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规范(DB3302-T 113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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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0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 1138 0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规范 0 -1 -1 发布 0 3-01-1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38 0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
2、发展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谷琪、陈张贤、应丹琼、伍晓茜、章成。DB3302/T 1138 0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中的风险巡查、风险咨询、检验检测、人员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食责险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防控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276-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
3、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协管员 为被保险人提供食品安全风险巡查服务的人员。3.2 检查点 被保险人实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地点。3.3 风险巡查 食责险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尚未发生的、会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食品安全危险或事故进行检查。4 风险巡查 巡查计划 4.1 4.1.1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巡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a)巡查的被保险人;b)巡查频次;c)负责巡查的协管员及责任区划等。4.1.2 根据动态风险巡查要求制定专题性巡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a)巡查的被保险人;b)专题性巡查内容与要求;c)巡查时间;d)负责巡查的协管员等。DB3302/T 1138 0 巡查内
4、容 4.2 4.2.1 日常风险巡查 4.2.1.1 当检查点出现新增、撤销或搬迁时,应在食责险风控平台上完善以下内容:a)与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名称相一致的检查点名称;b)检查点地址;c)检查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1.2 检查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协管员应在食责险风控平台上更改。4.2.1.3 日常风险巡查分为生产类、流通类和餐饮类,具体风险巡查内容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2.2 动态风险巡查 动态风险巡查内容主要包括:a)被保险人上一次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b)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c)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d)突击检查要求。巡查实施 4.3 4.3.
5、1 应配备工作证件、手机终端等巡查设备,并在检查点负责人或联系人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查。4.3.2 确定检查内容,选取相应食品安全风险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包括:4.3.3 检查点信息、检查时间、协管员、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分值项和扣分。检查表示例见附录 B。4.3.4 应逐项打分,需要对风险点留存图片记录的应根据以下要求即刻拍照上传:a)照片信息完整、清晰、真实;b)照片拍摄角度与实际情况相符;c)应不少于一张有协管员或检查陪同人员入镜;d)记录拍摄时间、地点,可留有照片水印。4.3.5 检查前应告知被保险人以下信息:a)检查目的;b)检查成员信息;c)检查内容;d)检查流程等。4.3.6 日常风
6、险巡查频次应保证单张保单保障期限内提供不少于 次。动态风险巡查频次应根据日常巡查情况、上级专项检查要求及投诉举报动态调整。4.3.7 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即刻上报食责险风控平台。4.3.8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能立即改进的,应当场检查整改结果。不能立即改进的,应约定整改期限。4.3.9 应及时跟踪改进情况,逾期没有改进的,再次发放改进建议书。连续三次拒绝改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应作为风险线索上报食责险风控平台。巡查结果 4.4 4.4.1 巡查记录应真实、规范。4.4.2 巡查结果应上传食责险风控平台,对需要完善的信息应在 24 h 内完成。4.4.3 应对不符合项提出防控建议
7、,并发出整改建议书。DB3302/T 1138 0 5 风险咨询 咨询项目 5.1 5.1.1 政策法规咨询 包括食责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针对具体问题适用条款的咨询和国内外食品安全及食品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咨询。5.1.2 应急处置和理赔咨询 包括食品安全问题责任认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货品损失估值认定等方面的咨询。5.1.3 个人权益咨询 包括个人保险登记、保险产品咨询、缴费以及获得相关补贴、理赔、享受待遇资格、待遇领取情况等方面的咨询。咨询解读 5.2 5.2.1 应设立政策咨询点,建立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规程的知识库。5.2.2 可通过现场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开展咨询解读服务:a)开
8、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引导、教育工作;b)对风险巡查的情况提供专家指导建议。5.2.3 咨询解读的服务流程应符合 GB/T 34276-中第 章的要求。问题解答 5.3 5.3.1 应结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求,研判咨询内容,给予解答和协助。5.3.2 组织专业人员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应急处理和重大理赔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5.3.3 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开展问题解答:a)当下能解决的问题,应即时答复;b)当下未能解决的问题,应记录并在 个工作日内答复;c)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供可解决的其他技术路径。宣传培训 5.4 5.4.1 应入社区、入企、入村,通过发放宣传读
9、物、开办现场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食责险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制度、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5.4.2 应组织专业人员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预防和事故应急教育培训。6 检验检测 应配备检验检测实验室或与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6.1 经专家研判,认为具有风险隐患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6.2 应定期对农(批)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服务。6.3 应根据约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依据、检测情况反馈等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检验检测6.4 服务。应对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平台,实时监督检测结果。6.5 DB3302/T 1138 0 检测结果显示存在不符合项的,应给予检测
10、结果单,并提出整改建议。6.6 7 人员要求 协管员 7.1 协管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品德良好、责任心强;b)具备与风险巡查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经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c)熟练掌握风险巡查终端与数字化平台的使用;d)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e)熟悉食品安全风险巡查、风险咨询等工作流程。专家 7.2 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具备食品安全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b)连续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不少于 年;c)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的ISO22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人员。8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服务评价 8.1 8.1.1 应公开线上、线下投诉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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