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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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 分明,特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围2.1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 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2.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 处罚。2.3 本制度合用于某某某热电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3表彰和奖励1 .1安全生产周期奖安全生产周期奖分为月、百日、年安全周期奖,根据公司头一年的安 全生产状况和安全周期奖的激励效果,每年初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奖
2、的周期时间、数额多少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发布执行。3 . 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实际工作中,员工对安全生产作出了如下的特殊贡献,每一事件奖励 5003000元。事件发生24小时内由分场主管领导向生技部提出事件简 要情况报告和奖励申请,并按要求时限填报奖励申请报表,经生技部审查 确认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嘉奖。4 . 15. 1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赋予撤职处分并扣5个月综 合奖;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赋予撤职处分并扣5个月综 合奖。5 .15.2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留厂查看2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事 故次要责任人赋予留用查看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6 .15.3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扣3
3、个月综合奖;对事故次要部门扣2 个月综合奖。7 . 15. 4扣全公司1. 5个月综合奖。4. 15. 5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按岗位职责确定。4.16考核年度内,累计发生普通设备责任事故达两起及以上事故:4. 16. 1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赋予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 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赋予撤职处分。4. 17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 17. 1扣罚全公司0. 5个月综合奖。扣罚主要责任部门全部门1.5个月综合奖,扣罚次要责任部 门全部门1个月综合奖,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的处罚按事故调 查组意见进行处理。4. 17. 3对于其他与本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罚,根据其岗位责
4、任确定。4. 18发生普通设备事故4. 18. 1扣罚主要责任部门全部门0.3个月综合奖,主要责任者扣罚1 个月综合奖;扣罚次要责任部门全部门0.2个月综合奖,次要责任者扣罚0.5个月综合奖。对于其他与本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罚,根据其岗位责任确定。4. 1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4. 19. 1扣罚主要责任部门全部门当月综合奖30元/人,主要责任者 500元;扣罚次要责任部门全部门当月综合奖20元/人,次要责任者 200300 元。对于其他与本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罚,根据其岗位责任确定。4. 20发生设备二类障碍4. 20. 1扣罚主要责任部门1000元,主要责任者200300元;扣罚 次要责任部门500元
5、,次要责任者100200元。4. 20. 2对于其他与本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罚,根据其岗位责任确定。4. 21发生异常处罚发生异常事件时,扣主要责任部门100300元,扣次要责任部门 50150 元。4. 22发生管理违章行为的处罚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和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4. 22. 1对提出的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整改,也不及时申明理由者。4.22.2 应办理工作票(或者工单)而未办理;办理工作票违反相关 规定;不认真填写安全交底票;非正常原因作废工作票;工作票未 及时统计或者统计不真实。4.22.3 机组大、小修或者特殊作业,未制定“三措”或者措施不完善。4.22.4 没有签
6、订安全合同而发包方允许开工;发包方不重视安 全管理,发生不安全事件。4.22.5 雇佣外部人员未经生技部的安全培训,允许从事所雇佣工作; 对受雇佣方(者)疏于安全管理,发生不安全事件。4.22.6 22. 6设备不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未在24小时内上报生技部、 事件分析责任人未在一周内编写出事件调查报告书报生技部。4.22.7 22. 7对公司领导、生技部安排的暂时性工作,推委、扯皮,执行 不利。4.22.8 在事故调查、申报奖励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无理 取闹。4.22.9 22. 9无特殊原于是未及时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者未正确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 22. 10春秋检计
7、划、总结及整改措施等报送材料未按规定日期上报。4. 22.1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者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真实。4. 22. 1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及落实防范措施。无故不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对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值长发布的紧急事件信息响应效果差。4. 22. 15没有按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不认真推行各项安全工 作开展,不发挥安全保障体系作用。4. 22. 16技术人员对异常事件原因分析不透彻,造成事件重复发生。4. 22. 17执行各种应急预案不力,造成一定后果,或者不按要求进行 演习和准备者。4. 22. 18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网例会。4. 22
8、. 19发生管理违章的其它行为。4. 23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对违章人员扣罚50500元/人,扣罚违章人所在部门2001000元。4. 23.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也未采取其它安全 措施。4. 23.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野蛮作业。无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4. 23. 5无证操作起重机械。不正确使用电动、手动工器具。4. 23. 7使用氧气吹扫身体。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安全用具。4. 23. 9焊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4. 23. 10使用行灯不符合要求。4. 23.1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物品无专人专责管理。
9、4. 23. 12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设备、起重安全工器具。工作期间不按“安规”要求使用工器具或者绝缘用具。4. 23. 14不按规程规定搬运、储存和使用各类气瓶。4. 23.15不按“安规”有关规定,对带电、带压容器进行违章作业。5. 23. 16发生违章而不制止,视为违章。6. 23. 17发生严重违章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取销相 关资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等)。7. 23. 18管理人员违章,加倍考核。8. 23. 19发生习惯性违章的其它行为。5附则5.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为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 事故、环保事故等。各类事故
10、标准主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 140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关 于重新颁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国家实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规定。5.2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考核处理意见低于国家 或者地方标准、低于事故调查组结论,以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和事故调查组 结论为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凡发生人身轻伤、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的部门(不论责 任主次),取销其事故年度评比先进等资格;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一律
11、不 得评奖、提级、提职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等。5.4对谎报、瞒报、故意迟延事故报告,以及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按照同一事故处罚条款加重处罚。5.5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指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发生本企 业应承担责任的普通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 故等。5.6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5.6.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 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5. 6.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 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5. 6.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部门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
12、有关的工作过 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5. 7下列用语含义5. 7.1员工,是指企业(部门)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暂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5. 7.2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 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 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 检修和试验等工作。5 . 7.3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 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路线及电力通信设施的 走廊等。6 .7.4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
13、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 任:5. 7. 4.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5. 7. 4.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 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5. 7. 4. 3对危(wei)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 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 志等);1.1 7. 4.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5.8 管理层相关责任人员,指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负相关管理责任
14、的管理层领导c5.9 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 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5. 10事故责任分类5. 10. 1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5. 10. 2主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由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9. 10. 2.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10. 10. 2.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5. 10. 2.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者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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