新闻宣扬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私法和新闻宣扬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新闻宣扬工作必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扬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精确、刚好、实事求是的原则。 其次章 新闻宣扬管理 第五条 *检验检疫新闻宣扬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新闻宣扬工作安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检验检疫重要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扬报道; (三)审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宣扬稿件、对*局重要活动的报道以及*局主要领导重要活动报道。 (四)组织新
26、闻发布活动; (五)组织或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检验检疫工作; (六)组织对涉检验检疫舆情的搜集、分析、研判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各分支局新闻宣扬工作; (八)组织汇编、制作反映*检验检疫工作的影像、图片和文字等宣扬品。 第六条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工作业务范围的新闻宣扬稿件的收集、采编、撰稿等工作,制定新闻宣扬工作安排,接受*局办公室统一支配的新闻媒体采访。 第七条 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扬工作,拟定并实施新闻宣扬工作安排、组织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以及检验检疫舆情监测工作。刚好向*局办公室通报有关新闻宣扬工作动态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
27、视宣扬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主动主动宣扬检验检疫工作,丰富宣扬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扬工作,加大正面宣扬力度,树立检验检疫良好形象。 第九条 新闻宣扬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由考核责任部门按*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对新闻宣扬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违反本方法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赐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各分支局要加强新闻宣扬队伍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通讯员队伍,为新闻宣扬工作供应必备条件;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予以必要保障,大力加强新闻宣扬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宣扬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局系统内刊物新闻宣扬应遵守新闻宣扬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文责自负。未经批准不得转载
28、境外媒体文章,不得干脆采纳国际互联网上未经核实的消息。 第三章 新闻发布制度 第十二条 *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突发事务应急新闻发布预案。 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新闻信息采集、发布策划、发布实施、舆情反馈等方面。新闻发布形式,可依据须要,实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新闻公报及新闻发言人发布电视讲话、书面发布新闻、检验检疫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第十三条 *局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受*局领导托付,就*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工作部署、活动和重大事务等,对外发布新闻或消息。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
29、召开。参与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的新闻媒体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邀请。 第十五条 *局新闻发布的文字稿件及有关背景材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供应,办公室提出审核看法,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重要、敏感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新闻口径须经分管新闻宣扬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重大问题和涉质检突发事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口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局各部门须要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事项,应提前与办公室协商,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分支局新闻发言人由该局主管新闻宣扬的局领导担当。 分支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支局办公室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应将发布会状况报*局办公室。 涉及
30、重大、敏感的工作内容和涉突发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须报*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肃穆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消息;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局或分支局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漏相关新闻消息。 第四章 新闻媒体采访协调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及记者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采访协调,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检验检疫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供应包括声像、图片、文字、超文本文件等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资料。 第十九条 新闻媒体对日常检验检疫工作提出的采访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据采
31、访的内容批转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供应新闻口径或背景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支配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或答复新闻媒体。 其次十条 新闻媒体对涉及重大、敏感的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突发事务提出的采访申请,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供应新闻口径和背景材料。 办公室提出审核看法,形成新闻发布稿,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总局新闻办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支配接受采访或答复媒体。 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支配检验检疫部门就重大、敏感的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涉检验检疫突发事务对外发布新闻或接受媒体采访的,须报总局新闻办同意。 其次十一条 须要当面接受媒体采访的,确定接受采访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推诿,接受采访人员
32、须严格根据审核批准的新闻口径回答媒体。 其次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境外媒体采访申请,应刚好上报,由*局办公室报告地方党委对外宣扬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并报总局新闻办同意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境外媒体发布新闻,不得擅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不得擅自向境外新闻媒体供应任何形式的有关质检工作的信息资料,不得供应任何保密法禁止供应的 资料。 其次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地方媒体、中心新闻媒体驻各地分支机构、记者站。各分支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 对外网站新闻宣扬管理 其次十四条 *检验检疫网站是*检验检疫新闻宣扬的重要窗口
33、。办公室统一管理*局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分支局在子网站发布政务新闻信息,根据*检验检疫网站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网站发布检验检疫政务新闻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刚好、高效、权威的原则。 网站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网络内容管理的要求。不得发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发布的内容。 其次十六条 增加检验检疫权威正面信息在博客、微博、论坛、社交媒体的传播。引导广阔干部职工维护检验检疫形象,影响和引导舆论。 第六章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 其次十七条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制度、重大舆情会商制度,加强舆情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舆情管理和舆论引导水平。开展舆情统计,科学实施定量定性分析,
34、持续提高舆情分析研判水平。 其次十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推动、指导、协调*检验检疫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网络舆情监测,要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的专职或兼职队伍,选拔政治立场坚决、思维灵敏、熟识业务和较好文字表达实力的同志担当网络舆情监测员。 其次十九条 网络舆情监测范围包括互联网各大知名网站、网络社区、论坛、微博等。网络舆情监测内容包括疫病疫情、进出口产品质量平安及食品平安等涉及检验检疫工作内容的各类网络舆论与言论信息。 第三十条 依据网络舆情监测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一般舆情、重要舆情、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是指各网站涉及疫病
35、疫情、进出口产品质量平安及食品平安等报道文章、新闻动态;重要舆情是指涉及检验检疫的突发事务、负面舆情或涉及*检验检疫局的敏感舆情;重大舆情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引起国际广泛关注的网络舆情。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的舆情监测,坚持舆情监测常态化,全面搜集各种信息,重点媒体要重点监测,重要、重大舆情要全面实时监测,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 第三十二条 实行网络舆情监测动态报告制度。 (一)每周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周一将上一周监测的网络舆情状况报*局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内容包括标题、正文、来源网站、刊登日期以及链接地址。 (二)即时报告制度。网络舆情监测
36、员发觉有关*检验检疫的重要舆情或重大舆情时,应马上上报*局办公室。 (三)专题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肯定时期内的热点事务,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日常舆情监测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性舆情专报上报*局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对上报的网络舆情监测动态报告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编写网络舆情摘要呈报局领导,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探讨对外统一引导口径。 第七章 突发事务新闻应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涉检验检疫重大突发事务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组织特地培训,常常组织演练,有效提高处置实力。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在突发事务或敏感舆情、重大疫情、重大产品
37、质量平安问题等发生或发觉后,应马上向*局办公室报送状况,并随时上报进展状况。 第三十六条 凡涉及突发事务、重大疫情、重大产品质量平安问题等有关的新闻宣扬稿件,经报送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局办公室,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向媒体供应。 上述涉及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重要新闻,*局必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审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向新闻媒体供应稿件。 第三十七条 突发事务新闻处置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务发生后,要马上上报事故状况,并启动新闻处置预案。快速成立新闻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新闻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人员执行预案。 (二)开展舆情监测。对社会舆论状况实施全过程监测,
38、收集媒体报道,仔细分析研判,刚好汇总上报。突发事务处置完毕,应持续关注媒体动态,防控相关不良舆情发生和多次传播。 (三)形成文字材料。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人员快速收集突发事务的有关状况,撰写状况说明,起草问答口径,做好新闻发布的文字材料打算工作。 (四)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实行适当形式发布消息,说明状况,将实行的措施、处置工作进展状况刚好告知媒体和公众。 (五)保持媒体沟通。要妥当做好媒体采访,选派专家或专业人员回答媒体和公众的询问,并供应相关文字材料。亲密关注媒体报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 (六)评估处置结果。突发事务处置结束后,刚好组织相关人员总结新闻处置工作,评估处置结果,分析缘由,
39、查找不足,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务新闻应对工作,坚持第一时间的原则,快说事务,慎报缘由,持续发布,全程跟踪效果,快速限制事态,坚决刚好引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敬重媒体的舆论监督,站在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立场分析和处置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的规定,完善细化新闻宣扬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说明。 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方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扬工作,刚好精确地宣扬我国*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新闻宣扬工作的肃穆性和权威性,特制定
40、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中心新闻宣扬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扬报道的活动。新闻宣扬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样。 其次条中心的新闻宣扬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探讨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条 中心的新闻宣扬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地方、*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扬报道。 (二)中心实行“*”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实行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状况的宣扬报道。 (三)全国海洋环境爱护、监测及海疆运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
41、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秘书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阅历的宣扬报道。 第四条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依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支配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托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五条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一)办公室依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帮助供应。 第六条中心新闻宣扬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扬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干脆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新闻宣扬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扬安排。 (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扬报道活动。 第九条本方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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