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营销管理系统和林地区保险、公积金应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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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保险、公积金知识应用手册(本手册仅限和林地区参保人员使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系统人力资源部 2011年 8 月 18 日 前 言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员工,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保险、公积金相关知识及使用流程,特制定本手册。目 录 1.五险情况说明.4 2.保险本的建立及管理.4 3.养老保险.6 4.医疗保险.7 5.大额医疗保险.11 6.失业保险.11 7.生育保险.13 8.工伤保险.16 9.员工商业意外伤害保险.25 10.员工子女商业医疗保险.26 11.住房公积金.27 1.五险情况说明 1.1 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
2、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本及底卡,其他三项无本。1.2 五险纳情况:和林入保人员五项保险均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社保局缴纳,目前该社保局尚未实现全国联网,也未使用医疗卡。因此,我单位医疗、养老保险的体现形式就是医疗本及养老本,其他三项保险均没有保险本。1.3 参保条件 员工入职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且现在仍然在岗的。1.4 入保比例 五项保险公司共计承担 29.9%,个人共计承担 11%(其中农户为 1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按相应比例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大额医疗保险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 50 元/年。其中
3、农户员工个人不承担失业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2.保险本的建立及管理 2.1 建立保险本需提供的资料 各部门兼职保险专员将每月新增参保人员的照片(共交 4张,1 寸彩照,照片背面一定要标清姓名、部门、入保月份)、工本费(5 元/人)进行收集,年底填写保险本时使用。各部门兼职保险专员需每年 12 月至次年 3 月间回和林进行填写本部门员工保险本工作。2.2 保险本存放办法 为方便员工保险本每年年底填本及加盖社保局章,故统一存放至人力资源部和林保险专员处保管。保险本由各中心、部门专兼职社保专员每年到和林基地填写一次当年社保数据,各位员工如有异议可以咨询本部门社保专员或人力资源部保险专员。2.3
4、员工转岗时保险本的办理 跨系统转岗人员需在转岗后两个月内将保险本及底卡在原部门取出存放至转入部门人力资源部。2.4 员工离职时保险本的领取 员工辞职次月即可办理保险本领取手续,需先在原部门兼职保险专员处开具入保证明,持纸版入保证明 2 份及身份证件到和林奶源楼 2 楼人力资源部办理盖章及领本等相关手续。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入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离职员工办理保险手续时间:每月 20-30 日;到和林社保局办理退医疗本时间:每月 21-24 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3.养老保险 3.1 员工离职后的养老保险办理 从 20
5、10 年开始,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不能办理即时退出,只能待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一并退出。3.2 养老保险的转移 1、员工在离职 15 日内或者调动工作地点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本、养老保险底卡、入保证明;2、持在社保接受单位开具的养老保险接收函及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转移;3、持社保出具的电汇单到和林县监理站处的定点农业银行汇款;4、持汇款回单到社保局取上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养老本、养老底卡;5、持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养老本、养老底卡到社保接受机构办理保险关系续接。3.3 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具备的条件 达
6、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 周岁,女职工 50 周岁),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累计满 15 年。3.4 退休后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金(即退休工资)=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4.医疗保险 4.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4.2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费用标准 个人帐户费用=单位划入金额+个人缴费金额 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和林基地具体如下:(1)年龄档次在 45
7、岁以下的,单位按入保基数的 1%比例划入个人帐户(2)年龄档次在 45 岁以上至退休的,单位按入保基数的 1.2%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个人缴纳按缴纳基数的 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4)单位划入金额=入保基数*1%(1.2%)*入保月数 (5)个人缴费金额=入保基数*2%*入保月数 4.2.1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紧急抢救、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疾病和定额报销的门诊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备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 施范围的费用,统筹
8、基金不予支付。4.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和封顶线 起付标准其实就是开始使用统筹基金的门槛,就是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由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呼市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个年度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结束后,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 500 元;三级乙等医院 300 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 150 元;第二次(含以下)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20%,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支付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 1
9、1 万元。超出11 万元由参保人员自付或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用药类别分别核算,比如甲类药品 100%报销,乙类药品 80%报销,自费药品不予以报销)。4.4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支付,一年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500 元,最高支付 15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 50%比例支付。(减去起付标准后)即:报销总金额=(发票总金额-500-自费药-乙类药品自付部分)*50%4.5 门诊统筹报销所需材料 (1)县
10、级以上医院门诊期间医疗费结算单(发票)(2)县级以上医院门诊诊断书原件 (3)门诊期间各种用药处方(费用明细清单)(4)门诊各种检查证明报告(特殊检查如 CT、核磁等)(5)门诊病历 4.6 报销方式 门诊发票每年年底进行统一报销,同一病种或不同病种一年内不同期门诊所花的费用可按一次报销,但手续一定要齐全,即每年 11 月份将资料邮寄至和林保险专员处,由保险专员统一到社保局办理报销事宜。4.7 住院统筹的使用 住院医疗报销:费用报销额=(发票金额-起付线-自费药-乙类药品 20%)*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而定)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11、 其他医院 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其他医院 起付标准-20000 元 85 87 90 87 90 95 20001-50000元 82 85 87 85 87 90 50000 以上 85 87 90 87 90 95 4.8 住院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和林基地所需材料具体如下:住院诊断书(原件)总的用药明细(办理出院手续时打印的总明细)与用药明细总金额对应的住院发票 盖医院章的住院病历全套复印件(必须有住院病案首页)员工出院 15 日内将报销材料准备齐全后传递至人力资源部保险专员处,保险专员每月20 日到社保局送审材料。说明:2010 年 1 月开始,新入职人员医疗保险有 6 个月的等待期(即连
12、续入保 6 个月以上可享受相关费用报销)5.大额医疗保险 如个人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 11万元,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甲类药费用按照 100%汇入报销总额中,乙类药按照先按费用的 80%计算后再汇入报销总额中,自费药不予报销。床位费按照 70%报销。大额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2 万元。6.失业保险 6.1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保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指以下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经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13、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2 失业保险的享受待遇 按当地社保机构相关要求执行,和林基地具体如下:(1)失业金第 112 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第 1324 个月按照 70%发放。(2)缴费 1 年的,领取 2 个月的,满 2 年的,领取 4 个月的,满 3 年的领取 8 个月的,满 4 年的领取 12 个月的,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第 5 年领取 14 个月的,以后每增加 1 年增
14、加 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 2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6.3 申领所需材料 持如下资料到和林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1)历年劳动合同或历年工资单或工资证明;(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聘通知书);(3)由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属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证明;(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后到和林奶源楼人力资源部盖章;持以上资料到和林就业局(地税大楼四楼)进行办理。6.4 申领办法 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60 日内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出三个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7.生育保险
15、 7.1 生育保险产假规定 参照蒙牛集团员工休假制度,且各单位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相关生育保险政策执行。7.1.1 产假天数:(生育保险报销享受产假津贴天数由社保来定)(1)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4)女职工晚育(24 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 90 天的基础上增加 44 天。7.2 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当地社保机构相关要求执行,和林基地具体如下:(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6 个月以上。(2)符合
16、当地地方区域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3)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设有产科的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7.3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发生育津贴。按照各地社保机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和林基地具体如下: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交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 30 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1)妊娠满 7 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 90 天计发生育津贴;(2)妊娠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的,按 42 天计发生育津贴;(3)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17、 天生育津贴;(4)女职工满 24 周岁及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 90 天基础上增加 44 天津贴。难产的另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0 天护理假工资。护理假工资及报销标准按生育津贴核算标准执行。7.4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按照各地社保机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和林地区实行限额支付,限额以下据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如下:(1)正常生产支付 2000 元,难产支付 3500 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500 元,怀孕不满 3 个月流产的支付 300 元,怀孕满 3 个月不满 4 个月流
18、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 500 元,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 1000 元。(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 1200 元。7.5 流产的费用报销计算办法:(1)怀孕不满 3 个月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支付 300 元;(2)怀孕 3 个月以上不满 4 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 500 元;(3)4 个月怀孕时间 7 个月:1000(药费限额)+42天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0 天护理假工资。护理假工资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男职工享受护理假 5 天。护
19、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 天)*10 天 夫妻双方均在蒙牛的可以同时享受。7.6 生育保险报销及津贴所需材料 按照各地社保机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和林基地具体如下:(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2)结婚证(清晰复印件);(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头胎以清晰的出生证复印件即可,二胎生育的必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医院盖章)(5)发票原件(加盖医院章)(6)病历(加盖医院章)(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及原件)(8)生育入保证明(部门兼职保险专员开具)说明:1、产检费用不予
20、报销。2、新入职员工首次参加工作满一年同时连续缴费 6 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如新入职员工连续缴费未达到 6 个月的,但在原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需原单位出具连续缴费证明)8.工伤保险 8.1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
21、工伤的其他情形。8.1.1 可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8.1.2 工伤处理流程 所属劳动部门受伤员工人力资源部门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将受伤员工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通知所属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病情稳定出院后,安排员工工作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工伤认定审核提交的材料并报送至劳动局审核材料,接受工伤认定申请,并出具工伤认定通知书领取工伤认定通知书领取工伤认定通知书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准备工伤
22、保险报销材料审核工伤报销材料,进行工伤费用报销审核工伤报销材料,并报送至劳动部门 8.2 不得认同为工伤的情形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发生工伤事故报案的有关规定 8.3 报案时应说明的情况 (1)部门名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描述事故经过时应说明:发生事故或职业病的诊治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伤势程度以及救治医院名称等;(4)电话报告后,在 15 小时内将其事故发生的经过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送到人力资源部。事故经过包括:受伤(亡)职工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救助过程、医院诊断。8.4
23、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需向呼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5)用人单位的事故报告及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至少两个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备注:和林基地报送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8)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
24、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9)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书;(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其它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和林基地为和林县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仕奇医院)和解放军二五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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