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 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 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5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 99号)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
2、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 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第四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集约利用、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综合管廊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综合管廊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综合管廊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 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等相关指导政策,组织协调综合管廊收 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支出责任安排财政预算,牵头研究(三)其他可能影响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 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施工影响综合管廊安
3、全运行的,综合管廊运营 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当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 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 不得擅自进入综合管廊。需要进入综合管廊的,应当向综合管廊运 营单位提出申请。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派人员同时到场。所派人 员须遵守管线单位相关规定。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综合管廊运 营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综合管廊 安全运行。第三十四条 高压舱内不允许敷设高压电力电缆以外 的管线,管廊内自有设备线缆除外(自有设备包括照明、排风、消 防等设施系统)。若无法避免,应征得管线单位(台州电业局)同
4、意,并做好相关防火等隔离工作。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执法部 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 一,对于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美化城市景观、节约土地资 源,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8月,市政府出 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 办发201755号),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目 前,我市已编制了台州
5、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 年),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先行段、市区段)和通江大 道(市府大道-东山河)3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开展机 电安装,预计明年投入使用。但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国内尚属 新兴产业,我市更是没有这方面的建设运营经验,加上地下综合管 廊具有投资大、线路长、涉及行业单位多、质量安全要求高等特点, 亟需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加以指导、引领、约束、规范。二、主要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 61号);2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
6、) 2754号);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 99号)。4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755号)三、起草过程经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的文件,反复 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座谈会、书面征求等多种形式,广泛 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吸收、采纳各 方反馈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四、主要内容办法共四部分35个条款。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资 金筹措等
7、内容。第二部分“规划与建设”,明确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 督与管理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程序和重点 内容。第三部分“运营与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各方职责、日常管 理、有偿使用、安全生产等内容。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施行时间。几个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一)关于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 落地是保障管廊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办法对专项规划的编制主 体、修订时间、监督管理、控制措施以及可以不入廊的特殊情形等作 了明确。(二)关于有偿使用。管廊建成后实行有偿使用,管线单位应 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 制订是管线
8、能否顺利入廊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 改价格(2015) 2754号),收费标准由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与入廊 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所在城市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 好指导工作。目前我市尚不具备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协 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基础,办法明确现阶段应由市发改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三)关于运营管理。运营和管理是本办法的重点部分, 第三部分系统强调了如何切实加强运营和管理,重点是三方面:一 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廊 运营维护管理的监督协
9、调工作,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综合管廊本体及 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并遵守相应规定, 管线单位 负责入廊管线的敷设、维护、迁移、废弃清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并遵守相应规定。二是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 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就迁改 建管廊、废弃管线清理、日常管理、安全生产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财政补贴政策,负责组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识别阶段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监督 协调工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电力、通信、水务、环保、 人防、消防等部门
10、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政府应当加强综合管廊工作的领导,将管廊建设纳 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管廊建设 和管理工作,解决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资相 结合的方式,可通过纳入宗地土地收储成本、财政补贴、收取入廊 费、配建设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筹集;市级补助资金按照 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台州湾新区 管委会应当逐步加大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资金投入。附载于市政道路和商业综合体等本体的综合管廊,其征拆及管 线迁改费用统一纳入本体项目的征拆及管线迁改费用中,
11、建设资金 仅用于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入廊管线权属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参与综合管廊的建 设和运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综合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综合管廊运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 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综 合管廊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 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第十条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台州市 城市 地下 综合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