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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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郑重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将对我 国社会的各行各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房地产行业受到的法律影响尤为显著。物权,是指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里的 物,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 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房地产行业几乎涉及了物权法的所有调整对象, 如土地,房屋等。因篇幅所限,本文重点对房地产本次项目
2、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予以 阐述,以期对我国物权法施行后如何运作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提供借鉴与参考。一、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的界定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本次 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本次项目,是指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但尚未开始预售的 建设工程。所谓具备开工条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已经完成“三通 一平”和勘探、设计工作,设计解决方案已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所谓已经 开工但尚未开始房屋预售,是指建设工程已经开始基础施工,但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房地产开发存在
3、投资数额巨大、开发周期较长(少则两三年, 多则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变化不定,为规避、转移经营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通过转让本次 项目来实现。实践中,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本次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 转受让该建设本次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木次项目转让作出了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 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4、,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 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 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 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 其他处理。”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5、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的转让手 续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 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转让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均无相关系统或专项规定,但实际上注册 登记的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在我国早已大量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发现房地产本 次项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规避市场及法律上的诸多风险,因此投资者每开发一个本次项目即成立一 个公司,各个本次项目彼
6、此互不影响。据此,本文所称的“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是指投资者专 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本次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转让就是指投 资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这种 转让是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的投资主体的更替。如上所述,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转让具有审批手续过繁、耗时过久、交易成本过高等缺点。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投资者往往避开直接的本次项目转让形式,而以转让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 股权的方式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即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从而由 受让方间接取得房地产本次项目的全部权益。在股权转
7、让形式下,转让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而不 是房地产本次项目,房地产本次项目收益作为一种公司资产随公司投资主体变化而自然转移,因 此不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从而可以高效、简便、低成本地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的转让。 目前,我国法律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本次项目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这种转让方式在实践 操作中被广泛采用,但司法实践中的纠纷频频出现,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成为突出的相关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标房地产公司股权受让方的利益考虑,从专业律 师角度出发,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提出建议。需注 意的是,本文的探讨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之上:第一,假
8、设受让方收购了目标房地产公司的全部 股权;第二,仅限于对法律风险的探讨。二、物权法与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以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为目的的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公司股权转让:前者收购股 权具有目的的单一性,仅仅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本次项目。所以,对于房地产本次项目 受让方而言,一方面要避免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防范转让的房地 产本次项目本身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事实上不能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的收购,那么股权转 让也就失去了意义。实际上,在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本 次项目本身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更为重要,也更具有现
9、实意义。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本次项 目虽然不必履行程序上的转让房地产本次项目的繁琐手续,但是必须在实体上加强防范和控制目 标房地产本次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和潜在风险,才能真正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一)物权法的物权变动制度与房地产本次项目的合法性从目标房地产本次项目的来源上看,可能由目标房地产公司第一手开发,未经过转让程序; 也可能由目标房地产公司从其他方处受让所得。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由目标房地产公司 设立,其上所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股权受让方的风险相对较小。在第二种情况下,不 动产物权经过转让和变更,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审批手续的 合法性
10、、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等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股权受让方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但 不论在哪种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均应当结合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做好风险防范 和控制。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审查房地产本次项目合法性的关 键在于:目标房地产本次项目是否权属清晰、有没有瑕疵或其他隐患,尤其是目标公司从他人处 受让而得的房地产本次项目,必须办理完一切法定手续。即目标房地产本次项目合法取得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这是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的基础。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
11、的除外”,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不仅要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还必须依法办理了 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非经依法登记,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次,根 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 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 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是否取得土地使 用权,不仅要看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应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 簿一致,如不一
12、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此外,房地产本次项目开发还必须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 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 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本次项 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 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即处于开发不同阶段的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停建、缓建、已 建成但尚未销售的、已销售的房地产本次项目)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批准手续,即已获得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二)物权法的拆迁补偿制度对房地产本次项目影响房地产开发往往少不了房屋拆迁。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本次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因此,房地 产本次项目转让后,房地产本次项目公司仍可
14、能面临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目前,在房地产市场, “拆迁难”成为普遍相关问题。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施,投资者对房地产本次项目转让应该 更为谨慎,对其法律风险应有更为充分的评估。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 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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