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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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公司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油办字2010) 27号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各项重大决 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油田公司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厅发2008) 28号),结合油田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督 查工作。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矿区服务事 业部遵照本规定制定督查工作相关制度,切实开展督查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督查工作,是指就油田公司重大决策的 落实情况、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油田公司领导批示、指示、 交办事项的办理
2、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第四条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油田公司督查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油田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油田公 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督办;负责油田公司督查工作的指导、 协调和检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是油田公司督查工作的主要承办责 任单位,负责按办公室的督办要求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及时报 告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第五条 油田公司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油田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实际, 抓住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影响落实的关键环节,采取有 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二)调查督办。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并协调、 促进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3、为主,要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三)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 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为油田公司决 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四)注重实效。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 持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摸实情、讲实话、 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分级负责。对督查任务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办 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六)保守秘密。严格遵守油田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对涉密 督查事项,要严格保守秘密。第六条 油田公司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总部各部门文件中
4、明确要求 贯彻落实或回复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油田公司 研究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对油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四)对油田公司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五)对油田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 督查;(六)对油田公司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 理工作进行督查;(七)对油田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 督查。第七条 油田公司督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立项。办公室负责督查事项的确立,立项应及时、准 确,一事一立,明确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内容和时限要 求。对需
5、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 和协办单位。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应先分解,再具体 立项,重大决策分解立项意见还应征求油田公司有关领导和承 办单位意见。(二)交办。对一般性督查事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督查事项,以油田公 司或办公室文件形式发送承办单位办理;如属紧急督办事项,可 先将立项内容和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承办单位,随后再 发出正式通知。(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主要领导应亲自审 阅,提出明确落实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难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对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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