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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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府办规202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强化预算 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是指
2、对当事 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的建(构) 筑物,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限 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 府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包括工程拆除费、建筑垃圾清运费、 搬运工人劳务费和拆除工作经费等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所发生 的一系列费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的预算 安排、
3、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等工作。第四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 (构)筑物拆除经费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经 费,接受财政等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相关标准:1.框架和混合结构房屋机械拆除标准为350元/平方米、人2 工和设备(发电机、电钻、电镐、风镐、氧割机等)拆除标准为 W280元/平方米;2 .简易结构房屋机械拆除标准为三16元/平方米;3 .砖瓦结构房屋机械拆除标准为W35元/平方米、人工和设 备(发电机、电钻、电镐、风镐等)拆除标准为W190元/平方 米;4 .硬化地面、围墙、护栏、地基等机械拆除标准为W25元/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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