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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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
2、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医药费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我校招生办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
3、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先向所在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凡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家庭
4、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及要求学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一式两份),并分别归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教学档案。第九条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二)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学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平时成绩占 30%。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三)考查课程成绩和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
5、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实验或实习、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的综合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四)课程考核可采用开卷、半开卷、闭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设计、撰写论文、实践等方式。第十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学期都必须考核并分别记载成绩。第十一条体育与健康课的成绩应当根据
6、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体育与健康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按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生未到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 1/4,或欠交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达到该课程作业(含实验报告)总次数 1/4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其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在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名单。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自费修读第二专业、辅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7、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修专业或其他专业课程。(一)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者,第一、第二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绩点 3.20 以上。2.申请辅修专业者,第一、第二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绩点 2.80 以上。3.若因特殊情况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由学院作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二)申请时间与审批程序 1.申请修
8、读第二专业或辅修的学生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和*大学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 3 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连同本人学习成绩单一份(教学秘书签名、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2.经教务处审批后,申请表一份留存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其余两份分别送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存查。(三)学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
9、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约50 学分,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证书。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课程约 30 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四)教学管理 1.经教务处批准,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前两周内到所修读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听课证。逾期不注册者,取消其修读资格。2.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凭听课证听课,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随便听课,若擅自修读,其成绩不予承认。3.一
10、学期累计 1/4 以上(含 1/4)时间未到课者,取消其考试资格。4.需要更改或终止修读,须到修读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5.修读期间,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若达到试读或因各种原因退学者,修读资格自动终止。6.修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7.主修专业已获得毕业资格,但辅修专业尚未
11、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延长修读。延长一年后,若自愿终止,本人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发相应课程学习证明书。第十六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承认 O 学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学习的学生的学习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生擅自缺考(含考试不交卷),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缺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缺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均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前的补考。第十八条学生因伤、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在正常时间内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
12、定课程考核而需要缓考的学生,应在考前一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缓考。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缓考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的任课教师和学生。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 3-4 周内进行,其学分及绩点计入该课程所在学期。如缓考不及格或在缓考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者,可以申请参加毕业前的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
13、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补考。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不能申请缓考。第四章考勤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规定的学习活动,应当事先请假。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因事请假者,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准假者,按旷课论处。第二十一条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早操、上课(含劳动课)及学校安排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第二十二条考勤计算办法(一)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二)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三)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算。(四)早操、升国旗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
14、计算。第二十三条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
15、所在班级进行登记。(二)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三)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论处:(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二)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经被批准者。第二十五条考勤工作安排(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学院各班级考勤工作。(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都必须对上月份各项考勤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考勤存档工作。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
16、得超过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三)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学生考勤工作。(四)经批准请假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抄送学院教研办备案,由学院教研办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第五章基本学制、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年限 第二十六条本科教育基本学制除特殊专业外为 4 年,学生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服兵役除外。第二十七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应修的最低学分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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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大学本科 学生 学籍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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