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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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1.4.3. 1居室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门槛及高差;(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至 15mm,并以斜面过渡。11.4. 3. 2居室门的开启净宽20. 80m。11.4. 3. 3居室门的开启不会影响公共走廊的正常通行。11.4. 3. 4居室地面铺装平整、防滑。11.4.3. 5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门槛及高差;(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并以斜面过渡。11.4. 3. 6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20. 80m。11.4. 3. 7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地面铺装平整
2、、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11.4. 3. 8公共洗浴空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门槛及高差;(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5mm,并以斜面过渡。11.4. 3. 9公共洗浴空间门的开启净宽(或门洞口通行净宽)20.80m,且便于浴床进出。11.4. 3. 10洗浴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11.4.3. 11公共就餐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注:当无公共就餐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11.4. 3. 12活动场所内地面无高差,便于使用轮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达及使用;且活动场所地面材质平 整、防滑。11.4. 3. 13医疗卫生用房与康复空间的位置方便老年人到达,通行路径无障碍。
3、注:当无医疗卫生用房及 康复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11.4.3. 14为老年人设置的医疗卫生用房(如诊室、治疗室等)满足轮椅进出与回转的空间需求。11. 4. 3. 15康复空间地面平整,采用防滑且具有防护性的材料。11.4.3. 16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台(或服务窗口)设有低位服务设施,其台面距地面高度为 0.70-0. 85m,下部留空高度0. 65m,深0. 45m,便于轮椅接近和使用。1室外活动空间无障碍(含室外活动场地)12分1.4.4. 1机构内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或临近公共绿地,可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11.4. 4. 2活动场地地面铺装平整、防滑、不积水。且主要活动场
4、地便于轮椅老人到达。11.4.4. 3活动场地能获得日照,有向阳、避风的空间,可满足老年人晒太阳需求。11.4. 4. 4活动场地的位置与车辆通行空间不交叉。11.4.4. 5集中使用的活动场地临近设有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11.4. 4. 6活动场地设有荫凉休息区,如树荫区、廊架、凉亭,并布置座椅。11.4.4. 7散步道宽度符合以下条件:至少一条散步道宽度21.20m,满足轮椅与一人错行需求;且散步 道局部拓宽,宽度21.80m,满足轮椅错行需求。11.4. 4.8散步道地面铺装平整、防滑、不积水。主要散步道沿途不铺设鹅卵石健步道或汀步。11.4. 4. 9沿散步道设有座椅供老年人休
5、息。11.4. 4. 10散步道线路符合以下条件:(1)可路过主要活动场地;(2)可路过景观小品,如凉亭、雕塑、花池等。11.4. 4. II沿主要散步道、主要活动场地周边、台阶处有照明设施。11.4. 4. 12主要散步道沿途有高差时,采用轮椅坡道过渡。11.5室内温度15分1.5. 1温湿度控制5分1. 5. 1. 1冬季老年人居室、居室卫生间、盥洗室、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康复与医疗空间、工作人 员办公室温度不低于2(TC;洗浴空间温度不低于25C;公共卫生间、楼梯间、走廊温度不低 于18。夏季室内温度26-28。11.5. 1.2老年人居室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
6、扇、加湿器、除湿器等。11.5. 1.3老年人洗浴空间(包括居室卫生间内的洗浴区和公共洗浴空间)设有温度调节设备,如浴霸、 暖风机等。11.5. 1.4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 器等。11. 5. 1. 5温度及湿度调节设备设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能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1通风调节10分1.5.2. 1老年人居室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11.5. 2. 2公共活动空间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11.5. 2. 3就餐空间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11.5. 2. 4公共走廊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或设有机械排风设施。11.5. 2. 5卫生间及洗浴空间设有带开启
7、扇的外窗,或设有机械排风设施。11.5. 2. 6以下空间通风条件不佳时需设有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设备:(1)老年人居室;(2)室内公共活动空间;(3)就餐空间。注:每符合一项得1分,满分3分。通风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自动得分。31.5. 2. 7对机构内通风条件的整体印象,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通风条件优秀,空气清新,所有空间均无异味,得2分; 通风条件整体良好,无憋闷感,局部空间有轻微异味,得1分。 通风条件不佳,有憋闷感,存在较大异味,得0分。21.6室内光照15分1.6. 1自然采光5分1.6. 1. 1老年人居室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11.6. 1.2公共活动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采
8、光条件。11.6. 1.3就餐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11.6. 1.4公共走廊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11.6. 1.5位于东西向的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空间,设有有效的遮阳措施。注:机构无东西向的居室及公共活动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1人工照明10分1.6.2. 1老年人居室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条件:(1)照度充足、均匀,居室内无明显阴影区;(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床头、书桌等,设 有局部照明。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2分。21.6. 2. 2老年人居室照明控制面板位置明显,安装高度适宜(距地面0.80-1. 20m),控制面板形式便于 老年人
9、识别并操作。11.6. 2. 3卫生间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条件:(1)照度充足、均匀,卫生间内无明显阴影区;(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设有局部照明。 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2分。21.6. 2. 4老年人居室到就近卫生间的路径上设有夜间照明设备,如夜灯、智能感应灯等,以满足老年人 起夜如厕的需求。11.6. 2. 5公共活动空间照度充足、均匀,灯具无明显眩光、易维护。11.6. 2. 6面积较大的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照明可以分区控制,以实现节能的目标。11.6. 2. 7公共走廊、楼电梯、门厅等交通空间照明充足、均匀,灯具无明显眩光、易于维护。1
10、1.6. 2. 8机构内人工照明的整体印象良好,通过局部照明、选用有特色的灯具等多种形式,营造出明 亮、温馨、家庭化的照明氛围。11.7室内噪声5分1. 7. 1. 1老年人居室与电梯井道、有噪声震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时,设有隔声降噪措施。11. 7. 1.2老年人居室具有良好的隔声条件,老年人在居室内休息时不会受到室内外活动的干扰。11.7. 1.3公共活动空间能够实现动静分区,同时开展多项活动时,声音相互无干扰。11. 7. 1.4就餐空间声环境良好,人员就餐、通行,设备移动时无明显回声和噪声。11. 7. 1. 5公共走廊、楼电梯、门厅等交通空间声环境良好,人员通行、设备移动时无明显回
11、声和噪声。11.8绿化5分1.8. 1. 1绿化满足以下要求:(1)有草、灌木、乔木等绿色植物,且植被维护状态良好;(2)没有易产生飞絮植物,行人经过位置没有带刺、根茎易于露出地面的植物,无蔓生枝条 阻挡行人通行。11.8. 1.2植被种类满足以下要求:(1)适应当地气候,生长良好;(2)种类丰富,不同季节均可见绿。11.8. 1.3设有以下园林景观小品及设施,符合以下条件:(1)景观小品:如花坛、雕塑等;(2)水景:如水池、喷泉等;(3)园艺操作场地或种植花箱设施;(4)屋顶花园或温室花园;(5)专为认知症老人疗愈性景观(提供五感刺激等元素,可开展小组活动)。 注:符合2项得2分;符合3项及
12、以上得3分。32设施设备(130分)2. 1居室(含照料单元)20分2. 1. 1居室空间注:当机构设有多种类型的居室时,须评价每一类居室空间,均符合要求时才可得分。9分2. 1. 1. 1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 m2 ,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m2o12. 1. 1.2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W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6 床(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评定程序)。12. 1. 1. 3居室设施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2)外窗和开敞阳
13、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3)设有床、床头柜/桌子、椅子/凳子、衣柜/储物柜等老年人居住生活所必需的家具;(4)设有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电源插座;12. 1. 1.4双人间居室和多人间居室内为每位老年人设有均等的家具设备,保证使用时互不干扰。12. 1. 1.5居室空间在保护老年人私密性方面,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居室设门或门帘,或通过墙体和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居室与走廊之间的视 线分隔作用;若门上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形式合理,尺度适宜,避免过于通透;(2)双人间和多人间居室中,每张床位分别设有帘子,或通过隔断、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 隔,以起到床与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3)居室如厕区/卫生
14、间设门或帘子,以起到如厕区/卫生间内外的视线分隔作用。12. 1. 1.6居室空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满足轮椅和助行器通行、回转与停放的空间需求;(2)便于护理人员在老年人床边进行护理操作;(3)设有可供老年人家属就坐休息的空间;(4)留有增设坐便椅等辅具的空间。12. 1. 1. 7居室内的设施配置符合以下条件:(1)设有冰箱或洗衣机;(2)设有电视。注:满足1项及以上得分。12. 1. 1.8单人间居室和双人间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250%,得 2 分; 0 且V50%,得 1 分。22. 1.2居室卫生间4分2. 1.2. 1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中有卫
15、生间的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 数: 280%,得2分(注: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评定程 序); 260%,得1分(注:申请4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评定程 序); 250%,得0.5分(注:申请3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评定程 序)。22. 1. 2. 2居室卫生间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2)设有洗手池和坐便器;(3)如厕区的必要位置设有扶手,扶手形式、位置合理,能够正常使用。12. 1. 2. 3居室卫生间内留有护理人员辅助操作的空间,符合
16、以下全部条件:(1)盥洗池附近有护理人员为老年人进行助洁操作的空间;(2)坐便器附近有护理人员为老年人进行助厕操作的空间。注:仅评价居室内的独立如厕区或独立卫生间。若没有设置独立如厕区或独立卫生间的居室, 此项不得分。12. 1.3照料单元3分2. 1. 3. 1机构内老年人生活用房按照料单元设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每个照料单元具有相对独立性;(2)照料单元规模合理,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60床;(3)若设有认知症老人照料单元,其设计床位数W20床。12. 1. 3. 2每个照料单元内设有单元起居厅,单元起居厅内设有日常起居活动所需的家具设备,满足老年 人开展交流、做操、手工、棋牌、看
17、电视等日常起居活动的需求。注:若未按照照料单元设计,此项不得分。1每个照料单元内设有护理站,护理站位置明显易找且适度居中,利于服务人员观察到单元起居 厅、走廊等公共活动场所。注:若未按照照料单元设计,此项不得分。12. 1.4认知症友好化设计注:当机构不收住认知症老年人时,此项不参与评分。2分2. 1. 4. 1照料单元和居室采用了认知症友好化的配置,符合以下条件:(1)设有专门的认知症照料单元;(2)认知症老年人居室的单人间比例230%。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2分。22. 1.5居室和照料单元的整体氛围2分2. 1. 5. 1居室和照料单元的空间尺度宜人,具有家庭化氛围,空间元素丰富,色
18、彩搭配协调,符合以下 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完全符合以上描述,得2分; 部分符合以上描述,得1分; 完全不符合以上描述,得0分。22.2卫生间、洗浴空间20分公共卫生间10分2. 2. 1. 1设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12.2. 1.2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厕位,或机构内设有无障碍卫生间。12. 2. 1. 3就餐空间或起居厅等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场所附近设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12.2. 1.4公共卫生间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如厕需求,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溺设施。12.2. 1.5公共卫生间如厕区设有扶手,且形式、位置合理。12.2. 1.6公共卫生间设有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
19、盥洗池。12.2. 1.7公共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设备。12.2. 1.8公共卫生间能够保证使用者如厕时的私密性,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分男女卫生间(当仅设一个卫生间且卫生间内仅设有一个厕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若同 一卫生间内超过两个厕位则须分设男女卫生间);(2)入口处设有墙垛、门、帘子等,对外部视线有遮挡;(3)不同厕位之间设有隔板等遮挡设施(仅有一个厕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12. 2. 1. 9门厅附近设有供家属、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共卫生间。12.2. 1. 10公共卫生间设有坐便器、蹲便器等,可供不同使用者选择。1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老年人居室内的洗浴空间)10分2. 2. 2.
20、1设有公共洗浴空间。12. 2. 2. 2每间老年人居室内均设有洗浴设施或设有公共洗浴空间。12.2. 2.3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老年人居室内的洗浴空间)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洗浴需求,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淋浴设备,且配有易于识别的冷热水标识;(2)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3)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装置。22. 2. 2. 4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老年人居室内的洗浴空间)的浴位空间宽敞,可容纳护理人员 在旁辅助老年人洗浴。12. 2. 2. 5公共洗浴空间能满足浴床等进出和使用的需求,保证老年人可卧姿洗浴。12. 2. 2. 6公
21、共洗浴空间内或邻近设有卫生间或便器,能满足老年人在洗浴过程中的如厕需求。12. 2. 2. 7公共洗浴空间内能满足老年人的更衣、吹发、盥洗的需求。12. 2. 2. 8公共洗浴空间能够保证老年人在洗浴过程中的私密性,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入口处设有墙垛、门、帘子等,对外部视线有遮挡;(2)不同淋浴位之间设有隔板等遮挡设施(当洗浴空间仅设一个浴位时自动符合该条件)。12.2. 2.9机构内设有理发室或设有可满足理发需求的空间。12.3就餐空间(含厨房)15分公共就餐空间8分2. 3. 1. 1设有公共就餐空间,整体环境干净整洁。12. 3. 1. 2公共就餐空间餐位数量充足,能满足老年人的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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