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城市地面公共交通防控规范(DB6101-T 312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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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00CCS A 90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3123202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城市地面公共交通防控规范2022-05-10 发布2022-06-10 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101/T 3123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营组织保障.2组织机构.2应急预案.2经费保障.2防疫物资.2值守制度.2运营组织方案.2流调协查.25地面公共交通分级防控措施.2公共汽车分级防控措施.3公共自行车分级防控措施.4疫情防控技术.5附录 A(资料性)流调协查.6附录 B(规范性)城市地面公共交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2、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9附录 C(规范性)场站、车辆疫情防控技术措施.11附录 D(规范性)人员防控技术措施.12附录 E(规范性)发现疑似病患乘客/工作人员防疫处置技术措施.14参考文献.16DB 6101/T 3123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翟长卫、冯豫川、刘志民、宋玉全、徐鑫、梁钢、王强、赵重洲、王国保、张琦、朱卉、李中山、杜慧渊、赵艳红、吴达平、牛钊、郝伟、郭雪惟、董龙辉、王婷婷、杨侨、肖岸、李先贞、薛长
3、红、王俊奎、杨张峰、任丁、肖媛、王影江、杨拓、王晓利、王珊姗、胡舒博、党凯强。本文件由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79号电话:029-86210092邮编:710016DB 6101/T 31232022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城市地面公共交通防控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地面公共交通的运营组织保障、地面公共交通分级防控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公共交通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
4、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地面公共交通public ground transportation以城市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的公共交通。注:公共自行车不包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交场站public transport control center指设在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处,专门用于公交车调度和车歇班后的停车场所。低风险疫情防控low-risk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市区全程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无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的情况下,地面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所做的疫情防控措施。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medium-high
5、 risk of partial areas epidemic prevention andcontrol市区存在1个或以上中高风险区域,但没有采取封城措施的情况下,地面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所做的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停运管控overall suspended regulations and control市区全城封闭管理后,地面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所做的疫情防控措施。DB 6101/T 312320222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uring the resumption of work andreproduction城市逐步解封期间,在有序恢复
6、至全面恢复公交线路阶段地面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4运营组织保障组织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在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卫生疾控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应急预案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内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提级管理等工作方案。经费保障设置专项经费用于保障防控工作的落实。防疫物资4.4.1对上级单位调拨的防疫物资,应完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调拨,确保做到管理发放责任明确,领取使用手续完备。4.4.2防疫物资属于可回收利用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洗、消毒、整理工作;非回收类的
7、,防疫物资发放后不再回收。4.4.3坚持专物专用、重点保障原则,不应挪作他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应发放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人员使用,确保每一件防疫物资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4.4.4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值守制度实行24h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运营组织方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应级别及政策要求,采取减少、停止、恢复、定制化线路等方式优化调整疫情期间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组织方案。流调协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小组下设新冠疫情流调协查小组,建立可追溯的公共交通乘客出行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共交通出行全过程的信息记录。配备
8、专职人员负责查询乘车记录、刷卡数据、视频监控等工作。流调协查见附录A。协查结束后,被协查人或确诊人员乘坐过的公共汽车、使用过的公共自行车及车桩应进行追踪消毒。5地面公共交通分级防控措施DB 6101/T 312320223公共汽车分级防控措施5.1.1公交线路5.1.1.1低风险疫情防控公交线路正常运行,根据实际客流情况灵活调度,合理安排运力,采取增开区间车、动态公交、定制公交等措施,保障市民出行。5.1.1.2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线路经过封控、管控区,应根据客流调整发车,并根据道路交通管制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缩线、绕行、分段或停运;公共汽车在封控、管控区范围内不进站停靠、不上下乘客。线路变更
9、情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无特殊原因,经过封控、管控区的巡游、动态、定制及班线等非常规线路应停止运营。5.1.1.3全面停运管控5.1.1.3.1城市全面封闭式管理后,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停止公交线路运营。5.1.1.3.2执行专项运输任务期间,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调配公共汽车,用车单位应积极支持执行任务所需的财力物力。长期担任医护人员等固定人员接送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保持人员稳定,加强集中管理,做好日常防护,全力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1.1.4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5.1.1.4.1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有序恢复常规公交线路,恢复开通的常规公交线路可根据客流实际水平适当减少或增加发
10、车频次。5.1.1.4.2根据实际需求陆续恢复巡游、动态、定制及班线公交等非常规公交线路。5.1.2公共汽车和场站5.1.2.1低风险疫情防控5.1.2.1.1运营公共汽车收车后应对车厢及车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毒。车辆卫生干净、整洁,保持车厢空气流通。5.1.2.1.2场站及配套设施每日消毒,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有序停放。5.1.2.2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5.1.2.2.1运营车辆按趟次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重点部位每日擦拭消毒。车辆卫生干净、整洁、保持车厢空气流通。5.1.2.2.2执行专项运输任务的车辆,按趟次对车辆及车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根据运输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专车专用,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再
11、参与公交运营。5.1.2.2.3场站及配套设施每日消毒,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有序停放。场站处于封控、管控区应停止运营,无特殊原因,车辆不得离开该场站。车辆不足导致线路停运或无法正常运营的,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1.2.3全面停运管控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公交线路停运后,车辆停驶。执行专项运输任务车辆的防护措施按照5.1.2.2.2执行。DB 6101/T 3123202245.1.2.4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5.1.2.4.1运营公共汽车防控措施按照 5.1.2.2.1 执行。5.1.2.4.2场站及配套设施每日消毒,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有序停放。5.1.3公共汽车工作人员5.1.3.1低风
12、险疫情防控5.1.3.1.1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上下班进行扫码及测温工作,配合重大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向单位报告。5.1.3.1.2驾乘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每日登记健康状况。5.1.3.2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5.1.3.2.1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少接触,上下班进行扫码及测温工作,配合重大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向单位报告。5.1.3.2.2驾乘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按趟次测温,每日登记健康状况。经封控、管控区的线路驾乘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等,
13、其他线路驾乘人员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的可配备医用防护口罩。5.1.3.3全面停运管控5.1.3.3.1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因公外出,需持经防疫机构认可的工作证明和核酸阴性证明(规定有效期内)出入工作场所,工作期间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5.1.3.3.2执行专项运输任务期间,驾乘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运输过程中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手套等。5.1.3.3.3长期接送医护等固定人群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集中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日常防护。5.1.3.4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同“5.1.3.2 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5.1.4公共汽
14、车乘客5.1.4.1应优先采用扫码支付等非直接接触方式,扫描并出示“陕西一码通”,经确认符合要求后乘车。无“陕西一码通”者,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后方可乘车。特殊时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阶段性要求,出示核酸阴性证明(规定有效期内)。5.1.4.2上车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减少与车厢设施的接触,打喷嚏、咳嗽时不得脱下口罩;乘客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遵守疫情期间的乘车规定。公共自行车分级防控措施5.2.1公共自行车及车桩5.2.1.1及时对公共自行车及车桩进行消毒;重点部位在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需进行擦拭消毒。5.2.1.2转运时应先对公共自行车和车桩进行消毒
15、,再进行转运。封控、管控区的公共自行车可不再进行转运。DB 6101/T 3123202255.2.2公共自行车场站及转运车辆5.2.2.1场站及配套设施每日消毒,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有序停放。5.2.2.2转运车每日作业收车后,应进行全面消毒。5.2.3公共自行车工作人员5.2.3.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5.2.3.2自行车转运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的可配备医用防护口罩。部分区域中高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的转运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等。全面停运管控期间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持经防疫机
16、构认可的工作证明和核酸阴性证明(规定有效期内)出入工作场所,工作期间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技术5.3.1场站、车辆疫情防控规范与技术5.3.1.1城市地面公共交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范按照附录 B 执行。5.3.1.2场站、车辆疫情防控技术措施按照附录 C 执行。5.3.2人员防控技术5.3.2.1上下班个人防护、驾乘人员防护、工作人员防护、来访人员防护、乘客防护按照附录 D 执行。5.3.2.2发现疑似病患乘客/工作人员防疫处置技术措施按照附录 E 执行。DB 6101/T 312320226AA附录A(资料性)流调协查A.1协查信息协查信息主要通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区
17、县疾控中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部门疫情协查小组联络员的传真、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联络发送。A.2协查内容协查内容主要包括:被协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实体IC卡号、陕西一码通数据轨迹;乘车日期、乘坐车辆。A.3协查原则A.3.1快速,协查工作小组24h待命,接到协查函5min内响应。A.3.2熟练,熟练掌握协查流程及各种突发状况的处置方法,收到协查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A.3.3准确,协查小组需精准定位被协查人接触过的同乘人员。A.3.4时效,根据协查人数、乘车次数,在2h12h 内回复。A.3.5保密,所有协查工作小组人员需对协查信息绝对保密。A.4协查小组工作机制A.4.1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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