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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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洛修泞勺寺8 2 Q用地席到旗管理规定软先办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 调整、实施及监督等工作,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珠海经济 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含一类工 业用地加、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新型产业用 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包括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含物流用地WO、一类仓储用
2、地W1、二类仓储用地W2、三类仓 储用地W3)和服务工业生产的港口(港口用地H23)、铁路货运 站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不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名下的 上述用地及留用地,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 控制线专项规划将留用地落实在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除外。第四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管理。第二十九条 鼓励在一级控制线范围内推进连片“工改工”, 由非一类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改造为一类工业用地(Ml)、 物流(W0)或一类仓储用地(W1),以及前述用地的混合用地。 推进连片“工改工”的,各工业用地的生活配套设施可集中设置、 整体核算
3、,并与工业用房的新建改建同期开展设计、报批、建设、 验收。第三十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 商部门负责对各区(功能区)工业用地控制线规模、调整与实施 等情况进行监管。第三H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工业项目信息化监 管平台及数据标准,对工业项目的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 履约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应通过工业项目信息监管平台动态监 管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对不符合相关产业监管、产 出效益、生态效益、时限要求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定期通知各 区(功能区)监督用地企业履约。市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及数据 标准,对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实行“一张图”动态更
4、新和监管。 应通过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将各区(功能区)工业用 地控制线的总量、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的总量、调整变化 过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10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应通过政府 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开展。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五年。11【名词解释】工业园区:为工业新城、工业组团的统称。工业新城:布局相对独立、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的工业新城, 包括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新青科技 工业园和南屏科技工业园)、斗门富山工业园、金湾航空产业园 (4 个)。工业组团:以
5、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城市组团(新镇)内, 工业用地大于30%的工业聚集区,包括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 青科技工业园、联港工业区、乾务南产业区、莲洲通用航空产业 园(5个);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城市组团(新镇)内,工 业用地占比约为8%20%的工业组团,包括三溪科创小镇都市工 业组团、南屏科技工业园都市工业组团、洪保十都市工业组团、 黄杨工业园都市工业组团、白蕉科技工业园都市工业组团、格力 制造都市工业组团、高铁中心站(鹤洲)都市工业组团(7个)。工改工:本办法中是指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改造后为一 类工业用地、物流或一类仓储用地、前述用地混合用地,以及经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工业用地。为工业园
6、区配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含超市、 餐厅、银行、邮政、卫生站、托儿所、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物 业管理、配套停车等设施用地。为工业园区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含供水、排水、供电、 通信、供燃气、环卫等设施用地。12为工业园区配套的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含城市道路、公共停 车场等设施用地。控制线外新增的工业用地:本办法中指尚未划入工业用地控 制线范围,涉及规划新增、规划调整后增加的工业用地,如未 供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已供其他功能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的 情况。1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监委办公室,珠海警备区,市中院,市检察院,中央和
7、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2日印发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 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和维护本市工 业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数据标准。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 图”系统及数据标准。第六条 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评估及信息化 建设、维护等经费,应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分别纳入市、 区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第七条 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应按照“大集中、 小聚集”的原则,在工业新城、工业组团进行合理布局,促进产 业集聚发展和产城融合。第八条 工业
8、用地控制线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划定,各区 (功能区)不再单独开展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工作。第九条一级控制线划定范围如下:(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已供工业用地;(二)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中用于 工业用途的土地。第十条二级控制线划定范围如下:(一)包含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一级控制线外的所有已 供工业用地、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工业用地且实际为工业用 途的用地;(二)为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 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部 门根据市国土空间
9、总体规划要求和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提出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建议,并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 意见;(二)划定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用地 控制线专项规划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 意见;(三)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 行不少于三十日的批前公示;(四)研究并及时予以反馈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方 案论证和公众参与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全市 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草案,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五)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全市工业用 地控制线专项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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