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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为规范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 15号)成都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 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 (试行)等规范,结合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 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一、健康照护(-)一日生活安排1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婴幼儿的生理、
2、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 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2 .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做好睡眠、进餐、如厕、盥洗、活动、游戏等各个 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安排。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 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3 .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0-1岁婴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 时;1 -3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遇到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可酌情调整。次加餐,加餐以乳类、水果为主,配以少量松软面点。两正餐之间应间隔4-5小时,加餐与正餐之间应间隔1.5 - 2小时,各类食物每天建议摄入量可参考表
3、4O每周公布婴幼儿配 餐带量食谱,1 2周更换1次。每周进行食谱分析,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及婴幼儿生长发t+h 目而笠。4 .托育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提供一餐(含上、下午点)的 托育机构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50%以上;提供二餐的托育机构, 能量和蛋白质每日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机构,每日能量、 蛋白质和其他营养素的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80%以上。5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蛋白质12 15% ,脂肪30 35% ,碳水化合 物50 65%。优质蛋白质(如肉、禽、鱼、蛋类,以及豆制品等)供给量占每日蛋白质总 量的5
4、0%以上。6 .食谱各餐次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 (含上午10点的点心), 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 (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7 .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婴幼儿提供特殊膳食,有特殊 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表3 7-24月婴幼儿餐食安排参考时间婴儿幼儿7-9月龄10-12月龄13-24月龄7:00母乳和/或配方奶母乳和/或配方母乳和/或配方奶;加婴儿米粉或其 他辅食(以奶为主,需 要加辅食)奶;加婴儿米粉或其他辅食,尝试家庭早餐10:00母乳和/或配方奶母乳和/或配
5、方奶奶母乳和/或配方加水果或点心12:00各种泥糊状辅食, 如婴儿米粉,蛋黄、稠 厚的肉末粥、菜泥、果 泥各种厚糊状或小颗粒状辅食,可以 尝试软饭、碎菜、肉 末等各种辅食,鼓励幼儿尝试成人饭菜, 鼓励幼儿自已进食15:00母乳和/或配方奶母乳和/或配方奶;加果泥或其他辅 食。(以奶为主,需 要加辅食)奶母乳和/或配方加水果或点心18:00各种泥糊状辅食各种厚糊状或小颗粒状辅食各种辅食,鼓励幼儿尝试成人饭菜, 鼓励幼儿自已进食21:00母乳和/或配方奶母乳和/或配方母乳和/或配方奶奶夜间喂养21:30-6:30可能还需要母乳和/或配方奶停止无表4 24-36月龄婴幼儿各类食物每天建议摄入量食物种
6、类食物量(g/d)谷类85-100薯类适量蔬菜200-250水果100-150畜禽肉类50-70蛋类水产品大豆5-15乳制品500食用油15-20食盐12-31-2岁3次正餐+2次点心3.5-421-22-3岁3次正餐+2次点心3.5-421(二)健康检查1 .入托健康检查。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需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且经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 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转托育机构需持原托育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 个月。2 .定期健康检查。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 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婴幼儿满 3、6、8、12、
7、18、24、30、36月龄的,在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包 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进行行为发育筛查。托育机构应当督促家长落 实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和视力档案,掌握本机构婴幼儿健康状况, 及时督促家长带有异常情况的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管 理。若有需要,托育机构应做好人员、场顺口物品等的配合。3 .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婴幼儿在托期间的检查和巡查,并及时记录。每日 晨间或午间入托时对婴幼儿有无异常情况、有无发热、咽喉有无充血、有无疱
8、疹、精神状况 等情况进行询问及检查。识别发现常见眼部疾病,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等情 况,联系家长及时就医。检查耳部及耳周皮肤有无异常,如发现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 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孩子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 缓等表现,需及时就医。每日对婴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等进行观察记录,需 要及时发现某些急性传染病出现的皮肤损害,例如手足口、水痘、猩红热等。每日巡视2 次,发现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立即隔离,及时报告辖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 与家长联系,及时就医诊治,追访诊治结果,进行登记管理。(三)疾病预防与管理1 托育机构应当定期
9、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 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婴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2 .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口腔卫生技能训练、饮食管理等口腔保健工作。2岁应开始 学习刷牙,开设刷牙课,教会幼儿圆弧法刷牙。幼儿刷牙时须由保育或保健员在旁帮助进行。 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指导等方面予以宣传教育,纠正不良习 惯。普通儿童应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部措施,每年2次。建议家长携带婴幼儿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橘易感性检测,对濡病高风险婴幼儿增加至每年4次。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在良好的
10、照明环境 下读书、游戏。保育人员应教育和督促婴幼儿洗手、不揉眼睛等习惯。开展家长问卷调查, 了解婴幼儿的饮食、口腔及用眼卫生习惯、不良习惯及家长知信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 康教育。定期追踪婴幼儿口腔保健、眼、耳情况,发现视听异常、龈齿等问题,督促家长及 时带患病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并进行登记管理。3 .托育机构根据每日实际情况安排洗手次数,洗手时宜选用婴幼儿洗手液,避免使用 香皂、肥皂等碱性清洁剂。洗手后及时擦干或烘干手部水分,可涂抹纯凡士林等无口服毒性 并不含防腐剂的保湿剂。擦手帕应每人专用并定期消毒杀菌,避免二次污染。非特殊情况(如 户外活动后无法及时洗手),尽量避免使用
11、含有消毒剂的清洁产品(如免洗手消毒剂)。4 .托育机构需定期除虫,尤其是容易滋生蚊虫的水池、水沟等。定期对容易滋生螭虫 的婴幼儿床上用品进行除螭。定期清灰除尘(推荐配有HEPA滤网的高压吸尘器),清洁 环境。定期更换清洗床单、被套、枕套、枕巾等,有条件可通过高温蒸煮、高温烘干(超过 5 5。(:)等方式除蜻。患有特应性疾病(包括湿疹、过敏性鼻炎以及哮喘等)婴幼儿宜选用 有隔螭作用的床上用品,尤其是隔螭罩包裹床垫、枕头等。5 .对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婴幼儿,应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 及时带患病婴幼儿进行治疗和复诊。托育机构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对性饮食及开展适宜 运动,对超重、
12、肥胖的婴幼儿,推荐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和高蛋白食谱,鼓励多吃体积大 而热量低的蔬菜类食品,活动量以运动后轻松愉快、不感到疲劳为原则;对营养性缺铁性贫 血的婴幼儿,需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瘦肉、蛋类、豆类或强化铁 的食物,注意补充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和水果;对营养不良的婴幼儿,应积极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喂养干预,为婴幼儿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膳食 评估及营养计算。对于管理半年肥胖程度无明显减轻、怀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并症或经 过干预肥胖程度持续增加的;轻中度贫血婴幼儿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 加重者,管理无效的营养不良婴幼儿,需督促家长
13、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一 步治疗06 .对患有哮喘、癫痫、视力听力异常、踽齿等疾病,以及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的婴幼 儿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基于婴幼儿个体需求,托育机构与家长共 同制定个体化应急预案。7 .重视婴幼儿心理保健,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2),定期开 展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表2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年龄预警征象年龄预警征象1.对很大严日汉有反应1 .不会白意识叫爸爸或妈妈2.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3月龄18月龄3.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3.不会独走
14、4.俯卧位时不会抬头4.与人无目光对视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1 .尢白意义的语言2.紧握拳不松开2.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6月龄2岁3.不会伸手及抓物3 .不会跑4.不能扶坐4.不会用匙吃饭8月龄1 .听到声音无应答2 .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3 .不会双手传递玩具4 .不会独坐2岁半1 .兴趣单一、刻板2 .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3 .不会示意大小便4 .走路经常跌倒1.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拍手表示欢迎12月龄2 .呼唤名字无反应3 .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1 .不会双脚跳2 .不会模仿画圈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4.不会扶物站立二、营养照护(-)膳食管理与食品卫生1 .
15、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托育机构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 婴幼儿按需饮水,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提供给婴幼儿饮用的水(包括冲泡奶粉 的水)为经煮沸后冷却到4(rc以下的开水,应当做好措施,避免婴幼儿发生烫伤。3 .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入托的婴幼儿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不得混用。饮水杯(瓶) 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消毒。清洗消毒后饮水杯(瓶)需存放 在洁净橱柜内。4 .
16、托育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婴幼儿膳食,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 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婴幼儿膳食严格分开,婴幼儿膳食有独立台账,婴幼 儿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实行陪餐制度的机构,陪餐人员的餐费不得占用婴幼儿 的餐费。5 .托育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婴幼儿食品应当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 选择安全、优质、新鲜的食材,建立出入库账目。食品采购进货前必须查验及索票索证。6 .托育机构厨房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蜂螂和 其他有害昆虫。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 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
17、,消毒后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库存食品应当分类、 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7 .托育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的采购、储存、制作、烹饪、留样等工作。 食物应保证新鲜、煮熟,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 饭菜,不制作冷荤凉菜,不使用腊肉、咸菜等腌制食材,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 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 量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置于专柜冷藏存放48小时 以上,并做好记录。8 .托育机构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流动 水洗净双
18、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应穿清洁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 各项操作应符合要求。9 .配有专人负责母乳及配方奶粉的储存。储存的母乳应详细标明泵奶时间、婴幼儿和 母亲姓名;配方奶粉应标明生产日期、开罐日期、保质期、婴幼儿姓名、家长姓名等信息。 特殊配方奶粉如早产儿配方奶粉、深度水解配方奶粉等应单独存放管理。10 .母乳保存在37。(2以下室温不超过3小时,冰箱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家用冰 箱冷冻室冻存(-20。)2 - 3个月。储存母乳喂养前核对姓名和储存时间,用温水加热至 3740o建议使用4CTC的温开水配制配方粉,配制好的奶液应立即食用,未喝完的 奶液建议尽快丢弃,在空气中
19、静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11 .托育机构应建立陪餐制度,每餐有相关负责人与婴幼儿共同用餐,也可邀请家长 参与,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2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安全、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顺应喂 养,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做好进餐时看护,防止 意外伤害。()膳食营养1 托育机构应当以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 2013、中国 妇幼人群膳食指南为依据,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 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均衡的食谱,提供易于消化、营养丰富、安全卫生、健康的 膳食。2 .托育机构在主辅食品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 营养素损失,符合婴幼儿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3 .托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婴幼儿膳食。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天饮食,7 - 24月龄婴幼儿推荐安排可参考表3 ; 24 - 36月龄幼儿应规律就餐,每日安排三次正餐和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