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 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效能监察,处罚行政过错行为,营造廉 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的一切 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侵犯群众和服务管理对象的合 法权益。第三条工作人员有行政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 责任;违反行政纪律的,追究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
2、列情 形之一的,应追究受理、许可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 理、许可的;(二)受理应开具受理回执而不开具的;(三)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三)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过错情形发生的。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第二十七条行政过错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小组进行 追究。第二十八条局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机 关负责处理;政府机关任命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人员的 行政责任追究,请任免或授权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具体行政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 调查,以确定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二)上级机关要求调查追究的;(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发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为的;(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上级机关变 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发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六)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 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第三十条调查工作一般应在受理投诉、检举、控告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毕;情况复杂的,经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可 延长15个工作日。违法、违纪的按法律、法规、政纪规定 的程序执行。第
4、三十一条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 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由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小组告知投 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第三十二条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 之日起7日内向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小组申请复核。行政过错 责任追究小组的复核结果,应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审议, 审议后的复核决定应在受理申请复核15日内作出并告知申 请人。组织、人事部门有规定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 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的一切行政行为。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 规为准。首问不予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五)未在规定或得承
5、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者应告 知办事结果而不告知的;(六)应公开许可结果而不公开的;(七)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 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不按时限 移交其他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A)违法、违规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用的;(九)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代行许可管理权的;(十)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代理活 动的;(十一)非法设立咨询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二)无规定依据实施许可的;(十三)不依照规定程序,或者非法设立许可程序实施 许可的;(十四)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十五)其他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许可工作或者损
6、 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本条所称许可,指依法规定应予批准、核准、登记及其 他性质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五条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检查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二)不按规定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三)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四)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 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七)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八)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第六条工作人员在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时,有下
7、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过 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 处罚的;(三)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处罚标准的;(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五)实施罚款应开具合法收据或合法制发的专用票据 而不开具的;(六)应送达处罚通知书而不送达的;(七)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A)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给法人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九)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 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应急 管理局 行政 执法 过错责任 追究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