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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1、安全生产中有哪五定原则?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 步实施。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 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
2、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 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 全与生产虽有时会浮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 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 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者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 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wei)险因素依然存在。(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
3、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 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 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 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预,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浮现好的管理效果。(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 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 理的重点。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八、增加一
4、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九、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 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十、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建造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 wei)险物 品的生产、
5、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 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预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6、和培训情况;(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预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 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we
7、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 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十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建造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 程师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注 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 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
8、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十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9、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十五、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wei)险物品的容 器、运输 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 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 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10、部门制定并发布。法 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 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九、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 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时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 当即将处理;
11、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向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 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的安全生产
12、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 改。二十一、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 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制定。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 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二十三、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 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的危(wei)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3、,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wei)险物 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住手施工、住手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 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wei)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 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住手供电、住手供应民 用爆炸物品等方式,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 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住手供电措施,除有危 及生产安全的
14、紧急情形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二十五、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监察 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应当实施行政问责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 织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开展有关业务交流。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
15、严重的生 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 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16、定期组织演练。三十、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 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企业、建造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三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预事故抢救 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减
17、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三十二、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 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三十三、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增加一项,作 为第四项:(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赋予处分
18、;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四、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 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三十五、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
19、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赋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六、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赋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 职资格;构成犯罪的,
20、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七、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造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1、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十八、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住手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22、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 安全设施 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允许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wei)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wei)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 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
24、的工艺、设备的。三十九、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wei)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wei)险物品安 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n四十、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
25、营、运输、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wei)险物品,未 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wei)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wei)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2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四十二、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
27、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 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妨碍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赋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四十四、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生
28、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即将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赋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并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十五、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 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赋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
29、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 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四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 定标准。四十七、对部份条文作了以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 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在第二条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三)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
30、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 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将第十一条中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五)将第十二条中的技术服务修改为技术、管理服务,中介机构修改为机构。(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修改为取得相应资格。(七)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中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wei)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wei)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八)将第三十五条中的爆破、吊装等危(wei)险作业修改为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31、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wei)险作业。(九)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十)将第五十四条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H一)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十二)将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十三)将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逾期未改正的修改为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十四)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
32、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在第九十三条中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后增加落实各项关闭措施,确 保关闭到位。此外,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7、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份,遵循管理的普遍规律,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 与原则,乂有其特殊的原理与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指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 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1 .系统原理的含义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
33、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 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 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浮现的问题。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份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任何管 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被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被分为若干个要素, 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有序性和环境适应性等特性。(1)整体性。系统的观点是一种从整体出发的观点。系统至少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要 素(元件或者子系统)组成的整体。构成系统的各要素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能,但它们通过综 合、统一(而不是简单的拼凑)形成的
34、整体就具备了新的特定功能,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才 干发挥 其应有功能。换句话说,即使每一个要素并不都很完善,但它们可以综合、统一成 为具有良好 功能的系统;反之,即使每一个要素是良好的,而构成整体后并不具备某种良好 的功能,也不能称其为完善的系统。(2)相关性。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要素与子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都存在着相 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特殊关系,通过这些关系,使系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发挥 其特定功能。如计算机系统,就是由各种运算、储存、控制、输入、输出等各个硬件和操作 系统、软件包等子系统之间通过特定的关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系统。(3)目的性。任何系统都是为完
35、成某种任务或者实现某种目的而发挥其特定功能的,没 有目标就不能称其为系统。要达到系统的既定目标,就必须赋予系统规定的功能,这就需 要在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即系统的规划、设计、试验、创造和使用等阶段,对系统采取最优规 划、最优设计、最优控制、最优管理等优化措施。(4)有序性。系统有序性主要表现在系统空间结构的层次性和系统发展的时间顺序性。 系统可以分成若干子系统和更小的子系统,这种系统的分割形式表现为系统空间结构的层次 性。此外,系统的生命过程也是有序的,它总是要经历孕育、诞生、发展、成熟、衰老、消 亡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系统发展的有序性。因此,系统的分析、评价、管理都应考虑系统的有序性。(5
36、)环境适应性。任何一个系统都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一方面,系统从环境中获取必 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经过系统的加工、处理和转化,产生新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然后 再提供给环境;另一方面,环境也会对系统产生干扰或者限制,即约束条件。环境特性的变 化往往能够引起系统特性的变化,系统要实现预定的目标或者功能,必须能够适应外部环境 的变 化。研究系统时,必须重视环境对系统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 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通于 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且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37、2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 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 事故。(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 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 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考虑。(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 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
38、时捕获、 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 闭的回路,才干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 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密切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 回路,才干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有效8、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一、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定。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39、合管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 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 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赋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 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赋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安全生产中的变化管理扩展资料:基本原则L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 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wei)险源,预测和评价危(wei)险、有害因素, 掌握危(wei)险浮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wei)险和安全隐患泯 灭
40、的萌芽状态,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 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4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 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 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5 ,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
41、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6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7 .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8 .“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
42、定企 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 成部份,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制度之 一,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制度。它使职责变为每一个职务人的责任,用书面加以确定 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就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是全员管理。纵向到 底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厂长、总经理直至每一个操作工人,都应有各自己明确的安全生产 责 任;各业务部门都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事关全 局的大事,这体
43、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思想。横向到边,这里分为四个层面, 就是: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9、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括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 病、安全技术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等。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 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3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
44、和交通运输 安全等。4 .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普通四种。5 .企业为什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 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 亡事故;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 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 造成无法
45、弥补的损失。6 .哪些情况下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1)领导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安全工作无人过问。(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3)对频发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4)对职工的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5)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7)重大设备缺陷未组织及时消除;(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7 .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工艺的 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6、操作。8 .企业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二是防火、灭火知识技能方面。9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答:(1)事故可以预防;Q)防患于未然;(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4)全面处理的原则。10 .违章作业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部或者主管上级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 规 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 而进行工作,称之为违章作业。1L验电答:通过验电笔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无电压,以防浮现带电装设地线或者带电合 接 地刀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12 .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为什么要禁止人员接
47、近?树枝接触裸导线时,树枝、树身会带电,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员接近。当绝缘导线 接触树枝时,树枝会磨损导线绝缘层,树枝会直接接触导线金属部份,使树枝、树身带电。13 .保护接地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支架通过接地和大 地接连起来叫保护接地。其作用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份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 属连接,降低接点的对地电压,避免人体触电危(wei)险。14 .为什么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胶制品,不可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等橡胶制品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易产生化学反应,使其腐蚀和降 低绝缘材料的绝缘,并过早老化、失效。15 .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表示牌;(5)装设遮拦16 .电流通过人体造成死亡的原因由于电流通过人的肌体,伤害了管理心脏和呼吸机能的脑神经中枢,导致心脏的正常工作遭 到破坏,呼吸住手,从而造成死亡。17 .怎样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1)切断电源。(2)如切断电源有艰难,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或者其他绝缘物体将电源挑开,或者用带 绝缘 物体的钢丝钳剪断电线,使触电人脱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