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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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 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 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 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 济活力、提升产
2、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 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 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 和其它日常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 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
3、化配套能力,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 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 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 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 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 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
4、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 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 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 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 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 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
5、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 作措施。第七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 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 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 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 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 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第十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6、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 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 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 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 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十二条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 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作为申报主体。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 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 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
7、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 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 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户网站公布。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五条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 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 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 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 评估报告。第
8、十七条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的,撤销其认定:(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 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 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 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
9、机制。“十 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 育一批省级集群。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 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 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 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 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 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10、、 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 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 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 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 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人才、技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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