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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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XX股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XX股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股分)的财务管 理工作,规范XX股分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XX股分具体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XX股分本部及XX股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等XX股分控制的各类组织形式的单位(以 下称所属单位)。一轻系统参股的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 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四
2、条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 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XX股分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XX股分按 照本办法规定对XX股分本部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导,所 属单位及相关各岗位按照像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 任。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对本单 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条
3、各单位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各单位股东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 按 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 环境及各种难以估计或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使公司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及 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第五十九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各单位应强化公司财务风险防 控,及时化解财务风险,防止或者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促进公司保持长 期稳定发展。各单位应根据本身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第六十条财务风险的识别识别财务风险是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全面、综合
4、和连续。各职能部门应建立信息来源系统,包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预算执行情况、 筹资计划、投资分析、市场信息、同行业政策、法律环境等信息资料,运用对照 分析法作出初步判断。第六十一条财务风险的评估(一)财务风险测评参考指标为: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资产负债率、 或者有负债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带息负债比率、赢余现金保 障倍数、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二)投资风险评估,公司应在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 评估。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由公司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部门提出,其研究报告 内容必须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三)筹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债务筹资风险评估和股权融资风险评估。
5、可 采用杠杆分析、概率分析、指标分析、未来现金支付能力分析等方法。第六十二条应用测评结果发现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异常的,要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 则,对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形成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 进和解决措施,并及时报送相关报告。第六十三条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一)完善公司管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 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管理技术,强 化风险监测手段,建立财务风险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 和化解风险。(三)制定完善财务风险
6、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从对重要财务事项、重大经 济活动风险防控入手,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的职能部门规定不同的经济责任,划分不同的经济职能。第六十四条财务风险的规避财务风险规避是指通过分析和判断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影响程度,对风险程度 超过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而且很难掌握的财务活动予以回避。财务风险规避方法 如下。(一)提高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推进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财务信息化的实时监控功能、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及时化解财务风险。(二)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对企业规章制
7、度和重大 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监督作用,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 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三)完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要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和完善财务指标分 析体系等多种措施有效揭示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指标存在的异常情况,避免或者减 少财务风险损失。第六十五条 财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实际情况制定作业流程, 同时分别在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对重要业务 的重要岗位,设置稽核岗,履行后续监督;对公司各项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定期检查。第九章保险柜使用管理规定XX股分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备有专用保险柜,专
8、门用于存放现金、各种 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普通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以下 几点规定:第六十六条 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普通由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者财 务部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第六十七条 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 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者由单位财务总 监(总会计师)或者财务部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 使用。保险柜钥匙须由出纳员随身携带保管,不得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 保管。第六十八条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 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
9、者财务部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 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者财务部长开 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第六十九条财物的保管(一)保险柜只得用于存放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 纳票据。如确需放入其他物品,需由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者财务部长授权 批准后进行存放。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 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二)同一保险柜只得用于存放一个法人单位的相关财物,如财务部门负责 多个单位的财务
10、工作,需购入多个保险柜。第七十条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以防为他人利用。每日终了,应对保险柜密码进行拨乱处理。出纳员调动岗 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第七十一条 保险柜的维护,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 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观保持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 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 密或者失盗。第七十二条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 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干清理财物被盗 情况。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七十三条为了
11、加强XX股分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XX股分实际,修订此制度。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 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 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第七十五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者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 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
1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 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十六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 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七十七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部暂时保 管一年,再移交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办公室允许。财务部暂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暂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
13、 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七十八条财务部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低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 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 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第七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像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 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普通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
14、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 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八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普通 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 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 后销毁。第八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 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 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
15、毁。第八十二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部、审计部、 纪委等机构或者人员共同进行。第八十三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办公室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 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 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 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 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16、或者盖章。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办公室、 财务部和信息科技部共同派员监销。第八十四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 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 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者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八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 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备注.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会计账簿3总账30年4明细
17、账30年5日记账30年6固定资产卡片古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1银行对账单10年12纳税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第十一章利润分配管理第八十六条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 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第八十七条 企业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第八十八条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
18、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汇兑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第八十九条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九十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第九十一条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赢余公积金。法定赢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一项后的 10%提取,法定赢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再也不提取;(三)提取任意赢余公积金。任意赢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提取和使用;(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第九十二
19、条法定赢余公积金和任意赢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 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十三条各单位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本单位章程以及XX股分有关 规定办理。向股东分配利润参照XX股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执行。第九十四条各所属单位财务部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及控股公司收益收缴通知,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者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第九十五条各单位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应及时收缴下属企业可供分配 利润。对参股企业应关注其盈利状况,催促其进行必要的利润分配,保障投资收益 的实现。第十二章附则第九十六条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
20、会、董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 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七条国家财经法规、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本办法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按XX股分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一百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五)公司发行债券;(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其他需要由公司股东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事项。第八条各单位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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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XX 股份 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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