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资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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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3、办公室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6、物品(器具储藏室7、总机房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操 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 宣传长廊等。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 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 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 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 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
2、人为班主 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设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 卡存档,分类建设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 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 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以及各专用室等 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 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设固定资产管理 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展“爱我学校从保护公物做 起的道德教育,
3、努力引导养成保护公物荣耀,损坏公物可 耻的良好习惯。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 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 长组织人员进展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 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 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 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 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 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承受人员填报固定资
4、产调拨使 用单入帐前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 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 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 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 浪费。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 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 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 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展清点结算,作 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教师
5、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 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展检查外,有权利可以 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展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 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 赔维修。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展验审,保 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 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 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 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 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 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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