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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修订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难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健全气象灾难应急响应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 灾难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难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难应 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框架 指南、深圳市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要求,特修订深圳市气象灾难应 急预案(深府办2006204号)形成了新版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现将修订 状况做如下说明:一、 修订背景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深府办2006204号)发布于2006年,由于近几 年自然灾难突发事务频繁发生,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2、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国家和 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部门职责的变更。并随着国家气 象灾难应急预案、气象灾难防卫条例以及广东省气象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版)、 深圳市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相继出台,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加强我市气象灾难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难应急响应机制,提高 气象灾难防范、处置实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开气象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有必要对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深府办2006204号)进行修订。二、修订原则(一)完善应急体系结构上与深圳市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充分连接,同时参考广东 省气象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写体例,
3、确保新预案既符合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又适应气象灾难应急工作的特点。内容上将深圳市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发布规定(151 号令)规定的11类气象灾难全部纳入考虑,使气象防灾应急体系更加完善。(二)科学提升应急针对性分析总结了不同气象灾难特点和影响,气象灾难分级与最新版的国家气象灾难 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气象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连接,并参考深圳市公共平安白 皮书的有关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不同气象灾难的风险,更加科学合理,灾难的应急 处置和防卫更加有针对性,重点也更加突出。(三)强化应急职责分工不仅明确了气象局及相关单位、办事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和应急专家组的应急职 责和分工,还在应急响应部分规定了分部门
4、响应和分灾种响应措施,各类气象灾难各 级响应下各部门的应急职责更加清楚。(四)强化“以防为主”明确气象灾难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制度,以及堤防、防风设施和雷电灾 难预警系统等的建设,并重视人员转移、巡察巡查等工作,从规划建设和消退隐患的 角度预防气象灾难的发生。(五)体现“提速扩面”成果在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和预警信息发布等部分,均体现了预警信息快速有效传播 的重要性,明确市气象局通过“深圳市突发事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灾难预 警信息,并首次将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等提速扩面成果写入 应急预案。三、修订过程2013年6月,深圳市气象局启动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深府办
5、2006204 号)修订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成立气象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组。开展气象灾难风险辨识及气象灾难风险危害程度分析。调研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其中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 责、各有关单位职责;调研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警机制,包括监测和报告、预警预 防行动、预警级别、预警发布、预警支持系统等;调研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措施、技术储备、宣扬、培训和演练等。通过整理调研成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修订组编制深圳市气 象灾难应急预案(初稿)。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多次研讨修改,形成深圳市气 象灾难应急预案(征求看法稿)。2014年
6、8月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看法,10月底召 开了专家评审会,接受相关看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四、 与2006年版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的主要改变(一)增加了深圳各类气象灾难特点概况的分析。在“总则”里特地对深圳市主 要气象灾难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内容是气象灾难的时空分布和改变趋势,以及致 灾因素等。(二)增加了 “职责分工”。虽然深圳市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32个 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并不包括气象灾难应急指挥部,新预案还是用特地一条明确了气象 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街道和社区以及应急专家组在气象灾难应急中的职责分工。(三)增加“预防”的内容。在原先的“监测预警”部分,新增了 “预防”的相 关内
7、容,对气象灾难普查、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排水设施检查和地质灾难 巡查等预防性措施进行了明确。(四)考虑的气象灾难更加全面。气象灾难事务分级上,与最新版的国家气象 灾难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气象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连接,并参考深圳市公共平 安白皮书的有关评估结果,调整较大:I、II、HI、IV级应急响应所对应的预警信 号(条件)个数从原来的5、5、6、1个改变为3、7、8、12个,总体上重心下移, 更加突出防卫重点。不仅将原有的台风、暴雨灾难应急响应条件和市三防办防风、防 汛预案进行了连接,更将原来未纳入分级的大风、冰雹、阴霾、干旱、火险预警信号 以及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全部纳入考虑,应急响应中也增
8、加相应的内容。(五)连接深圳市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内容。与深圳市气象灾 难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工作进行了连接,“市气象台”表述一律规范为“市气象 局”,将阴霾预警信号纳入考虑并体现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信号的分级,将高级别 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工措施的落实纳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应急职责。(六)其他改变。依据深圳市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相关要求, 新预案在应急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部分与原预案均有较大调整,原预案 中独立作为一部分的“灾难评估”在新预案中不再存在,只在“后期处置”部分的“调 查评估”中稍作原则性规定,不再写入详细的不同阶段不同评估密度,也不再排列各 种报灾方
9、式,而是强化保险、复原重建等后期处置措施,突出深圳市气象灾难应急 预案作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地位,使应急处置更加系统完整。附件:气象灾难分级新旧对比二0一四年十月附件:气象灾难分级新旧对比应急响应级别所对应预警信号(条件)新预案06版预案I级应急响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时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时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n级应急响应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阴霾红色预警信号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in级应急响应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阴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IV级应急响应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阴霾黄色预警信号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 火险预警信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