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卫计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银区卫计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白银区卫计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卫 计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 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甘 肃省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 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9号)、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电 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区安委【2018】3号),决 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区卫计系统范围内开展电 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
2、标辖区各医疗计生单位对本单位自有和外来停放电动自 行车的使用管理明显规范,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各单位 力争达到均有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场地,并做到专人管理,从 而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治理内容1、底数不清的问题。各单位存在对本单位辖区内所放 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清、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2、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 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 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 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安排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各单位
3、按照 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 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日至H月底)1、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安排专人按照文件精神,特 别是各大医疗机构首先要对在本单位常期放置且年久失修 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摸,对有主人的做到自查自改,对查找 确无主人且存在质量、充电等问题的要做到及时报废,同时 要做好火灾的防范。2、规范管理。一要划定必要的停车场地。目前,我区大 部分医疗机构都存在无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存在乱停 乱放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医院正常医务车辆的及时出行, 从而给患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此,各单位要按照本 综合治理要
4、求,在合理划定车辆停车位的基础上,在本单位 院内划定建设一块封闭式的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即方 便干部上下班也方便前来就医群众就医。二要规范电动自行 车持有人持证驾驶。督促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持有人按照小型 机动车驾驶要求,做到上路前必须持有驾驶证,从而做到无证不上路,上路必有证。三要做好外来电动自行车的登记。 因本行业牵涉外来人员多,为确保安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 情况对外来电动自行车做到登记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区卫计局 423办公室。(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单位要 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 施。12月20日前
5、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卫计局。四、组织保障 为了推动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卫计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凯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张连成区卫生计生党委副书记李乾明 区卫计局副局长李明孝 区卫计局纪委书记成员:李维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魏立君 区疾控中心主任李富强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李万海 区妇幼保健站站长俞海峰水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苟敏源 四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明岳武川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吴正寰 强湾乡卫生院院长魏树花 王帆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李华 公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加 强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五、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 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二)严格监督检查。区卫计局近期将组织专人对辖区 医疗单位进行电动自行车综合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配合检查。(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 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电动自行车 引发火灾的,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