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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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 宁县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 会治理,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银川市住宅小区管 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不断加强党对城市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以建设美好家园为 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强化各 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服务 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形成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物业服 务市场环境,切实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打通基
2、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二、实施范围永宁县域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或社区(单位、个人) 自管的住宅小区。三、实施时限2023年3月开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期后转为每年度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四、实施重点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整治一批住宅小区 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 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辖区各职能部 门等不同主体的服务、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总结2023年度开展攻坚整治工作经验,对照整改台账,深入 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难点、
3、痛点 问题,聚焦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行动。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推动各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责向 “社区“最后一公里 “延伸,确保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及 时发现、及时督办、及时解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 区治理体系。(三)建章立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在 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同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 案例等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相关制 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夯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成果,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多方参与、协商共治的基 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七、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把加
4、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责任 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 位,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组织 进行定期评比,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加强执法联动。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和权 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基层治理中牵头抓总作用,发 挥好属地管理行政职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住建、综 合执法、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等多部门联 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推行“管理责任清单进小区” 制度,将各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投诉举
5、报电话等在小区醒目 位置处进行公示,明确联动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常态化进驻 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治理,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综 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三)依法惩戒警示。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 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 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对本辖区内违法 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依法依规采取行政警告、 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扣除信用记分、责令整改、更 换项目经理人、行政罚款、联合惩戒、依法清退所服务项目 等措施严厉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 司法部门依
6、法查处。对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未妥善 处置的各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 约谈问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 体和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加大物业法规制度的宣传 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法程度和守法意识。组织 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物业政策法规深度培训学习,提高物业从 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加 大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展示行业 风采,宣传物业知识,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工作的知晓率和 参与度,引导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 义务,形成小区物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一)规范物业服务能力“
7、九不准”。一是“不准”新 增违章建筑;二是“不准”垃圾分类设施不配备、垃圾转运 车辆不密闭;三是“不准”从业人员不按岗位统一着装;四 是“不准”无故阻碍通信、公共充电等设施建设;五是“不 准”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六是“不准”擅自终止服务、 不履行交接义务;七是“不准”擅自涨价、乱收费以及违规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八是“不准”擅自利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或处置公共收益;九是“不 准”利用停水、停电或限制购水量、电量及办理门禁卡、电 梯卡等捆绑和变相催缴物业费。对累计违反上述1条内容的, 从严扣除信用分值,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 更换项目经理人;对累计违反上述2条
8、内容的,除上述监管 措施外,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采取“降星”;对累计违 反上述3条内容的,除上述监管措施外,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化评定不达标,并依法清退所服务小区;对累计违反上述4 条及以上内容的,纳入物业行业“黑名单”管理,依法限制 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发起联合惩戒。同时,对涉及违法违规 行为移交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二)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按照银川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全 县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对物
9、业服务企业 在物业服务项目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秩序维护管 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内容以及信息公开公示、 社区治理等方面所达到的实际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依据 星级评定结果对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将评定为物 业服务质量二星级及以下的住宅小区列入专项整治行动重 点对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 次;对评定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或连续两次评定为物业 服务质量二星级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按照程序依法清退所服 务小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大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1 .物业服务经营行为。持续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 息
10、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经营行为,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文 本,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 务企业做到“六个公开”(服务合同公开、服务内容公开、 服务电话公开、服务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共收益公 开)。住宅小区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运,不出现随意倾倒抛 撒现象。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工作,对物业服 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 他人的;参与阻挠业委会选举、行使职权或换届工作;擅自 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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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 住宅小区 管理 服务 能力 三年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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