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1468.3-2021+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3部分:低压岸电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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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9 1.1 4 0.5 0Q/G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代 替 Q/G D W 1 1 4 6 8.3 2 0 1 6港 口 岸 电 设 备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低 压 岸 电 桩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h o r e-t o-s h i p p o w e r s u p p l y e q u i p m e n tP a r t 3:L o w v o l t a g e s h o r e-t o-s h
2、i p p o w e r c o n n e c t i o n p i l e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发 布2 0 2 1-0 8-3 0 发 布 2 0 2 1-0 8-3 0 实 施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使 用 条 件.25 技 术 要 求.26 试 验.67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8编 制 说 明.9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I I前 言为 规 范 低 压 岸 电 桩 的 使 用 条 件、基 本 构 成、功 能
3、 要 求、技 术 要 求、设 计、制 造、检 验、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等,保 证 船 舶 岸 电 与 船 舶 安 全、可 靠 的 互 连 供 电,制 定 本 部 分。港 口 岸 电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分 为 4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高 压 电 源;第 2 部 分:低 压 岸 电 电 源 系 统;第 3 部 分:低 压 岸 电 桩;第 4 部 分:船 岸 连 接 和 接 口 设 备。本 部 分 为 港 口 岸 电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3 部 分。本 部 分 代 替 Q/G D W 1 1 4 6 8.3 2 0 1 6,与 Q/G D W 1 1
4、 4 6 8.3 2 0 1 6 相 比,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如 下:标 准 名 称 第 3 部 分:低 压 小 容 量 电 源 更 改 为 第 3 部 分:低 压 岸 电 桩;增 加 了 噪 声、温 升、高 低 温 和 湿 热 性 能(见 5.9、5.1 0 和 5.1 1),低 压 岸 电 桩 主 要 用 于 港 口 码 头及 趸 船,应 保 证 在 盐 雾、潮 湿、强 光 照 射 等 使 用 环 境 下 能 够 长 期 安 全 使 用;修 改 了 计 量、供 电 插 座 的 参 考 标 准(见 5.2.3 和 5.2.7),新 版 及 更 高 版 本 标 准 已 发 布;删 除 了
5、低 压 电 缆、包 装 标 志(见 2 0 1 6 版 的 5.4.5,2 0 1 6 版 的 7.1.2),其 他 条 目 中 有 相 关 要 求。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部 提 出 并 解 释。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南 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国 网 重 庆 市 电 力 公 司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国 网 江 苏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国 网 重 庆 市 电 力 有 限 公 司、许 继 电 源 有 限 公 司、北 京 智 芯
6、 微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明、刘 继 东、王 昊、迟 福 海、张 兴 华、滕 贤 亮、邓 任 任、王 馨、吴 高 翔、张晶、阮 文 骏、胡 军 毅、王 翼、田 大 伟、王 磐、何 胜 利、亓 学 庆、王 丙 文、吾 喻 明、桑 林、周 强、牛 高 远、戴 豪 礽、李 晓 光、朱 小 强、唐 攀 攀、张 如 通、温 殿 国、孙 伟 伟、郑 梦 阳、黄 健、王 磐、赵 彦 涛,董 自 波。本 部 分 2 0 1 6 年 1 2 月 首 次 发 布,2 0 2 1 年 4 月 第 一 次 修 订。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7、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1港 口 岸 电 设 备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低 压 岸 电 桩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低 压 岸 电 桩(以 下 简 称“岸 电 桩”)的 术 语 和 定 义、使 用 条 件、技 术 要 求、试 验、标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等。本 部 分 适 用 于 额 定 电 压 4 0 0 V、频 率 5 0 H z、额 定 电 流 3 5 0 A 及 以 下 的 低 压 岸 电 桩。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8、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4 2 3.1-2 0 0 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A:低 温G B/T 2 4 2 3.2-2 0 0 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B:高 温G B/T 2 4 2 3.4-2 0 0 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9、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D b:交 变 湿 热(1 2 h 1 2 h循 环)G B/T 2 4 2 3.1 7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K a:盐 雾G B/T 2 4 2 3.5 5-2 0 1 6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 h:锤 击 试 验G B/T 7 0 6 1-2 0 1 6 船 用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G B/T 7 2 5 1.1-2 0 1 3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总 则
10、G B/T 1 1 9 1 8.5 工 业 用 插 头 插 座 和 耦 合 器 第 5 部 分:低 压 岸 电 连 接 系 统(L V S C 系 统)用 插 头、插 座、船 用 连 接 器 和 船 用 输 入 插 座 的 尺 寸 兼 容 性 和 互 换 性 要 求G B/T 1 2 3 2 5 电 能 质 量 供 电 电 压 偏 差G B/T 1 3 3 8 4 机 电 产 品 包 装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1 4 5 4 9 电 能 质 量 公 共 电 网 谐 波G B/T 1 5 5 4 3 电 能 质 量 三 相 电 压 不 平 衡G B/T 1 5 9 4 5 电 能 质
11、 量 电 力 系 统 频 率 偏 差G B/T 1 6 9 3 5.1-2 0 0 8 低 压 系 统 内 设 备 的 绝 缘 配 合 第 1 部 分:原 理、要 求 和 试 验G B/T 1 7 6 2 6.2-2 0 1 8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静 电 放 电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3-2 0 1 6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4-2 0 1 8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电 快 速 瞬 变 脉 冲 群 抗 扰 度 试 验G
12、B/T 1 7 6 2 6.5-2 0 1 9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浪 涌(冲 击)抗 扰 度 试 验D L/T 2 1 4 3.2 港 口 岸 电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第 2 部 分:电 能 计 量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2低 压 岸 电 桩 L o w v o l t a g e s h o r e-t o-s h i p p o w e r c o n n e c t i o n p i l e采 用 传 导 方 式 为 靠 港(泊)船 舶 提 供 低
13、 压 电 源 的 专 用 供 电 装 置,可 用 于 岸 基 或 趸 船。4 使 用 条 件4.1 环 境 条 件岸 电 桩 运 行 的 环 境 条 件 如 下:a)环 境 温 度:-2 5+4 5;b)相 对 湿 度:不 超 过 9 5%(4 5),不 超 过 7 0%(4 5);c)海 拔 高 度:2 0 0 0 m;d)大 气 压 强:8 0 k P a 1 1 0 k P a。4.2 电 气 参 数岸 电 桩 电 气 参 数 如 下:a)额 定 输 入 电 压:4 0 0 V;b)额 定 输 出 电 压:4 0 0 V;c)额 定 频 率:5 0 H z。4.3 电 气 条 件岸 电
14、桩 运 行 应 符 合 如 下 电 气 条 件:a)公 用 电 网 谐 波 电 压 符 合 G B/T 1 4 5 4 9 的 规 定;b)三 相 电 压 不 平 衡 度 符 合 G B/T 1 5 5 4 3 的 规 定;c)频 率 偏 差 符 合 G B/T 1 5 9 4 5 的 规 定;d)输 入 电 压 波 动 符 合 G B/T 1 2 3 2 5 的 规 定。5 技 术 要 求5.1 基 本 构 成岸 电 桩 基 本 构 成 如 下:壳 体、开 关 设 备、控 制 模 块、计 量 表 计、供 电 插 座、指 示 灯、急 停 按 钮 等。5.2 功 能 要 求5.2.1 远 程/本
15、 地 控 制岸 电 桩 应 具 有 控 制 模 块,控 制 模 块 具 备 本 地 启 停 控 制 能 力,且 控 制 模 块 应 具 备 与 岸 电 监 控 系 统 或 运营 服 务 平 台 通 信 的 能 力,能 够 实 现 远 程 启 停 控 制。5.2.2 计 量 功 能岸 电 桩 应 具 有 对 每 个 供 电 接 口 输 出 电 能 进 行 独 立 计 量 的 功 能,岸 电 桩 的 计 量 应 符 合 D L/T 2 1 4 3.2 的要 求。5.2.3 通 信 功 能通 信 功 能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3a)具 备
16、与 上 级 监 控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通 信 的 能 力,能 够 将 岸 电 桩 的 运 行 数 据 实 时 上 传,同 时 具 备 接 收控 制 调 节 指 令 的 能 力;b)远 程 通 信 具 备 无 线、以 太 网 通 信 接 口,符 合 电 力 系 统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规 定。5.2.4 本 地 状 态 指 示 功 能岸 电 桩 应 具 备 带 电、运 行、故 障 状 态 指 示 功 能;其 中 指 示 灯 颜 色 应 符 合 G B/T 7 0 6 1 2 0 1 6 中 5.3 的 规定;其 中 白 色 代 表 设 备 带 电,绿 色 代 表 设 备 运 行
17、,红 色 代 表 设 备 故 障。5.2.5 保 护 功 能岸 电 桩 应 可 靠 接 地,具 备 短 路 保 护、过 载 保 护、漏 电 保 护、过 压 保 护、欠 压 保 护、防 雷 保 护、急 停保 护、水 浸 保 护、倾 倒 保 护、门 禁 保 护,当 发 生 以 上 保 护 动 作 时,停 止 对 外 供 电。5.2.6 插 座插 座 应 符 合 G B/T 1 1 9 1 8.5 的 要 求。5.3 结 构 要 求5.3.1 机 械 强 度桩 体 机 械 强 度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按 照 G B/T 7 0 6 1 2 0 1 6 中 5.1.1.6 表 2 的 规
18、定 进 行 试 验,试 验 过 程 中 设 备 应 正 常 运 行、结 构完 好;b)按 照 G B/T 2 4 2 3.5 5 2 0 1 6 中 4.4 表 2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设 备 应 有 足 够 的 结 构 强 度,外 物 撞 击造 成 的 变 形 不 应 影 响 其 正 常 工 作。5.3.2 抗 老 化 性 能岸 电 桩 外 部 非 金 属 结 构 件 应 具 备 较 好 的 抗 老 化 能 力,热 变 形 温 度 1 3 5。5.4 防 护 要 求5.4.1 防 护 等 级岸 电 桩 的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 P 5 5。5.4.2 防 盐 雾 保 护
19、岸 电 桩 在 正 常 运 行 条 件 下 可 能 受 到 腐 蚀 或 生 锈 的 金 属 部 分,应 有 防 锈、防 腐 的 涂 层 或 镀 层,应 具 备良 好 的 防 盐 雾 能 力,耐 中 性 盐 雾 试 验 能 力 4 8 h 以 上,满 足 G B/T 2 4 2 3.1 7 的 要 求。5.4.3 防 锈(防 氧 化)保 护岸 电 桩 铁 质 外 壳 和 暴 露 在 外 的 铁 质 支 架、零 件 应 采 取 双 层 防 锈 措 施,非 铁 质 的 金 属 外 壳 也 应 具 有 防氧 化 保 护 膜 或 进 行 防 氧 化 处 理。5.4.4 电 击 防 护岸 电 桩 电 击
20、防 护 性 能 应 满 足 G B 7 2 5 1.1 2 0 1 3 中 1 0.5 的 要 求。5.5 绝 缘 性 能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4岸 电 桩 绝 缘 性 能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岸 电 桩 输 入 回 路 对 地、输 出 回 路 对 地、输 入 对 输 出 之 间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1 0 M;b)岸 电 桩 内 不 同 极 性 的 裸 露 带 电 体 之 间、裸 露 带 电 体 与 外 壳 之 间 的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1 0 m m,爬电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 5 m m。5.6 工 频 耐 压在
21、 规 定 条 件 下,岸 电 桩 工 频 耐 压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设 备 中 主 回 路 以 及 主 回 路 直 接 连 接 的 辅 助 回 路,其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按 照 表 1 规 定;b)设 备 中 不 与 主 回 路 直 接 连 接 的 辅 助 回 路,其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按 照 表 2 规 定。表 1 主 回 路 以 及 主 回 路 直 接 连 接 的 辅 助 回 路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对 照 表额定绝缘电压 U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VU 6 0 1 0 0 06 0 U 3 0 0 2 0 0 03 0 0 U 6 9 0
22、2 5 0 0表 2 不 与 主 回 路 直 接 连 接 的 辅 助 回 路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对 照 表额定绝缘电压 U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VU 1 2 2 5 01 2 U 6 0 5 0 06 0 U 2 U+1 0 0 0,但不低于 2 0 0 0按 照 上 述 试 验 电 压 等 级,设 备 应 能 承 受 历 时 1 m i n 的 工 频 交 流 耐 压 试 验,试 验 过 程 中 不 应 出 现 绝 缘击 穿 和 闪 络 现 象。5.7 冲 击 耐 压各 带 电 回 路 之 间、各 独 立 带 电 回 路 与 金 属 外 壳 之 间,按 其 工 作 电 压 能 承
23、受 短 时 冲 击 电 压,试 验 过 程中 无 击 穿 放 电 现 象,最 低 额 定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不 应 低 于 G B/T 1 6 9 3 5.1-2 0 0 8 表 F.1 中 I V 类 过 电 压 的 给 定值。5.8 安 全 要 求5.8.1 接 地 电 阻岸 电 桩 应 有 可 靠 的 保 护 接 地 措 施,无 论 在 正 常 使 用 或 者 故 障 情 况 下 都 应 保 证 保 护 接 地 电 路 的 有 效性。岸 电 桩 金 属 壳 体、可 能 带 电 的 金 属 件 及 要 求 接 地 的 电 器 元 件 的 金 属 底 座 与 主 接 地 间 的 电 阻
24、 不 应 大 于0.1。5.8.2 急 停 按 钮岸 电 桩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断 开 供 电,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岸 电 桩 具 备 急 停 按 钮;Q/G D W 1 1 4 6 8.3 2 0 2 15b)急 停 按 钮 按 下,停 止 电 源 输 出;c)急 停 按 钮 在 显 著 位 置 用 文 字 指 示。5.8.3 防 带 电 插 拔岸 电 桩 应 具 有 安 全 回 路 检 测 功 能,当 发 生 带 电 插 拔 或 安 全 回 路 断 开 时,对 外 供 电 回 路 应 立 即 停 止 供电。5.8.4 防 盗、防 窃 电 与 防 破 坏岸 电 桩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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