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DB21-T 370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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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00CCS A 10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37002023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products2023-02-28 发布2023-03-28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T 37002023I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基本原则.24.1统筹规划原则.24.2建改结合原则.24.3绿色安全原则.25建设要求.25.1选址.25.2建筑.25.3装修.35.4场内布局
2、.35.5公共设施建设.35.6智慧化建设.56安全检测.56.1环境卫生安全.56.2食品卫生安全.56.3特殊疫情防控.77制度建设.67.1管理制度.67.2诚信经营.77.3从业教育.77.4消费权益.67.5组织建设.77.6应急预案.8附录 A(资料性)农贸市场标识.9参考文献.9DB21/T 3700-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巍、邱菊、王敬涛、杨鹤、李容树、张术茂、王映川、马晖、程丞。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
3、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024-86892432。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024-62268915。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21/T 370020231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原则;选址、建筑、装修和布局、公共设施、智慧化等建设要求;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殊疫情防控等安全要求;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新建、升级改造的城区农贸
4、市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安全标志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 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937
5、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31712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 鼠类GB/T 31717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 蚊虫GB/T 317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 蝇类GB/T 31719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 蜚蠊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B/T 11065农产品市场突发事件应急供应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DB21/T 3700-2
6、0232根据GB/T 217202022、GB/T 293722021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markets of agriculture produce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固定的交易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市场。注:包括菜市场、市集等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场所。3.2市场从业人员market participant在市场中从事管理、经营和服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者、商品经营者及相关物业服务人员等。4建设基本原则4.1统筹规划原则市场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城市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区交通状况、人口密度、辐射半
7、径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予以布局。新建市场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办理规范合法手续后营业,鼓励现有市场按本文件逐步完成升级改造。4.2建改结合原则市场建设、改造、消防、环保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鼓励按照地方和文化特色,设计、实施统一的市场标识和形象。4.3绿色安全原则市场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原则,市场周边不应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危险品场所等,全面贯彻“环保”、“安全”和“卫生”的绿色发展理念。5建设要求5.1选址5.1.1市场选址应符合国家、辽宁及各市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用地手续齐全。5.1.2市场设置宜在居民区附近交通便利处,应充分考虑
8、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及人流、物流和车流的合理布局。5.1.3市场以外墙为界,向外直线距离 1 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5.2建筑5.2.1市场应有固定建筑的全封闭室内经营场所,应为独立占地设置或出入口相对独立的多用途建筑,宜与民用住宅相分离,新建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500 平方米。DB21/T 3700202335.2.2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出入口数量应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 4 米。5.2.3市场内层高应不低于 4 米。建筑应安全稳固、通风、采光条件良好,符合 G
9、B 50736 的规定。5.2.4多层式市场宜分别设置载人、载货电梯。5.3装修5.3.1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防火设计等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市场内部装修宜采用有绿色标志的建材产品。5.3.2市场地面应符合硬化、防滑、易清洁和排水的原则,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宜封闭设置。5.3.3内墙立面和立柱宜贴墙面砖等防护材料,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内墙立面不贴墙面砖的部位宜采用防霉涂料;水产经营区、主食厨房、熟食经营、现场加工区专间墙面应瓷砖到顶。5.3.4市场主入口处宜设置统一的标识和规范的市场名称。(详见附录 A)5.4场内布局5.4.1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合理划
10、分鲜、活、生、熟、干、湿、餐饮等功能区,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开、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餐饮区与交易区分开。各功能区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5.4.2应根据商品对保鲜温度的要求,配置冷冻、冷藏设施。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生鲜肉、有低温储存要求的乳制品、预包装食品应配备冷藏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5.4.3水产区的鲜活水产品应置于蓄养池中陈列销售,水发水产品和鲜活贝类应在专用容器中销售,冰鲜水产品应在冰台销售。水产区应设置宰杀专用操作台,操作台设计排污槽,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5.4.4果蔬区的蔬菜、水果类产品应
11、按预包装和散装分开销售,并按照产品特性、统一规格、统一陈列方式进行摆放,易腐易变质果蔬待售期间宜在冷藏设备中存放。5.4.5肉类产品不应着地存放,禁止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鲜肉经营宜设置品牌销售区,当天剩余的鲜肉应进行冷藏保存。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容器内,宜由市场集中处理。5.4.6熟食、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及需现场加工的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专间不宜小于 8 平方米,初加工食品现场制售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烘焙食品现场制作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柜台应与厕所、垃圾房采用封闭式隔断。5.4.7活禽交易区应封闭管理,与其他经营区域分离。5.4.8餐饮服务区应相对集中
12、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应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5.5公共设施建设5.5.1供水设施5.5.1.1供水设施应符合 GB 55020 的要求和消防规定,并采用节水设施。5.5.1.2场内经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应在保证用水卫生的条件下使用循环水。5.5.1.3应根据需求设置一户一表。水产摊位应将供水龙头接到摊位或专间,肉类摊位供水应接到摊位或经营区,熟食、豆制品摊位等应供水到专间。5.5.1.4应急用储水设备应有防污染和清洗消毒设施。5.5.2排水设施DB21/T 3700-202345.5.2.1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5.5.2.2场内排水通道确保畅通,设防鼠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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