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技术规范(DB43-T 222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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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湖南省地方标准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技术规范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in-pond raceway aquaculture techniquesICSCCS 65.020B 16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发布-092022-01实施-09DB43/T 22252021 DB43/T 2225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条件 1 5 内循环系统 2 6 养殖生产 4 7 尾水排放 6 附录 A(资料性)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系统布局、流水槽和粪水分离装置机构示意图 7 附录 B(资料性)气提
2、式推水增氧装置和粪水分离装置构成 8 DB43/T 22252021 II DB43/T 2225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资兴市水产良种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德亮、皮杰、刘新华、余建波、付莹、吕欣荣、刘志辉。DB43/T 22252021 IV DB43/T 22252021 1 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
3、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的环境条件、系统布局、养殖生产技术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GB/T 37689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GB 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4、5072 无公害食品 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DB 43/1752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3/T 634 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 intensive pond aquaculture 在一个封闭的池塘内,人为地将其分为流水养殖区、循环水净化区和储水区的一套循环流水养殖系统,装配气体式推水增氧设备、微孔增氧、吸污泵等设施,通过机械的推动形成池塘内部水体的循环流动,实现流水槽内高密度养殖、流水槽外
5、水质净化,对环境污染物零排放的一种全新渔业生产方式。4 环境条件 4.1 产地要求 水源充足,无污染源,光照充足,交通便利,电力设施有保障。养殖环境条件应符合 NY 5361 的规定。水源水质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DB43/T 22252021 2 4.2 养殖用水水质 应符合 NY 5051 的规定。4.3 池塘条件 宜以长方形、东西走向为佳。池底平坦,保水性好,淤泥厚度小于 15 cm。面积不小于 13340 m2(20亩)、池深 2.5 m3 m,坡比 1111.5。进排水设施完善。5 内循环系统 5.1 功能区划 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系统包括养殖区、净化区和储水区等,整体布局详
6、见附录 A 图 A.1 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系统布局。5.2 设施建设 5.2.1 流水槽 5.2.1.1 面积配比 流水槽面积配比占池塘总面积的 1.52.5左右。5.2.1.2 规格 流水养殖槽建造在池塘长边,交通便利的一侧为宜,长方形,单条流水槽养殖区长 22 m、宽 5 m、深 2.5 m;集污槽建于流水槽末端,长为并列流水槽的总宽为 5 m、宽 3 m、深 3 m。5.2.1.3 建设要求 a)建造前需平整池底,底部、隔墙、挡墙等主体部分采用钢筋砖混结构或玻璃钢等;b)推水端与集污槽底部须加建挡墙,前挡墙高度以与气提式推水增氧机的微孔曝气单元下平面高度持平,0.7 m0.8 m 为宜,
7、后挡墙高度 0.8 m0.9 m;c)钢筋砖混结构的槽底、隔墙、挡墙的建造应符合 GB 50666、GB 50924 的规定。5.2.1.4 建造形态详见附录 A 图 A.2 流水槽结构示意图 5.2.2 导流堤 形状以梯形为宜,堤顶宽 1.5 m,堤埂坡比 1111.5,建设在池中间的导流堤顶端距池对岸的留空宽度应不少于流水养鱼区的流水槽总宽度。5.2.3 尾水处理池 分沉淀池和处理池。沉淀池为土池或砖混结构,容积 100 m3以上为宜;处理池一般为土池,面积为养殖池塘总面积的 1015,池内相间种植沉水、浮叶和挺水植物,放养或吊养适量的田螺、河蚌等贝类和净水鱼类。5.2.4 设备间 面积不
8、少于 60 m2。修建于流水槽一侧,用于存放饲料、渔药、发电机、鼓风机等物件。DB43/T 22252021 3 5.3 配套设施 5.3.1 气提式推水增氧装置 由数套气提式推水增氧机通过导气管串联,对应安装在每条流水槽推水端(具体布置详见附录 A 图 A.1 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系统布局示意图,具体构成详见附录 B 的 B.1 气提式推水增氧装置构成)。5.3.2 微孔增氧装置 每个流水槽配备 1 台 3.0 kW 漩涡鼓风机或罗茨鼓风机,其与充气总管、支管和微孔管相连通,微孔管每根长 2 m,制成圆盘状,沿流水养鱼槽内壁和池底中央均匀分布,间距 4 m。在距沉淀收集槽8 m 区域不设置微控
9、增氧管(具体布置详见附录 A 图 A.2 流水槽结构示意图)。5.3.3 吸污装置 由吸污泵、吸污头、排污管、引导轨道、电控箱等组成,以固定式或移动式安装在流水槽末端的沉淀收集槽上。3 条流水槽,安装吸污泵 1 个,功率 4 kW;3 条流水槽以上,并排安装吸污泵 2 个,单个功率 3 kW。吸污泵一端与排污管相连,另一端接入粪水分离装置。5.3.4 粪水分离装置 具体构成详见附录 B 的 B.1 粪水分离装置结构。分离出来的粪便与残饵混合物经发酵后可用作生物肥料。5.3.5 辅助推水增氧装置 该养殖系统配备 45 台功率为 2.2 kW 的水车式增氧机。池塘净化区两个夹角处各设置 1 台;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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