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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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稿)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校教2017) 49号)、兰州大学生态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为切实提高生态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 学生的主体作用,特制定生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或简写“本 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专门为本科生配备的 学业指导教师。导师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指导 方针,与本科生建立稳定的导学关系,指导学生刻苦学习、追求卓越, 实现多途径成长成才。第二条通过导师在“思想心理、课程学习、交流沟通、科学研 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指导,帮
2、助本科生逐渐建立“自我教育”的能 力,促进本科生成为参与发现、解释和创造新知识,或形成新思想的 青年人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 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确定与考核,协调解决本 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 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生态学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条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 辅导员和各班级班主任组成,具体开展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协调导师 与本科生的导学关系。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秘书担任。第三章 导师的确定选择第五条 学
3、院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青年 研究员、实验系列等)都具备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资格。为加强对 本科生的切实指导作用,提高指导质量,在学生与导师数量允许的前 提下,每位导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2名本科生。第六条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导学关系遵循双向选择原则,学生 通过填写兰州大学生态学院本科生选择导师申请表,并报送办公室, 学院根据申请意向、导师名额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导学关系。第七条 为了促进稳定的导学关系,确定好导师后,原则上每名 学生不再更换导师。一学年后根据个人学习情况、科研兴趣、导师指 导情况等可以提出更换导师。更换导师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导师和 拟新任导师同意、经领导小组研究批
4、准后,可调换导师。第八条 四年级毕业生的本科生导师制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研 究生保送等并轨管理。第四章导师的指导职责第九条坚持立德树人。导师应关注学生特点,了解学生思想、 心理等状况,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教育,并建立导师与学 生之间多元化、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渠道,配合辅导员、班主任,从政 治思想、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生活适应、心理咨询等多 方面指导和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学 生成长的引路人。第十条 关心和督促学生的学业。根据学生所在年级、所处学习 阶段和学习兴趣制定指导计划。主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 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在学生的英语学习、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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