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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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 内容第二单元:侦查程序实训教学时间课时分配第3周6学时教学目的:了解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理解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掌握讯问、搜查等八种侦查行为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方式方 法和程序。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故意合适的内容对定罪的影响;理解特 殊的犯罪目的对定罪的影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掌握特殊的 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掌握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教学重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要求,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犯罪嫌 疑人主观心态的认定。教学难点:补充侦查的程序和侦查中的羁押期限。特殊的犯罪对象、犯 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教学设计:(反映为达
2、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合适的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过程控制的基本思路)侦查程序实训I,重点在训练学生对侦查程序的掌握及其对相应司法文书的运 用,对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等也是实训的组 成部分,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不将侦查机关如何破案作为重点。首先,实训侦查中的强制措施,通过一个具体项目案例,训练讯问犯罪嫌疑人 的方式方式方法,注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的认定。其次,训练讯问证人的方式方式方法,通过观看录像,掌握讯问中犯罪时地点 和犯罪对象的确定方式方法。再次,训练侦查终结后的处理,通过教师举出项目案例形式,引导同学们提出 思考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解决相关问
3、题的相关能力。最后,知识拓展。适当讲解课外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教学过程与基本合适的内容:见下页余祥林解释,他曾供述用木棒杀人,但因为警方非要他交待木棒来源和去向,无法 交待便改称用石头行凶,他联想到池塘边应该到处都是石头。但此后,余祥林指认现场 时,发现现场并无石头。在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凶器的去向也成为重要的疑问之一。在退回补 充侦态时,原荆州地区检察院也专门要求京山县检察院补充杀人现场和杀人凶器的有关 材料。事实上,在余祥林被刑拘之前接受审查的11天中,即供述了三种作案工具,i种 是用棍棒将张打死,一种是用绳子将张勒死,最后一种是用石头将张砸死。最后,京山县公安局采信用石头砸
4、死的说法。余祥林解释,他曾供述用木棒杀人,但因为警方非要他交待木棒来源和去向,无法 交待便改称用石头行凶,他联想到池塘边应该到处都是石头。但此后,余祥林指认现场时,发现现场并无石头。此后,这块被用来行凶的石头,一直未能找到。在补充侦查的材料中,京山县公安局的解释是,被告人余祥林多次交待使用的是石 头,根据法医鉴定死者张在玉头部有六处创缘不规则的伤口,余祥林用石头作案符合案 件客观实际,故认为凶器为石头。对于始终未能找到用于行凶的石头,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作案在深夜,遍山都是 石头,就地取材,余祥林现在也不能确认,交待的作案时间和发案时间已有三月之久, 所以无法寻找凶器。”经过约1年的补充侦查,
5、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送原荆沙市检察院起 诉,同年5月8日,原荆沙市中院以“退查后均无解决实际相关问题,疑点无法排除” 为由,将此案再次退查。案卷显示,1996年10月,京山县公安局组成以副局长韩友华挂帅的11人调查小组, 在10月7日将余祥林带到“温泉山庄”进行审讯。“我没有杀人,精神和肉体上都受不了当时的压力,就承认了杀人。”这是余祥林 当时审讯笔录中的一句话,由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韩友华、民警吴运江讯问,民 警吴志明记录。1996年10月14 tl由京山县公安局作出的“补充侦查报告”对为期一周的审讯定为 “没有结果”。协调会这次高规格的协调会本应成为余祥林洗清冤屈的一个
6、契机,但结果却是一个折中的 处理办法。1996年12月29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案发地京山县划归荆门,原湖北荆沙市人 民检察院将卷宗邮寄到京山县政法委,约半年之后,京山县政法委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协 调。据一位知情法官介绍,这个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 政法委协调。1997年10月8日下午,关于余祥林案的协调会在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召 开。组织者为荆门市政法委,荆门市中院、荆门市检察院以及京山县政法委、京山县法 院和京山县检察院的负责人均到席参加。这次高规格的协调会本应成为余祥林洗清冤屈的一个契机,但结果却是一个折中的 处理办法。4月5日,荆门市中院出具的关于发现余祥
7、林故意杀人一案判决错误以及依法纠 错的有关情况一文指出,此次协调会决定对余祥林故意杀人一案降格处理,由京山县 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祥林判处有期徒刑。会后约半年,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诉至京山县法院,指控余祥林 犯故意杀人罪。在诉讼材料中,余祥林写到,1998年6月9日审判长朱源英和代理审判员段洪兵提 审他时,发现两位法官并没有按照余所说的话去记录,便拒绝签字,“这时朱源英审判 长就说:“你签不签字都一样,这都是和上面商量好了的。我不清楚他们所说的 上面是指什么?为了尊重法官,尊重他们所说的上面,所以签了字。”1998年6月15日,余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
8、政治权利5年,余不服 向荆门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书中,余强调自己并无作案时间。他提到,在京山县警方对他进行提审时, 他反复交代在他妻子出走的肖晚,他从凌晨两点半到六点钟一直在外面寻找妻子,其间 曾经搭乘过两次路过汽车,而通过警方的调查,余祥林搭车的司机证实了余的说法。但此后的判决中,没有提到当晚见过余的两名司机的证词。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余祥林上诉,维持原判。此时,余本人已 被剥夺自由4年5个月;从这一天开始,到余祥林前妻张在玉2005年3月28日回到京 山县家乡,其间相隔6年6个月零6天。训练二:强制措施实训项目案例:文件记载,当时京山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余祥林突审,
9、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 长的韩友华任专案组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定成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任朝斌、何泽亮、 毕超、曾忠、唐开斯、吴中华、李义忠、潘余均等人。11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余祥林妻子张在玉,1993 年I月20日晚上从家出走,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室息而亡,并从腹内提取有 硅藻之类。4月22R,余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训练三:询问证人实训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的调查认定司法文书式样(1)呈请传唤报告书领 导 批 示审 核 意 见呈请传唤报告书司法文书式样(2)传唤通知书市公安局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0、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询问。年月日传唤通知书已于 年月一日收到。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到案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唤人传唤结束时间 年 月 EI时被传唤人(3)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领 导 批 示审 核 意 见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办案单位:办案人:(4)拘留证公安局 分局拘 留 证字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兹 决定由我局侦查人员 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住址)执行拘留,送 看守所羁押。局长年 月 日本证已于年月 日 时向我宣布。被拘留人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 已由我所收押。接受民警此联附卷呈请 延长刑事拘留报告书犯罪嫌疑人性别 民族,出生年
11、月,住址,身份证编号,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呈请延长拘留的理由及依据如下: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 罪。因案情复杂,需进一步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对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日。妥否,请批示。办案单位:办案人:年月日(6)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局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丛公刑提捕字 号犯罪嫌疑人,性别, 出生年月日,出牛.地,身分证编号, 民族,文化程度, 现住址,年月日因涉嫌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案,立案侦查时间,被刑事拘留的时间。经依法侦查查明: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已构成 ,
12、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 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卜条、六卜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人民检察院局长:第二部分:侦查程序实训实训科目:一、 讯问、强制措施实训审讯技巧(-)讯问前的准备:1、组织讯问力量。考虑的要素有: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嫌疑 人的情况、犯罪地点等。2、了解案件情况。(1) 了解案件情况。发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作案工具、 作案方式、造成的后果。(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自然状况、社会经历、交 往情况、家庭环境、性格特点。(3)破案情况。破案的线索、嫌疑人被抓获 的情况等。(4)证据情况。来源、可靠程度、是否充分等。(5)被
13、害人情况。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4、制定讯问计划。计划的合适的内容(1)简要案情。(2)询问的目的要求。(3) 讯问的步骤重点。(4)突破口的选择。(5)询问的策略、方式方法,使用证 据的方式方法。(6)如何对付辩解。(7)犯罪嫌疑人提出条件该如何应对。(8)出现僵局该 如何? (9)出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理。(二)第一次讯问:1 第一次讯问的对象(1)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3)己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讯问的法定性。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3、讯问步骤地规范性。刑诉法93条:”
14、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 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向他提出相关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 与本案无关的相关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J4、第一次讯问的要求(1)严格依法进行。A必须符合法定的讯问时间要求。附:1、本案卷宗卷,共计 页。2、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看守所。(7)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决定书检批捕号你于一年一月一日以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 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 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
15、并将执行 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第三联送达公安机关(8)逮捕证公安局 分局逮捕证(丛公刑捕)字【】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 对涉嫌 罪的(性别 ,年龄 ,住址)执行逮捕,送 看守所羁押。局长年 月 日逮捕证已于一年一月日一时向我宣布。被逮捕人本证副本已收到,被逮捕人,于 年月日由我所收押(如先行拘留的,填拘留时间)。接受民警年 月 日(9)逮捕通知书公安局 分局逮捕通知书(副本)(丛公刑捕)字【】 号因涉嫌 罪,经 批准,于 年 月 日 时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被逮捕人家属 或单位。地力I:0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年 月 日时如未
16、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办案人年 月 日此联附卷二侦查终结实训练一:侦查终结实训训练二:侦查终结后处理实训 结合刑事项目案例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一罪与数罪的区别(比如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想象竞合的情形等等。)训练三:补充侦查实训实训总结:结合实训项目案例找出本项目案例中询问犯罪嫌疑人中存在的相 关问题。结合实训项目案例分析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与相关罪名的区别。B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 应出示讯问人员的证明文件,否则被讯问人有权拒绝 接受讯问。C侦查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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