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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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全县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 长效救助机制,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 为向导,对我县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 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伸救助,不断建 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二、适用范围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年(月)收 入
2、高于或者等于我州最低生活保障年(月)标准但低于我州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规定的城乡 困难居民家庭,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主 要适用于对提出城乡低保单人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 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申 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情况进行核算评估,为精准识别城乡困 难家庭,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一)县直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 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收入认定和救助 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对象的备案和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报表 统计;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与公安(户 籍和车
3、辆管理)、人社、住建、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 位的信息双向共享;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息平台资料数据,做 好信息保密及保护低收入对象的个人隐私;组织、协调、指 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并及时拨付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相 关职能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所需资金。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教 育救助的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 救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补贴信息。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救助 信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办 理营运手续及从业情况等信息。县医保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
4、成员患病享 受医疗救助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各 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县残联: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类别 及等级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户籍、 死亡人员、车辆等信息。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 信息。(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 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基 础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申请书。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县低收
5、入家庭认定工 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 室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住建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公 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 负责,按照任务、责任、时间的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低收入 家庭认定工作的支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6、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好 相关救助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吃透政策 精神,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认 定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群众和 社会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四)夯实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夯实工 作责任,严把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录入等各个环节,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要及时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 做好思想疏导。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低收入家 庭认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对在低收 入家庭认定工作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漠视侵害群 众利益的单位和个
7、人将严肃处理。三、认定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书面申请(无书写能力可委 托他人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 写困难家庭信息表,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授权书。(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社区)成立入 户调查组,调查组不少于2人(其中一名必须是乡镇干部或 驻村干部),到申请对象家中进行调查,通过询问、现场查 看、邻里走访、信函求证等方法,核实家庭收入情况、财产 情况和吃、穿、住、行等实际生活情况。(三)授权核对。乡镇民政办将申请对象的申报资料录 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低收入家庭系统,并书 面委托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对象的家庭财 产、金融资产状
8、况进行核对比对,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中心出具核对结果反馈至乡镇民政办。(四)综合评估。村(社区)成立核算专班,根据低收 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入户调查情况,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逐户核算评估。(五)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民主评议会,对申请 对象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 评议。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班开展核查。(六)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民主 评议和复查复核的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低收 入家庭认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在村务公示栏公 示,公示期为7天。(七)
9、审核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 庭相关材料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低收入 家庭系统中,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报送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 作日内作出最终认定。四、核算方法(一)家庭收入的核算。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 收入和实物收入扣除各项生产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缴 纳社会保障支出和家庭刚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申请我县低收入家 庭认定的按照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数进 行认定。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 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支 出系数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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