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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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目录引言I1相关理论概述11.1 隐私权的内涵11.2 隐私权的特点21.2.1 隐私权具有独立性21.2.2 隐私权具有限制性21.2.3 隐私权具有综合性32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界定及责任承担42.1 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界定42.1.1 从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分析42.1.2 从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分析42.2 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4221停止侵害4赔礼道歉5223赔偿损失53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53.1 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53.2 隐私权与名誉权混淆63.3 缺乏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63.4 网络隐私权专门法规不足64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74.1 明
2、确隐私权的具体内容74.2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84.3 立法完善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84.4 构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体系9结论10参考文献H之重。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而具体的人格权,无论是否必须独立成文,都必须在人格权 制度中得到肯定。4.2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得泄露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私人秘密的不可侵犯性;名誉权是 指公民和法人基于自身的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对其进行社会评价的隐私权的不可侵犯 性。隐私是一种基于人脑思维和社会交往的精神利益。依法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 护人身安宁权和与世隔绝的安静环境权。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基于人们精神活动所产生的 各种利益需求。法人没有精神活动,隐私
3、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 有,法人也享有。它是自然人、法人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名誉权。它是人格权中最丰 富、最复杂的权利。侵权人传播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不是事实;侵犯隐私者传播和披 露的内容不是捏造或虚构的,而是事实。隐私权的内容是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或者当 事人不愿让他人打搅自己的生活,或是公众不应该知道的一些事。无论具体情况如何, 它都是隐私权的客观事实和重要特征。任何捏造的、虚构的或主观的虚假的东西都不是 隐私。从上述的分析来看,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主体上的区别以及内容上 的区别。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通过散布不利于受害人名誉的虚构事实,影响第三人和社会 公众对
4、受害人名誉的评价,常见的是侮辱和徘谤;未经公民同意或者授权,以盗窃、泄 露或者传播他人个人隐私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在我国,名誉权是直接保护的,隐 私权是间接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披露他人的隐私以口头和书面 形式”之后,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才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罪名。根据这种立法精 神,这是最高法院对有关名誉权利案件审判的一些问题的回答。虽然隐私权的概念在很 多部分的回答中都有提及,然而,对隐私侵犯的处理取决于它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 犯。这必然会导致“文章中描述的问题本质上是真实的,没有冒犯他人人格的内容 因此,即使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也不应被认为是对他人名誉的侵犯
5、,造成未经授权 或书面或口头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规避法律制裁。在具体情况下,隐私权应与名誉 权区分开来。4.3 立法完善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价值越来越突出,恶意收集、购买、使用、出售 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必须辩证地、科学地认识和对待这些问题,否则就会陷 入极端。企业为了扩大业务,收集个人资料是合理的。规范个人资料二次开发利用。个 人资料二次开发利用是指个人资料经企业整理分析后,用于其他用途。从商业角度来看, 它通过自己的分析来了解某人的隐私。目的是为客户提供更多、持续的服务。起点好, 方法科学。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反对,也有人对此表示欢
6、迎。 认为它能给自己带来方便。因此,不应禁止个人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而应合理安排。 要有针对性地开发利用合适的个人数据,信息掌握者要掌握规模,才能真正成为企业与 消费者沟通的渠道。个人数据交易通常在未经个人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有鉴于此, 必须采取措施限制个人数据交易,以保护个人隐私。在具体诉讼中,对于普通公民来说, 侵权铃的认定困难,主要是因为无法收集和保存网络侵权的证据,导致公民人身权利保 护的难度大、成本高。要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完善诉讼类型,加强证据收集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建立 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而且罪犯必须无过错地提供自己的证据。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请 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
7、协助收集、保留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比较好,因为很多个人信息侵权的受害人不是一人。就个人信息交易而言,一般是个人 信息的大宗交易,即某一群体的信息。例如,学生状态信息、车主信息。通过公益诉讼 制度,大多数受害人都能得到救济,并能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成本。4.4 构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当前,社会法律工作者应大力推进法律平台建设,在民法典的基础上,建立适 合新时朗特点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制度,有效地减少个人信息泄露、操纵和非法使 用多重犯罪行为的现实问题。在今后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网络信息的单行法,保护公民 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同时,要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在
8、 法律层面准确界定信息的使用、保护和处理等关键行为和过程,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加大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维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和平台,确保信息 安全。此外,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侵权诉讼的相关机制,并在管辖权、举证要求和证据构 成等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通过增加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减免被侵权人的诉讼费 用的相关规定,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力度。另外,根据我国的诉讼案例来看,关于隐私侵权的案例较少,一是法律制度上的不 完善,二是侵权行为的难以界定,影响了公民权益的保护。有的案件侵权主体明明存在 主观故意,也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而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被驳回。笔者认 为,近年最高
9、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可以成为各个法院对网络隐私权判决的参考,同 时弥补我国法律的空白。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做到司法公正,提高自己的司法专业 水平,不断学习借鉴,精准适用法律,同时要符合道德伦理,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 公信力。结论如今,我国科技以及社会的发展都越来越现代化。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 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在当今信息传播快节奏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私人生活 空间,让他们除了忙于工作和学习之外,还可以隐退到私人生活领域,以维护内心的安 宁与安宁。任何在这一领域的违规行为都会让公众感到紧张和不安。另一方面,随着通 信技术的发展和通信媒体的现代化,也大大改变的我们的生活方式
10、。尤其是进入20世 纪之后,我国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得这种危险越来越严重。社会越文明,就越重视 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因此,一个国家国民的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指标由一个国家法律对隐 私权的保护程度有关。简而言之,尊重他人隐私是一项不言而喻的义务。隐私权的设立 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尊严,是人民活在社会中最基本的要求,标志着一个社会的进 步。本文主要研究法律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了隐私权的特征,包括独 立性、局限性和综合性。其次,介绍了发现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的处理方式,以 及法律上对此的规定。再次,从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隐私权与名誉权混淆、隐私 权侵权缺乏法律救济三个方面揭示了我
11、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对 于我国保护隐私权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明确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加强关 于公民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参考文献1谢琨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几新闻爱好者,2017, 000(002):50-53.2朱福惠.被害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理论证成与体系化建构J.国家检察官学 院学报,2019, 27(03):69-83.3廖兴存.信息时代怎样保护公民隐私权J.人民论坛,2017, 000(021代00-101.4翟羽艳.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学习与探索, 2019(10):80-84.5
12、翟羽艳.中国隐私权司法保护的实证分析与未来发展5.学术交流, 2020(1):123-130.16华劭.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保护5.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29(5):40-47.7杜启顺.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州学刊,2017(10).8程雷.刑事司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JL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 33(01):110-119.9李延舜.公共场所隐私权研究一一法理,要素及类型J.法学论坛,2018, 033(006):94-104.110张锋学.论大数据侦查的变革J.社会科学家,2019, 000(007):124-128.HJ刘云江.人工智能对隐私权
13、的影响与法律应对IJL人民论坛,2020(26).12范进学.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审视与完善J.法学杂志,2() 17(5).引言由于我国科技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侵犯了隐私权。但是,因为 国情以及国家治理方式的不同,每个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政策保护也是不同的,这反 映了问题的复杂性。通过关注这些实际问题,律师和学者继续加强他们对个人的隐私权, 并丰富和发展个人的隐私权。但是,在当前,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因此法院经常在类似案件中给出不同的结果,司法实践也受到影响。因此,如何保护个 人的隐私权是司法界目前应该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对各种媒体
14、资源、业务和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个人使用个人信息的领域,暴露了很多个人信息泄露 的现象,降低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个人资料的丢失、泄露和滥用现在已经司空见惯。 由于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泄露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我国公民的所有权利中, 隐私权一直是国家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公民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很难保护自 己的个人信息,总是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让我国的公民不堪其扰。隐私权所保护的 个人信息就是一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私密性的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还包括 个人病例、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之后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 题和矛盾。所以,需要
15、国家加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我国政府 也要明确隐私权的认定范围,并且要保证被保护的隐私的合法性,所以,我国法律所保 护的隐私权一定是合法的。例如,作为一位律师,有义务对自己的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进 行保密,不可以未经委托人允许擅自向他人透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当客户涉及 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即使知道自己的委托人存在犯罪行为,他依旧有替委托人 保密的义务,但是他不可以阻止其他人向有关部门检举其委托人的违法行为。1相关理论概述1.1 隐私权的内涵1980年,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哈佛法律评论中发表了隐 私权,标志着隐私权理论
16、的开始。与个人的特定权利相比,个人信息是个人的最终权 利,例如信息权和言论自由权。但是,自从隐私权的出现以来,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和 学者对隐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为隐私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法律领 域的学者对隐私有不同的看法。张永秀认为个体都拥有隐私权,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权, 非法滥用他人,知识,收集,使用,披露,和平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权确定参与程度。 在他的个人生活中,无论他是否向他人展示自己的个人生活,无论他的开放程度和程度 如何。汪凯丽认为,隐私权适用于个人控制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个人空间,与公共 利益无关lo就个人而言,“它与公共利益无关”的解释在界定隐私权方面存在争议。
17、隐 私的对象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侵犯了隐私权。也就是说,只有当新闻内容与公共 利益无关时才会发生突发新闻。但新闻报道的重要防御措施是新闻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注 意。由于报告内容与公众利益无关,如何将其作为保护公众利益的基础?这显然是有偏 见的。因此,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与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 一个人的一个重要属性是社会性,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许多情况下,公共利益 对个人有很大影响。但是,我们无法延伸这种有限的关系。虽然个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 博弈导致个人利益的增长或下降,但客体的隐私目标是平衡的。1.2 隐私权的特点1.2.1 隐私权具有独立性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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