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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 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制度:一、总则(一)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1 .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 重要的管理权。2 .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 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公共 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方能对学生作出惩戒的决定。3 .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的, 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4 .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
2、 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5 .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 庭背景,危害性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 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1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 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 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 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2 . “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 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 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
3、种影 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 职业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 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3 .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 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教师受 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 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 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 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 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 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
4、惩戒权。二、惩戒对象(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违纪行为。 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违纪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 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 是为教育学生,因此,“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二)学生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偏离学生的行为规范、班 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 要求。(三)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 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 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 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部中小学
5、教育惩戒规则中所列行为。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4、违纪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纪者有能力控制其 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 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一)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 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纪行为的改正。(二)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 尊严,确保学生“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三)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
6、为会 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违纪行为相对 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 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 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 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四、惩戒的方式(一)学生违反下列纪律之一者,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直接进行惩戒教育:1 .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 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2 .不服从教育管理的3 .个人的低价值行为(1)上课不专心。(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3)迟到或旷课、逃学。(4)携
7、带手机、随身听等电子物品。(5)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6)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 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1 .点名批评。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 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必要时可采取隔 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的行为。 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5 .课后教导;6 .暂扣。暂扣与违纪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在适当时 机由学生家长领回。(二)凡有下列表现
8、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警告” 处分:1 .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早退、迟到,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故意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多次无故不 参加集体活动的;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的。2 .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不听讲,作 业无故不完成,经多次教育不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各类考 试中有明显作弊行为者。(三)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并进行级部通报批评。1 .顶撞老师,不接受教育,甚至辱骂老师者。2 .故意损坏公物,踩踏、攀折花草树木,在黑板和建筑 物及地面上乱涂乱画,涂改学校、年级、班级板报内容和通 知等。3 .乱抛果壳、废纸、塑料袋等,严重影响公共
9、卫生,不 参加日常卫生清扫,拒绝参加大扫除或公益活动,经教育仍 不改正的。4 .不走学校大门而翻墙进出学校的;把易燃易爆、管制 刀具等禁带危险品带入学校的。5 .有纹身、戴耳环、涂口红、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经 常说脏话侮辱同学;穿奇装异服、留怪发等不良行为,且教 育不改者。6 .多次进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 健康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7 .没收。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责令交出 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书包等进行检查。属于违法、 危险物品的,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四)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政教处给予“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并全校通
10、报批评(通知家长)。严重者 学校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 教育矫治。1 .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敲诈或变相勒索别人钱物者。2 .在校内外参加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影响。3 .结交校外不良人员,到校寻衅滋事的;在集体场合污 辱他人人格而产生不良影响的。4 .偷阅、收藏、传播淫秽书刊、画片、录像等。5 .与校内外青少年谈恋爱,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6 .寻衅报复、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7 .多次无故旷课或离校出走的。8 .无家长陪护,私自近水、涉水、到沟河湖塘中洗澡游 泳的。(五)对违反(二)(三)方面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学校政教处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告知
11、家长:1 .由学校政教主任予以训导;2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3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对违反第(四)方面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校长、德育 分管负责人、政教处、班主任等共同决定实施以下惩戒教育,并事先告知家长:1 .视严重程度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 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2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3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 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六)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 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 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 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七)对受到政教处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对应 处分分别降一至三个等级。五、处分的撤销。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 分的学生,如确实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定期写思想、 表现汇报,且有明显进步,一年后可撤销处分。具体由本 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申报待批,由政教处 研究撤销处分。六、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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