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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油库区管理规定3篇 书目 第1篇油库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3篇油库区管理规定 油库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应系统区域。 其次条 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意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平安培训,持证上岗。 其次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平安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
2、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平安教化,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伴;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急区域,禁止运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 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 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 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牢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 巡回检
3、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详细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肯定专业技术学问的人员担当; (三)发觉问题应能够正确推断、坚决处理,并实行适当的平安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 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刚好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根据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仔细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觉设备缺陷应刚好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觉 问题要刚好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
4、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 劳动爱护 (一)应执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 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爱护用品。高空作业根据“高处作 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平安警示标记。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条 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 警报器等)。 第十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平安标记和警示牌。安 全标记的运用应符合 gb2894
5、平安标记和 gb16179平安标记运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 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藏库应在库区四周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 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 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四周 5m
6、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 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续作业 8 小 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六条 燃油区域应依据“谁运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 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平安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设备平安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立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安排等。 第十八条 检测设备应满意
7、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阅历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二级 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 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运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凹凸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状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峻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
8、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平安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水纹板式阻火 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敏捷,排污阀畅通,扶梯坚固,静电消退、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限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开误操作,并 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平安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凹凸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实行措施,严禁随意消退报警。 其次十一条 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觉异样状况,应查明缘由,严禁带故障运行; (
9、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阅历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其次十二条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运用; (二)运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解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爱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10、 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精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到处 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 关应有明显标记;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其次十三条 电气设备及其运用平安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急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 火灾危急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爱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平安 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
11、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急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 路,应采纳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爱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记。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急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五)在危急区域内运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平安管理规 定”。 其次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状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爱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
12、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状况并刚好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马上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缘由,禁止强行试送电。 其次十五条 检修管理 (一)遇异样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别巡检; (二)在易燃危急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平安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需满意防爆要求。 其次十六条 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
13、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 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爱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运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运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柔采样工具进行作业。运用金属材质 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
14、爆炸危急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运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移物;油轮装 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退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其次十七条 燃油区域应仔细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平安管理 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其次十八条 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
15、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 练。 其次十九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 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协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平安标记、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 用便利,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刚好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 采纳防爆型,保证刚好、精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
16、满意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意防火灭火的须要。 第三十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 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记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六)
17、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敏捷;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 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限制区内全部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常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
18、腐,每次运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限制阀应定 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 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冲突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三十四条 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装卸打算 (一)应运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刚好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仔细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
19、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状况。 刚好采样、化验、计量,发觉问题应查明缘由,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运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开出现瘦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开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 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 油,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 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20、 5000m3 应静置30 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 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运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
21、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平安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纳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需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 牢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实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平安生产
22、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平安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刚好登记, 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刚好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平安措 施落实状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 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平安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全部动火工作票必需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平安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
23、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平安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平安措施无异样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 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觉不合格或异样上升时应马上停止动火,在未查明缘由或解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
24、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23年10月30日 油库区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平安、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
25、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 职责 4.1 平安消防人员 4.1.1 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 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平安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 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觉火情刚好扑救。 4.1.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 负责油库区的平安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 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说明权。 4.3 化学专工 4.3.1 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 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
26、行状况,发觉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看法。 4.4 值长 4.4.1 负责本规定的详细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 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状况、缺陷状况。 4.4.3 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 辅控主值 4.5.1 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 负责支配来油接卸、用油状况的记录。 4.5.3 支配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 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 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需仔细学习本规定,听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
27、值班人员应马上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 凡因工作须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需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 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需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伴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 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需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退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简单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 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 非通行须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需关闭并上锁。 5.1.8 禁止电瓶
28、车、非工作须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需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 油库区平安消防管理 5.2.1 油库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 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 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阻碍消防操作。 5.2.4 油库区内应有符合
29、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 油库区四周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纳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 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纳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坚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仔细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四周应建有
30、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刚好解除可燃气体。 5.3.3 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驾驭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状况。 5.3.4 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 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状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 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 污油池有油时应刚好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开存油。 5.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
31、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 油库区检修应运用铜制工具,如运用铁制工具时,应实行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 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牢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全部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马上拆除。 5.4.4 用手电筒照明应运用防爆电筒。 5.4.5 燃油设备检修须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库区有动火工作,旁边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 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 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依次操作。 5.5.4 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仔细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觉问题应查明缘由,做好记录,刚好处理和上报。 5.5.5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常常巡察,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改变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 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 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