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01环境保护法学总论案例.docx
《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01环境保护法学总论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北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01环境保护法学总论案例.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评析教学案例及示范评析四大板块:一.环境保护法学总论案例二.污染防治法案例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案例四.国际环境保护法案例一.环境保护法学总论案例案例1、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情简述中央出台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时,不少担忧和疑虑便随之出现:短时间内 大量建设项目被批准,环评会不会放松?这几年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会不会被冲 击掉?为了堵住一些地方放松环评审批管理的苗头,2008年12月4日,承担环 保工作主责的环保部公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其目的就是要求环保工作一方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服 务;另一方面,绝不能降低环保要求。
2、但是,基层环保部门在夹缝中生存的现状 依然没有改变。概括一句话,就是基层环保在GDP面前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去年以来环保部一方面对符合环保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 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开辟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建设项 目的环评审批,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通过环评审批,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 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据了解去年环保部共批复33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 到的投资17210多亿元;其中对47个项目不予批复、退回报告书或暂缓审批, 涉及投资将近2000亿元,其中钢铁、化工石化、有色、电力
3、等行业项目数量占 70%o而在此前环保部已经明确要求,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环境保 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水平。工程建设领域仍然 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规划未 依法进行环评即通过审批、环保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将“保 增长”片面理解为“保投资”,导致环保政策放松,监管措施软化。对此,一定 要科学分析、准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宁可现在做恶人,也 绝不能将来做历史的罪人”。出相应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 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
4、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 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 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例5、关键词:限期治理制度案情简述申请人宁夏xx铁合金厂是1985年成立于宁夏xx市xx县内的一家企业,建 成投产以后,一直没有配套建设环保设施。2000年4月17日,xx县人民政府作 出了关于下达“xx县200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
5、期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 该厂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但申请人称从未收到过xx县政府的 该决定。由于市场影响等因素,申请人于2000年5月被迫停产,2003年4月筹 集资金重新生产。对于申请人的限期治理,xX县政府也未对此再进行处理。2004 年初,XX市进行区划调整时,申请人所在区域由xx县划归xx市xx区管辖,由 于xx区没有环保机构,该项工作由xx市政府直接管理。2004年7月,XX县政 府、XX市环保局分别于申请人签订了XX县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书、XX 市污染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书。在申请人仍处于超标排放的情况下,xx市政府 于2004年8月31日作出了关于关闭宁夏XX铁
6、合金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正在生产的一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 在2000年4月17日,xx县政府关于下达“xx县200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 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 污染物达标排放。申请人没有按期完成任务,至今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的大气 污染物处于超标排放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决定责令申请人停业、关闭。申请人对此不服,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 求撤销通知。思考题该限期治理决定的效力是否具有延续性?法理分析在审理过程中,其中一个主要争议的问题是行政处罚主体问题,依据中华
7、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责 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在这起行政复议案件中, XX县政府于2000年4月17日作出的限期治理决定,2004年初,由于行政区划 调整,申请人所在区域划归xx市政府管辖,xX市政府依据2000年只XX县政府 关于下达“XX县200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将其作为 环保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决定,作出了引起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一通知。由于 行政区划调整,造成了对申请人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与最终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政府前
8、后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种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是否违背环保法 关于“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就本案 而言,我们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理由是:一、关于XX县 政府作出的通知的送达问题。xx县政府作出的通知,是以XX县人民政府文件(平 政发(2000) 48号)的形式作出的,发文范围是辖区内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未收到该通知。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由被申请人承担举 证责任。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应该举出申请人收到该通知的证据,例如送达回 证等法律文书,但被申请人不能举出相应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法的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
9、定的方式送达管理相对人,否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xx县政府的通知对申请人而言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被申请人 作出通知的限期治理决定;二、假设申请人收到了 XX县政府的限期治理通 知,被申请人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环保法“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的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xx县政府于2000年4月17日作出通知,限定申请 人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被申请人2004年8月31日作出通 知,关闭x x铁合金厂,这种行政区划的调整导致行政案件管辖关系的变更, 同一案件的程序由前后两个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进行,虽然是行政法上行政主体 间行政职权的一种承继关系,但环保法明确规
10、定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 停业、关闭的处罚。被申请人应当重新作出限期治理的通知,如申请人没有完成 限期治理,再由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三、从XX县政府的通知,到被申请人 作出通知,已经过去了近4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被申请人所属环保局又与 申请人签定XX市污染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书,对申请人的管理已有了新的状 态,可认为取代了 xx县政府的通知,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与被申请人所属环 保局签定的责任书,进而认为如果被申请人如依法对其处罚时,应重新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以便申请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被申请人要求的标准。不能抛开责 任书,而重新以XX县政府的通知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案例6、关键词:环境规
11、划管理制度案情简述2007年11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意将芜湖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列 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芜湖市作为安徽省重要的交通枢纽,是长江下游 沿岸的区域经济中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生产力的合 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可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 可持续发展。该市提交的关于请求将芜湖市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城市的 报告中有关芜湖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 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安排合理,总局原则同意该方案。请该市抓 紧组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单位编制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案, 明确技术路线,
12、确定评价重点和评价内容,作为指导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思考题如何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 么?该制度的责任机制是如何保障评价活动的质量和实效?法理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避免 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的必然要求。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在
13、规划编制和审批 决策过程中更加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具有重大意义。按照条 例规定,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 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 等专项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规划的具体范围,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适时组织进行。规划编制机关在报 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 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 或者说明的
14、,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其审查意见 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 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相关规 划时,对于依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的规划,应当要求规划编制机关补 充环境影响评价;未补充的,不予审批其规划草案。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可能造成重大 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和结论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重大不良
15、环境影响,应根据编制机关的报告及时组织论 证研究,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 指导,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已 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 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 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适当简化,具体简化的内容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对规划实 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各级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 协调,做好规划编制与环评工作的有序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严
16、格规划编制和审 批的把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环评的指导,共同推进规划与环评的相互 配合和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完善规划环评工 作的长效机制:(一)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促进规划环评实施的地方 性法规,不断丰富和完善规划环评的法律体系,为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完 备的法律保障。(二)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合作。积极完善与发改、工信、国土、 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了解有关部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务, 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 的深度和广度。(三)完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地 三域
17、十专项”不同类型的规划环评分类管理具体要求,提高规划环评管理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分级审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规划环评文 件的审查主体和程序要求。(四)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对未进行环 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 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已经开展环评工作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适 当简化。(五)推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于“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对环境有重大 影响的规划,应督促规划编制部门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增强规划环评的
18、针对性和科学性。(六)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 制。对于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环评,要及时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 的意见,完善规划环评社会参与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环评的良性互动 局面。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 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 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 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 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 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 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 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 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
20、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 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 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审查 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 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三)环 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1、(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 理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 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规划编制 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 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划审批机 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
22、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 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 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 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 的,依法给予处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 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7、关键词
23、:环境法律责任案情简述2007年8月起,北海市XX厂(以下简称XX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 在改变生产工艺、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未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就生产排污 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告人陈X X身为北海市环保局X义局(以下简称“X义局”) 局长,对辖区内企业和单位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在明知X义厂存在上述环境 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继续放纵了 X X厂的上述环境 违法行为,并且于2008年3月份为XX厂出具环保意见,以帮助XX厂通过工 商年审。2008年8月,北海市X义厂连续用桔水生产酒精,产生高浓度污水, 并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污水排至X义厂外的氧化塘。2008
24、年8月24 日,因暴雨致使氧化塘中污水发生溢排,经“麻蓝胴”河汇入“小码头”河,流 向南康江、最终达到营盘码头海域,造成养殖水体水质被严重污染,导致网箱养 殖鱼类大量死亡。经鉴定,损失总价格为人民币845420元。2011年3月3日, 通过被告人陈X义的协助,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抓获了涉嫌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李X X。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 X身为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四百零八条之规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告人陈XX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 犯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北政法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学 案例 评析 01 环境保护 总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