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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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个性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 转专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二、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两周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 业学生到转入专业“借读”。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XX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 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本人个性发展者。(二)经XX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
2、发展变化、XX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 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有其他正当原因须转专业者。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两周者。(-)已完成专科第一学期及以上学业者。(三)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五)其它无正当理由者。五、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第二周至第五周内(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和提交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 明材料,系讨论同意后于第六周周一前转送给拟接收系。(二)开学第六周,拟转入系对申请者提交
3、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 对申请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经集体讨论研究及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系办公室 将相关材料及意见汇总后,于第六周周五前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公布。(四)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2%;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接受转专业的系, 应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名次限额办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六、转专业的学籍管理(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 则进行管理。(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三)转专业前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 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成绩可以通用;其余的学分数和成 绩作为选修课的学分数和成绩转入学籍;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己修,而转入学生 尚未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须补修。(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 费。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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