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模板法8.docx
《2023年-合同模板法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合同模板法8.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A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 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到踵,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 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 承担违约责任。合国效力的表现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 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 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效力合适的内
2、容效力合适的内容有三: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 约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对箜三A的拘束力。特征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隹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 涉及第三人。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 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 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 (即合同的成立和
3、生效同时发生),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不同)的理论。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 “是把合 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 同的外部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 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二、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三、终止的法律后果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4、、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 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负债字据的返还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 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 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本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
5、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 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 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一)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合适的内容履 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 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 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
6、 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 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合适的内容也 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合适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 合适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合适的内容履行,但有时, 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 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 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
7、于强 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 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 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 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 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 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 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
8、履行后, 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 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 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 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 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相关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第一种 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 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
9、同的权 利义务的目的。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 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 都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二、合同角军除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 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 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
10、同解除条件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 除。(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还不能自动解 除,不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视为当事人 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虽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但两者 有区别,表现在:(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 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11、(2)附解 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 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 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其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 既往的效力。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 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比如,乙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 期,应支付给甲10万元人民币货款,与此同时甲也欠乙10万元人民币,并已到清偿日期, 此时,乙可以向甲表明,自己不偿还甲的10万元债务,甲也不必偿还欠乙的10万元债务。两相
12、抵销,互不相欠。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 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 债务,均不发生抵销。(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须均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的作用;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援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而未收回的债权要在各债权人间平均
13、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而通过抵销,可以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 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 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将该货 物交给提存机关,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债务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 债权人虽应负担受领迟延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不能消灭,债务人仍得随时准备履行,
14、这显然有失公平。我国50年代曾有过提存制度,后中断。1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规定: “定作方超过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 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该规定虽然没有用提存这一概念,但实质却是承 认了提存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相关 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 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明确承认提存是债的消灭的 原因。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权
15、利义务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规定了提存的条件、程序和法 律效力。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 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2万元人民币,甲表示 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1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 表示2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免除部分债务的,合同部分终止,免除全部债 务的,合同全部终止。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 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 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
16、合同的债务人。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 合同,在乙公司尚未支付租金时,甲乙二公司合并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和乙 公司的债务都归属于新公司,原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自然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前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出 现了法律规定的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比如。民法通则第六十九 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相关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 代理终止。本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相关能力或者 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
17、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订立附终止期限的合 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比如,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赠与人每月负担受赠 人的生活费至其18周岁,受赠人18周岁前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赠与合同终止。如果受赠人17周岁参加工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与被宣告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都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但他 们在性质上、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不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1) 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
18、义务终止 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 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 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 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都是通过当事人 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两者有区别,表现在:(1)合同被撤销主要是因受欺 诈、胁迫,或者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撤销合同的原因
19、在合同订立时就存在, 法律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由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2)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确认,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不一定需要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3)合同被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有些并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
20、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分类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 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 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 提供反担保。”特征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 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
21、合同的消灭而消 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 务关系。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与合同保全的区别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 律的规定产生的。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 不象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 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合同保全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受
22、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 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 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 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 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 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 的权利。合同的保全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 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
23、区别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 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 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 现的。合同保全制度的功能正是基于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的认识,立法上设置合同保 全制度就在于弥补合同担保、强制执行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在保证债权实 现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合同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正 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合同保全制度在这方面无疑
24、会发挥它应有的 功能和作用。具体讲,合同保全制度有以下几项功能:1.合同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与积极的不正当减 少。司法实践中,经常看到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债务时, 不是想方设法偿还债务,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故意躲债。有的是将 个人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者;有的则明知可以从第三人处取得一定财产, 却怠于行使权力,故意不取得;更有甚者还串通他人合谋隐藏、转移财产 规避债务,等等。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置对上述避债行为会起到防范和遏制 作用。2.由于合同保全制度使债权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为缓解减轻当 前存在的较严重的“三角债”、“讨债难”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 于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合同 模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