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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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 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 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实 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 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 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 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 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 高建筑业从业人员
2、素养,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 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平安总体水平得到明 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足度显著提高。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依据建筑工程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建 质2014) 124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市场行为、质量平安检查时应将劳务人 员实名制纳入检查范围。各地要在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 的基础上,主动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 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验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纳入 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不
3、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 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逐步推动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对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引发群体性事务的责任人,记录其不 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峻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或 取消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三、工作支配(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中 旬,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 相关工作。9月下旬,各地依据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支配治理行动,组织企业依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9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 省厅。(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一2016年6月)。各地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
4、动方案和本地详细实施方 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全部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状况、质量责任落实状况进行全面检 查。2014年9月起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开展 监督检查活动,11月,省厅组织督查。今后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将依据各地监督 检查的状况,每半年对各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并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 的全国督查打算工作。(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分 析,探讨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工作总 结报告,并于2
5、016年8月中旬前报省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厅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厅长尹维真 任组长,总工程师徐武建、省建管局局长张弘任副组长,相 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 筑工程管理局,由张弘同志任主任,详细负责全省治理行动 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相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心支配, 仔细部署,成立以住建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行动领导小组, 针对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 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仔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县(市)治理
6、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 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刚好予以通报指责、严 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 扬,并总结推广胜利阅历。省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 动的状况,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三)主动引导,加大舆论宣扬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 通过专访、现场报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治理行动工作 的重要意义、进展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 道、全方位广泛宣扬,用客观的状况,精确的信息向社会传 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 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 杆、制定技术规范、
7、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营造 治理活动的氛围。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运用年限内,应担当的质量 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详细 措施。2、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 牌制度。新建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 负责人必需签署并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备案。工程竣工后,必需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 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 目负责人姓名,增加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随意识。凡不按 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依法不
8、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依法不 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实行建筑施工项目 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 123号),建立 完善项目经理质量平安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督促企 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平安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项目 经理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坚决遏制项目经理将施工现场质量 平安管理责任托付项目执行经理代履行的现象。4、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必需 建立健全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连 同其他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存档。凡未移交信息档案或信息档案不完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理部门依
9、法不予办理城建档案手续。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 的,依据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追究暂行方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 定的有关规定,赐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等行政惩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刚好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惩罚信息。对只挂名不履职的, 律计入市场行为不良信息“黑名单二(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1、精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建市(2014) 118号)规定,探讨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 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10、比照专项检查记录表,在 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觉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精确认 定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开展全面检查。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 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 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现阶段,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据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 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工商局、质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全省综合整治建 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省厅将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在发 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总结各地市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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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建设 工程质量 专项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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