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燃气供气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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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突发燃气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突发事故,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南京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及江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相关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气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镇供
2、气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有:1、城镇供气气源单位或上游供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城镇气源中断的;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站房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的;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5、战争、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等。(四)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燃气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 级是指:(1)受突发性
3、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区80%以上的天然气用户中断或严重减压,且短时内无法恢复的;(2)天然气调压站、液化气贮罐或燃气输配管道等发生大面积严重泄漏并引起爆燃、爆炸失去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等;或因其造成30人以上当场中毒、伤亡的;级是指: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镇50%以上的天然气用户中断或严重减压,且一时内不能恢复的;(2)天然气调压站、液化气贮罐或燃气输配管道等发生严重泄漏引起爆燃难以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等;或因其造成10人以上当场中毒、伤亡的;级级是指: (1)受突发性事件主
4、要因素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下降,造成城镇30%以上的天然气用户中断、减压,且一时无法恢复的;(2)天然气调压站、液化气贮罐或燃气输配管道等发生严重泄漏或引起燃烧,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 级是指液化气贮罐站、天然上游供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或燃气输配管道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部分片区家庭用户供应中断,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五)工作原则突发燃气事故具有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置技术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
5、群众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意识。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体制,明确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燃气突发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4、依法规范,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行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
6、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行业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六)应急预案体系1、江宁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江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区发生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2、燃气企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区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江宁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一)综合协调机构区安委会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全区
7、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燃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燃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燃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江宁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园区做好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燃气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燃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二)日常工作机构江宁区建设局、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园区职能部门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在发生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时承担区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区安
8、委会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区建设局值班电话:52183644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突发燃气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各燃气企业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 发生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甄别燃气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分工组织燃气事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发生突发燃气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政府、镇、街道办、开发园区根据需要成立现
9、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是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突发燃气事故发生的地点、起因及法定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指挥部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域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责是:1、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重特大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听取事故报告,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警戒、封闭等;3、决定重特大燃气突发事故的及时上报;4、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5、统一对外宣传;作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6、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四)现场处置机构区突发燃
10、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若干个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1、办公室:由区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重特大燃气突发事故中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指令。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危险源控制及事故处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的相关企业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燃气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以及负责伤亡人员的送治
11、,负责事故的调查计、报告等工作。3、救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主要任务是:指导医疗机构抢救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4、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5、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6、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
12、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7、信息组。由区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掌握事故发生地的实时信息及相关企业的情况,为处置突发燃气事故提供依据。8、通讯保障组。由区电信局牵头。主要任务是:通讯保障,采用有线和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通讯畅通。9、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任务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及舆论引导工作。10、专家组。专家组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和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并建立专家库
13、(专家库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参加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重大事故评估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区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援助。所在地区镇政府及街道、开发园区: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同时配合区公安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三、突发燃气事故的处理运行机制(一)预警及处理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突发燃气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区建设局、区安监局按照管理职能,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燃气供应系统运行及燃气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明确监测、监管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区建设
14、局、区安监局(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定期研究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2、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企业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
15、情。4、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燃气安全预警系统,重点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燃气事故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燃气安全评估系统等)。(二)预警信息发布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办)、开发园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燃气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可能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早期信息有:1、区内供气气源脱供,造成城镇燃气供应难以保障的;2、燃气设施设备严重泄漏,可能会导致爆炸、爆燃等安全事故的;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燃气不能正常供应等。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
16、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燃气事件预警的级别(即:I级、级、级和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燃气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级(红色)的预警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级(橙色)的预警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级(黄色)的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级(蓝色)
17、的预警由区建设局或相关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3、根据突发燃气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保障机构。4、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燃气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燃气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做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三)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1)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燃气事故的责任。发生突发燃气事故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突发燃气事故后,无论事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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