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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的十条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科技创新,聚力 产业强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 度融合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引 领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 新路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宏 伟目标,结合实际,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业制造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 联网、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具有科技含量的科技创新类 产业。以上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注
2、册登记、税务征 缴、统计关系均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 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第二章 细则第一条支持重点产业招商。对属于总则所述产业领域的 企业,在开展招商引资时除综合评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外, 重点评估其对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作用或科技 创新效益,对于符合本“一主(电子信息制造业)一特(工业设 计、工业互联网)”“一硬(电子信息制造业)一软(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领域的,其效益评估十年内能实现投资 贡献平衡的,原则上优先引进。第二条支持市场化招商。鼓励社会力量法人(除政府或 区属平台公司在签约期内的第三方平台外)开展“以商招商”,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上
3、规入统且实现2000万元增加 值以上,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 6000万元营收以上,按照每引进一户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现6000万元 增加值以上,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 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企业当年实现上规入统且实 现8000万元营收以上,按照每引进一户分别给予20万元一 次性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外迁入的高 新技术企业(除政府或区属平台公司在签约期内的第三方平 台引入的企业外),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第三条支持存量企业入园
4、。支持辖区内属于总则所述产 业领域的存量企业进入云岩工业集中发展区,对入园的新项 目或生产线可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措施予以扶持。第四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积极推动工业 制造业企业采用科技创新、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 工艺、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 上的龙头企业,对其近两年内实施完毕的2000万元以上的单 个项目,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所完成工业投资额(按项 目最终审计为准)的1%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和1000万元 以上的工业设备购置项目,在项目入库并完成投资报送后, 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
5、7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第五条支持企业上规入统。自2022年起,新纳入统计关 系的规上工业制造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一 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2023年及以后下规再上规的企业 不纳入扶持范畴)。第六条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全区规上工业制造企业工 业增加值达到当年年初区级工业目标增速的,全年工业增加 值净增长每达到5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企业 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区规上服务业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工业设计、 工业互联网)营收达到当年年初区级对应服务业目标
6、增速的, 全年服务业营收净增长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1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本 政策扶持的企业,要积极拓展生产经营,力争三年的工业增 加值增速、服务业增速等指标原则为正增长,非正常原因未 达到此条件的,可依法追溯企业已享受的扶持补助。第七条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动能。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的 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 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从2022年起对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 业,按照经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0.3%。
7、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八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 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 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 设计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和服务型制 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万元奖励。第九条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探索“投贷联动”模式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广泛投资,发挥区平台公司撬动银行信 贷资金杠杆作用,优化信贷供给,以委贷、担保、贴息等多种 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上级 基金或资金等支持。第十条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遵循“政府引导、市 场配置、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 和杠杆效应,从2023年起加快总规模达5亿元的区级“四化” 基金资金注入,主要用于直接投资项目及参股专项基金。符 合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四化”基金和制造业中长期 贷款。第三章 附则企业需承诺在享受优惠政策后十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 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2022年以来新招 引落地企业需完成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任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科学技术局会同 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