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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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汇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 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要求公开的信息。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 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 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 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第三条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 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
2、原则,依 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五条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集体讨论会议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具体承办执法人员介绍案卷的基本情况,包括 事实、主要证据、程序、适用的法律和裁量权行使的情况等;(二)案卷承办单位负责人就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就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提出倾 向性的处理意见;(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行使的裁量权是否适当等进行讨论、审查,并提出相应处理 意见;(四)就案卷的事实是否属实,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
3、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实事求是发表意见;(五)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执法决定进 行表决,但具体承办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六)参会人员核实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第十四条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 法律,独立地提出意见。第十五条 具体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对集体讨论情 况进行书面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笔录。集体 讨论记录同执法文书一起存入该案卷档案。第十六条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一致的处理意 见或者决定的案件,应当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者决定执 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最终行政执法决定。第十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经行政执法领 导小组集体讨论形成
4、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 法规定,不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决定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促进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结合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运用执法 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电子数据采集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 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 检查等执法事项,其他执法种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 合工作实际另行规定。第四条
5、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 面、有效的原则。第五条 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以执法文书作为 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逐步实现 执法数据电子化采集和音像记录等全面普及。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 度,指导执法人员规范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第七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 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 等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第二章记录方式及要求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执法文书制作、音像 记录和电子数据采集等形式。执法文书制作指采用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或电子)文件 对执法过程进行的书面记录,包括
6、手写文书、经电子签章的 电子文书和打印文书。音像记录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电子数据采集指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记录各类行政 处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包括信息填报和网上运行 等产生的数据记录资料以及据此生成的汇总数据和统计表 等相关数据文件。第九条执法文书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各部 门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文书 规范等有关要求制作执法文书。第十条音像记录是执法文书制作和电子数据采集的 有效补充。各部门及执法人员可以在执法文书、信息数据采 集的基础上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存、举行听证
7、、 强制措施、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 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 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第十一条电子数据采集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 督信息报告工作要求进行记录,数据填报内容应当与执法文 书相一致。第十二条 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包括执法时间、执法人员、 执法对象以及执法内容,重点摄录以下内容:(一)执法现场或相关内外部环境;(二)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三)相关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现场证据,以及其 他可以证明执法行为的证据;(四)执法人员现场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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