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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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篇 书目 第1篇平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2篇工务段平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项目平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5篇风险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6篇大唐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7篇风险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第8篇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第9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10篇隧道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第11篇平安风险分级限制管理实施细则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1.设备检修作业 在已经投用的生产及其协助设施上检修作业,应实施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检修方案和平安措施方案; 1.针对检修内容实行有
2、效的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 2.动设备检修要对动力源有效隔离; 3.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配备合适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作业应得到设备管辖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5.涉及信号旁通、连锁旁通、热工等特别作业,还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电气作业 1.检修线路和设备须停电进行,实行有效的隔离锁定和平安警示; 2.做好电荷释放和检验,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 3.作业过程中确保有作业监护人; 4.送电前应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还有人工作、有无漏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6.应正确运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7.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3.热工作
3、业 1.在防火防爆区产生明火的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产生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钢铁工具的敲打、凿打、电烙铁和高温熔融物等,应与生产系统隔离; 2.在设备、管道上动火应清洗和(或)置换; 3.清除四周易燃物,限制火花飞溅; 4.按时做动火检测分析; 5.应设动火作业监护人,配备足够应急灭火器材; 6.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应确定各种有影响的能源已被隔离,并挂牌和锁定,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通风,按时对空气检测; 2.确保全部相关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岗位,限制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数量,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3.在受限空间外应有专人监
4、护,有应急抢救措施; 4.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气体检测仪 5.挖掘作业 1.在作业场所内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挖掘作业活动,应制定施工平安措施方案; 2.在挖掘作业之前,应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全部可能的地下危急物,例如:管道、电缆等已被确认、定位,必要时应隔离; 3.当人员进入开挖面时,若属进入受限空间,则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4.通过实行系统的支护、放坡、台阶等适当的措施来限制滑坡和防止塌方; 5.在挖掘作业四周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记,关注地面状况和环境改变; 6.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6.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作业风险评估,大型起重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
5、 2.作业前全部的吊索、吊具须经专业人员检查; 3.起重装置和设备应处于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起重设备的平安装置正常工作; 4.负载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动态和(或)静态装载实力; 5.设置平安警戒区; 6.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7.高处作业 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的场所作业,应运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平台、脚手架、吊架、防护栏或平安网等,作业前检查确认是否坚固; 2.运用合格的全身式平安带和其它防坠落设备; 3.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4.应设专人监护; 5.工作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
6、.禁止垂直进行高处交叉作业,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遇有不相宜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8.接触危急化学品作业 1.从事接触或潜在接触危急化学品的作业,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生产、储存和运用危急化学品应依据危急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和隔离操作等平安设施和措施; 3.运输、装卸危急化学品时应防止暴露、防止泄漏,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驾驭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msds)的有关信息,配备相应的平安防护用品。 9.陆上交通运输 1.按要求对车辆定期检验,运用前要
7、对车辆检查,以保证车辆平安性能良好; 2.驾驶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证; 3.禁止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 4.交通车辆必需配备平安带,驾乘人员应系好平安带; 5.驾车时不得运用手机和对讲机; 6.推广采纳ogp 陆上运输平安举荐准则 10.联合作业 1.除执行专项作业的平安要求外,还应将作业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相关各方; 2.充分评估相关各方作业产生的相互影响,实行有效的限制措施; 3.指定特地的协调联络人,作业过程中充分信息沟通; 4.制定协调一样的应急方案; 5.在可能的状况下尽量避开联合作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8、规范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加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限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限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其次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察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9、。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状况。 第六条 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安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其次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
10、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状况与流程节点管控状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意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11、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平安第一责任人担当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当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当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
12、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起先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平安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平安型发电企业平安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老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当,采纳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当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
13、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安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平安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支配,平安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与。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觉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
14、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安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需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平安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与一次,驾驭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
15、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支配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根据分、子公司年度外审安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支配。 (二)依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困难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
16、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限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干脆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
17、公司举荐的在职人员,可参与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供应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打算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限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安排、安排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依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支配做好迎检工
18、作,并供应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支配协作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供应刚好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状况,平安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平安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
19、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比照标精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平安风险限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状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实行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状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
20、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看法、业务实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安排,并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安排。确因特别缘由需变更安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缘由,报请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支配。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详细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21、。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峻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状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需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驾驭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仔细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协作人员沟通,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状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觉的问题应精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支配,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需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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