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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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工作和财 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加强对学院财经工作的 领导,规范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 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学 院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开展对学院财经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第三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会议确定,由院长 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总会计师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时,由本小组提名, 院长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发文。第四条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
2、责为:(一)研究学院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 拟订具体文件,提交院务会、党委会研究审定。(二)组织拟定并审议经费资源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 理、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 等重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院 务会、党委会审定。(三)研究审议学院贷款、还贷、融资计划和重大对外 投资、50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国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 资金调度、信用担保、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重大事项 报院务会、党委会审定。(四)审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和院级财务预算方案、收 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 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学院院务会、党委会
3、审定。审议与 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五)组织领导学院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六)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 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 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监督其 使用财务统一票据,并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七)审核财务预算调整。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 因特殊情况提出的5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 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50 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院务会审定;单笔 经费调整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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