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Q/GDW++13278.1—2018+智能配变终端+(TTU)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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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13278.1 2018 45 Q/GDW 13278.1 2018 Q/GDW ICS 29.240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智能配变终端(TTU)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of intelligent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unit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06-28 发布 2019-06-28 实施 国家 电网 有 限公 司 发 布 Q/GDW 13278.1 2018 I 目 次 前言 47 1 范围 48
2、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48 3 术 语和 定义 48 4 总则 49 5 技 术要 求 50 6 外 形结 构 57 7 通 信模 块 59 8 材 料及 工艺 要求 59 9 标识 60 10 检 验规 则 61 11 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62 12 技 术服 务、设计 联络、工厂 检验 和监 造 62 附录 A(资料 性附 录)终 端运维 功能 66 附录 B(资料 性附 录)安 全芯片 管脚 定义 68 附录 C(规范 性附 录)ID 号、软 硬件 版本 号 及 二 维码定 义 69 附录 D(规范 性附 录)终 端外观 结构 要求 72 附录 E(规范 性附 录)通 信模块
3、管脚 定义 82 Q/GDW 13278.1 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智能 配变 终端(TTU)的采 购,制定 本部 分。智能 配变 终端(TTU)采 购标准 分 为 2 个部 分:第 1 部 分:通用 技术 规范;第 2 部 分:专用 技术 规范。本部分 为 智能 配变 终端(TTU)采 购标 准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 由国 家电 网有 限公 司物资 部提 出并 解释。本部分 由国 家电 网有 限公 司科技 部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国网 浙 江省电 力有 限公 司、国 网 山东省 电力 公司、南瑞 集 团有限 公司(国网 电力科 学研 究院 有限 公司)。本部分 主要 起草
4、人:陈 琛、刘 日亮、夏 圣峰、王 凯、吴 栋萁、苏 毅方、蔡 月 明、周强、王 鹏、周俊、滕云、欧传 刚、周成、曲 洪达、张冀 川。本部分 首次 发布。本部分 在执 行过 程中 的意 见或建 议反 馈至 国家 电网 有限公 司科 技部。Q/GDW 13278.1 2018 1 智 能配变 终端(TTU)采 购标准 第 1 部 分:通 用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智 能配 变终 端(TTU)招 标的 结构 要 求、技术 条件、功 能配 置、性 能指 标、检测 规则等主要 技术 要求。本部分 适用 于智 能配 变终 端(TTU)的招 标。2 规范 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
5、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423.10 电工 电子 产品环 境试 验 第 2 部分:试验 方法 试验 Fc:振 动(正 弦)GB/T 4208 外 壳防 护等 级(IP 代 码)GB/T 5095 电 子设 备用 机 电元件 基本 试验 规程 及测 量方法 GB/T 11022 2011 高压 开关设 备和 控制 设备 标准 的共用 技术 要求 GB/T 13729 2002 远 动 终端设 备 GB/T 14285
6、 2006 继 电 保护和 安全 自动 装置 技术 规 程 GB/T 14598 量度 继电 器 和保护 装置 GB/T 15153 远动 设备 及 系统 GB/T 17626 电磁 兼容 试 验和测 量技 术 DL/T 500 电 压监测 仪使 用技术 条件 DL/T 634 远 动设备 及系 统 DL/T 645 多 功能电 能表 通信协 议 DL/T 721 配 电自动 化 远 方终端 Q/GDW 13001 2014 高 海拔外 绝缘 配置 技术 规范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招 标投标 法 的规
7、定,提出 招标项 目,进行 招标 的法 人或其 他 组 织。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 标、参加 投标 竞争 的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 部分 货物 和技 术服 务的法 人或 其他 组织,包 括其法 定的 承继 者。3.4 买方 buyer Q/GDW 13278.1 2018 2 购买本 部分 货物 和技 术服 务的法 人或 其他 组织,包 括其法 定的 承继 者和 经许 可的受 让人。4 总则 4.1 一般 性要求 4.1.1 本部 分提 出了 对智 能配变 终端 的系 统结 构、技术参 数、功能、试 验等 方面的 技术 要求。4.1.2 本
8、部分提 出的是 最低限度的要 求,并未对 一切技术细节 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 的 条文,卖 方应 提供 符合 本部 分的优 质产 品。4.1.3 如果投标 人没有 以书面形式对 本部分的条 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 标人提供的设 备完全符 合 本部分的 要求。4.1.4 本部分将 作为订 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本部 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 约 双方在合 同谈 判时 协商 确定。4.1.5 本部 分中 涉及 有关 商务方 面的 内容,如 与招 标文件 的商 务部 分有 矛盾 时,以 商务 部分 为准。4.1.6 本部 分各 条款 如与 专用部 分有 冲突,以 专用
9、部分为 准。4.1.7 投标 人要 求如 下:a)投标人 提供 的产 品应 具备 国家电 网有 限公 司检 验检 测机构 检验 合格 证书。提 供的装 置应 在国 家或电力 工业 检验 检测 机构 通过电 磁兼 容及 型式 试验;b)投标人 不能 满足 上述 要求,将被 视为 实质 性不 符合 招标文 件要 求。提供 的产 品应有 省级 鉴定 文件或等 同有 效的 证明 文件;c)中标单 位应 按招 标人 要求 开展并 通过 相关 检验 测试。4.2 卖方 职责 卖方的 工作 范围 至少 应包 括以下 内容:a)提供标 书内 所有 设备 及设 计说明 书及 制造 方面 的说 明;b)提供国 家
10、或 电力 工业 检验 检测机 构出 具的 型式 试验 报告,以便 确认 供货 设备 能否满 足所 有的 性能要求;c)提供设 备安 装、使用 的说 明书;d)提供试 验和 检验 的标 准,包括试 验报 告和 试验 数据;e)提供图 纸、制造 和质 量保 证过程 的一 览表 以及 标书 规定的 其他 资料;f)提供设 备管 理和 运行 所需 有关资 料;g)所提供 设备 应发 运到 规定 的目的 地;h)现场服 务。4.3 应满 足的标 准 装置至 少应 满 足 GB/T 2423.10、GB/T 4208、GB/T 5095、GB/T 11022 2011、GB/T 13729 2002、GB
11、/T 14285 2006、GB/T 14598、GB/T 15153、GB/T 17626、DL/T 500、DL/T 634、DL/T 645、DL/T 721、Q/GDW 13001 2014 所列 标准的 最新 版本 要求,但 不限于 上述 所列 标准。4.4 应满 足的文 件 该类设 备技 术标 准应 满足 国家法 律法 规及 国家 电网 有限公司 标 准化 成果 中相 关条款 要求。下 列文件中相应 的 条 款规 定 均 适用 于 本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文 件。包括:a)电力 监控 系统 安全 防 护规定;b)电力 监控 系统 安全 防护总 体方
12、 案;c)国家 电网 有限 公司 十 八项电 网重 大反 事故 措施(2018 修 订版);d)国家 电网 有限 公司 输变电 工程 通用 设计;e)国家 电网 公司 关于 进 一步加 强配 电自 动化 系统 安全防 护工 作的 通知;f)国 网运 检部 关于 做好“十三 五”配电 自动 化建 设应用 工作 的通 知;Q/GDW 13278.1 2018 3 g)国家 电网 公司 关于 加快推 进电 力监 控系 统网 络安全 管理 平台 建设 的通 知;h)国网 设备 部关 于做 好智能 配变 终端 应用 工作 的通知;i)国 家电 网有限 公 司配 电网工程 典 型设 计。5 技 术要 求
13、5.1 环境 条件 5.1.1 参 比温度 计参比 湿度 参比温度 为 23;参比 湿 度为 40%60%。5.1.2 环 境温度、湿度 环境温 度、湿度 见 表 1。表1 工作 场所 环境 温度 和湿度 分级 级别 环境温度 湿 度 使用场所 范围 最大变化率/min 相对湿度%最大绝对湿度 g/m3 C1 5 45 0.5 5 95 29 非推荐 C2 2555 0.5 10100 29 室内 C3 4070 1.0 10100 35 遮蔽场所、户外 CX 待定 注:CX 级别根据需要由用户和 制造商协商确定。5.1.3 海 拔高度 海拔高 度的 要求 如下:a)能在海 拔 0 4000
14、米 的范 围内正 常工 作;b)对于安 装在 海拔 超过 1000m 的终端应依 据标 准 GB/T 11022 2011 第 2.3.2 条要 求的耐 压测 试规定执行。5.2 工作 电源 5.2.1 供 电方式 使用交 流三 相四 线制 供电,在 系统 故障(三相 四线 供电时 任断 二相 电)时,交流电 源可 供终 端正 常工作。5.2.2 电 源技术 参数指 标要求 电源 技术参数 指标 的要 求 如下:a)额定电 压:AC220V/380V,50Hz;b)允许偏 差:20%+20%;c)终端在 电源 波动 的情 况下,均不 应误 动或 误发 信号,当电 源恢 复正 常后 应自 动恢复
15、 正常 运 行;d)终端掉 电 恢 复后 保存 数据 不丢失,内 部时 钟正 常运 行;e)电源接 地故 障情 况下,两 相对地 电压 达 到 1.9 倍的 标称电 压且 维 持 4h 内,终 端不应 出现 损坏。供电恢 复正 常后 终端 应正 常工作,保 存数 据应 无改 变。5.2.3 后 备电源 后备电 源的 要求 如下:a)终端宜采用超级电容作为后备电源,并集成于终端内部。当终端主电源故障时,超级电容能自动无 缝 投 入,并 应 维 持 终 端 及 终 端 通 信 模 块 正 常 工 作 至 少 3 分钟,具 备 三 次 上 报 数 据 至 主 站 的 能 力;Q/GDW 13278.
16、1 2018 4 b)失去工 作电 源,终端 应保 证保存 各项 设置 值和 记录 数据不 少 于 1 年;c)超级电 容免 维护 时间 不少 于 8 年。5.3 二次 回路 终端二 次回 路应 符 合 GB/T14285 2006 中 6.1 的有 关 规定。5.4 接口 5.4.1 终端 远程 通信 接口:终端 应具 备 1 路无 线公 网或无 线专 网远 程通 信接 口。5.4.2 终端 本地 通信 接口:终 端应 至少 具备 2 个 RS 485、2 个 RS 232/RS 485 可 切换 串口、1 个电力线载 波通 信接 口/微 功率 无线通 信接 口。5.4.3 终端 应具 备
17、2 路以 太网,既可 作终 端远 程通 信接口,也 可作 为本 地通 信接口。5.4.4 终端 应具 备至 少 4 路开关 量输 入接 口,采用 无源节 点输 入。5.4.5 终端 宜具 备三 线 制 PT100 接口。5.4.6 终端无线 公网、无线专网、电 力线载 波、微功率无线等 通信模块应 采用模块化设 计,根据 需 求更换和 选择。5.5 通信 5.5.1 通 信协议 5.5.1.1 网络层 协议要 求 网络层 协议 要求 如下:a)终端以 太网 中的 网络 层 IP 协议应 同时 支 持 IPv4 和 IPv6 相关要 求;b)终端远 程 通 信应 使用 一个 无线通 信通道,业务
18、 和管 理数据 流使 用不 同端 口号。5.5.1.2 应用层 协议要 求 终端本 地通 信协 议应 支 持 DL/T 645、DL/T 698.45、Q/GDW 1376.1、Q/GDW 1376.2、Modbus 等,满足与 智能 电容 器、剩余 电流动 作保 护器 等设 备的 通信要 求;终端 与主 站通 信规约 应 遵 循国 家电 网 有 限公 司 配 电 自 动 化 系 统 应 用(DL/T 634.5101 2002)实 施 细 则 和 配 电 自 动 化 系 统 应 用(DL/T 634.5104 2009)实施 细则。5.5.2 终 端远程 通信 终端 远程通信 的要 求如 下
19、:a)业务数 据流 应符 合 配 电 自动化 系统 应用(DL/T 634.5101 2002)实 施细 则 和 配 电自 动化系统应 用(DL/T 634.5104 2009)实 施细 则,传 输 遥信、遥测 等业 务相 关数据;b)管理数 据流 可通 过 NETCONF RPC 协 议,传输 设备 管 理、容 器管 理和 应用 软件 管理等 管理 相关数据。5.5.3 终 端本地 通信 终端本 地通 信的 要求 如下:a)本地通 信 应 支持 RS 232、RS 485、电力 线 载 波、微功率 无线 等方 式;b)RS 232/RS 485 接 口传 输速率 可选 用 2400 bit/
20、s、4800 bit/s、9600bit/s、19200bit/s 等;c)以太网 接口 传输 速率 应 为 10/100Mbit/s 自适 应。5.6 软件 功能 5.6.1 总 体要求 终端软 件由 平台 软件 和应 用软件 组成。5.6.2 平 台软件 5.6.2.1 平台软 件功 能 平台软 件的 功能 如下:a)平台软 件应 支持 查询 设备 软件版 本、硬件 版本 信息、设备 运行 日志;b)平台软 件应 支持 设置/查询 本地时 间和 时区;Q/GDW 13278.1 2018 5 c)平台软 件应 支持 业务 数据 流和管 理数 据流 分离,通 过管理 数据 流升 级设 备软
21、件、容 器、应 用软件,升 级支 持断 点续 传;d)平台软 件应 支持 终端 网络 配置的 修改 和查 询;e)平台软 件应 支持 监测 通信 网络状 态,状态 异常 时主 动尝试 恢复;f)平台软 件 应 支持 设置 和查 询包括 但不 限于 终端 CPU 占 用率、内 存占 用率、内部存 储占 用率 等告警门 限;g)平台软 件应 支持 系统 异常 信息上 报,异常 信息 包括 但不限 于终 端 CPU 占用 率越限、内 存占 用率越限、内 部存 储空 间不 足、终 端复 位等;h)平台软 件应 支持 终端 复位 时主动 上报 告警,并 记录 复位原 因,复位 原因 包括 但不限 于软
22、件看 门狗复位、硬 件看 门狗 复位、掉电 复位 等;i)终端平 台软 件运 维功 能宜 符合附 录 A 规定。5.6.2.2 容器 平台 软件的容 器要 求如 下:a)平台软 件应支持 4 个 及以 上容器 数量,单 个容 器应 支持部 署多 个应 用软 件;b)平台软 件 应 支持 配置 和修 改 容器 资源,包 括 CPU 核 数量、内存、存 储资 源、接口资 源;c)平台软 件应 支持 查询 容器 信息,包括 容器 列表,容 器版本 信息、容 器运 行状 态;d)平台软 件应 支持 容器 的启 动、停 止、安装、卸 载;e)平台软 件 应 支持 容器 监控 功能,包 括 容 器重 启、
23、存 储资源 越限、CPU 占用 率、内 存 使 用率 等情况。容器重启、存储资源越限应上报告警,CPU 占用率、内存占用率 越 限 应 上 报 告 警 并 重启容器;f)平台软 件 应 支持 容器 补丁 升级,升级 过程 中自 动停 止容器 中应 用软 件的 运行,容器 升级 完成 后应用软 件自 动恢 复正 常运 行。5.6.2.3 应用软 件管理 应用软件 管理的要求 如下:a)平台软件 应 支持 应用 软件 的 启动、停 止、安装、卸 载等功 能;b)平台软件 应 支持 配置 应用 软件的 内存 及 CPU 占 用情 况;c)平台软件 应 支持 查询 应用 软件信 息,包括 应用 软件
24、列表,应用 软件 版本 信息、应用 软件 运行 状态、CPU 占 用率、内 存占 用情况;d)平台软 件应 支持 监测 应用 软件异 常的 功能,包括 应 用软件 重启、CPU 占用 率 超限、内 存占 用率超限。CPU 占用 率和 内存 占用率 超限 时,应上 报告 警并重 启应 用软 件。5.6.3 应用 软件 应用软 件的 要求如 下:a)应用软 件设 计应 基于 平台 软件,与硬 件实 现解 耦,支持独 立开 发,实现 终端 业务功 能的 灵活、快速扩 展;b)应用软 件应 由专 业 机 构测 试验证 并统 一发 布。5.7 性能 要求 5.7.1 硬 件性能 要求 终端 主 CPU
25、应满 足单 芯多 核,主 频不 低于 700MHz,内存不 低 于 512MB,FLASH 不低于 1GB,CPU芯片应 为国 产工 业级 芯片。5.7.2 模 拟量 模拟量 的要 求如 下:a)测量条 件:电压 176V 264V;电 流 0 6A;频 率 45Hz 55Hz;b)测量精 度:终端 应具 备电 压、电 流等 模拟 量采 集功 能,测 量电 压、电流、功 率、功 率因 数等,Q/GDW 13278.1 2018 6 电流测 量精 度等 级宜 达到 0.5S 级。电 压误 差极 限 0.5%;电流 误差 极限 0.5%;频 率误 差极限 0.01Hz;有 功功 率误 差 极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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