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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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某化工生产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设备设施平安运行管理规定 第3篇设备设施平安维保管理制度 第4篇尾矿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第5篇空压机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6篇燃气设备设施平安管理规范 第7篇户内燃气设施平安检查管理规范 第8篇物业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9篇生产设施平安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第10篇具较大危急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1篇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管理措施 第12篇平安设施平安附件管理程序 第13篇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4篇消防器材运用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5篇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某化工生产
2、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平安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平安性和牢靠性,保证平安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修理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编制依据 依据平安生产法、化学危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平安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
3、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平安预评价和平安验收评价。 4.1.2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平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三同时”)。 4.1.3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主动采纳先进的、平安性能牢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平安生产技术探讨开发,不断改善平安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平安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平安机制,明确生产平安设施的职责,落
4、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修理状况刚好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平安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平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平安设施有效运行。平安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平安设施检修理安排,并组织实施。平安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马上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修理资料、检测资料,要根据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运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状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根据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全部平安设施
5、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平安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平安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平安监督与指导责任,详细内容如下: a)指导平安承包点实现平安生产; b)监督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
6、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平安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与基层班组平安活动、平安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平安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根据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职能部门和运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平安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急点,绘制出危急点分布
7、图,明确平安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刚好整改或实行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平安设施、危急点进行平安检查。 4.3.4.4 刚好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
8、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刚好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平安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需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需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平安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刚好有效地消退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担心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平安。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需坚持“平安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平安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平安。 2. 设备管理人员应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
9、术水平,设备平安牢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看法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运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平安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平安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平安留意事项、维护保养学问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运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运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刚好赐予解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根据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
10、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开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依据设备状况和运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平安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平安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细心养护,保证设备平安,负责人调离,马上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惜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根据要求常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
11、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修理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运用部门会同修理人员,依据生产须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安排,设备大修前必需制定修理工时,停留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修理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需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修理人员负责,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接着运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看法和改进措施等。 设备设施平安维保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机(仪)器设
12、备之运作,削减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凡生产线上全部机(仪)器设备之修理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运用部门人员帮助 3.3特殊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帮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运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行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样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
13、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留意运用状况,有无异样状况发生 留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觉异样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马上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马上停机,找修理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的确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1由工程部负责,依年度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安排表及设备保养修理项目 4.2.2修理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样反应之处理. 4.2.2.2特别机械之润滑 4.
14、2.2.3故障解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样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协作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殊保养: 4.3.1修理范围在制造厂商保修期间内或超出单位主管负责保养权责时由保修主管填写请修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托外修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修理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协作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修理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运用. 4.3.5修理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记录卡 4.4保养安排: 4.4.1
15、工程部主管应对生产线之机器建立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排定二级保养之年度机/仪器保养修理记录卡,避开多部机/仪器同时保养,影响生产运作 4.4.2保养安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样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觉异样时,马上停机并通知修理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样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修理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记录卡修理记录内,记载修理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
16、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刚好修理或更换. 4.5.5车间全部的平安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尾矿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平安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平安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 依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
17、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平安负责,并必需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与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平安评
18、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平安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平安的负责人; (五)有平安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常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七)有对劳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状况的记录; (八)有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常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样状况期间,应按实际状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 矿山企业必需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并经上
19、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须要修改的防范安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样状况时,应根据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赐予帮助。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剧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特别状况后组织特殊检查。在检查中如发觉重大隐患,必需马上实行措施,消退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矿山企业必需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平安措施费用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
20、平安进行管理: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设施平安的规定、规程、规范状况以及尾矿设施平安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组织新建、改建(包括变更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平安状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平安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平安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给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觉重大隐患,必需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
21、矿设施平安管理方面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一)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所颁发的尾矿设施平安管理规定、平安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状况以及尾矿设施平安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参与新建、改建(包括变更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参与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平安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平安技措费用的支配和运用状况; (五)参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平安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六)参与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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