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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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 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医药资源,提高医疗质 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 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中医医疗为主体,以提高 中医药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 以中医药科学研究为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临床诊 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 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条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是以建成功能齐全、人才结 构合理、临床诊疗技术和学术水平领先、
2、中医药特色优势显 著、科研能力不断增强、科室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为目标, 真正达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人有专长”。第四条 重点专科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两个以上 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 进水平;重点专病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 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第五条院专科建设管理小组负责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 宏观管理,制定建设目标要求,组织实施重点专科建设,督 促检查,并对建设工作给予支持。重点专科办公室设在医务 科,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条件及程序: (一)
3、重点专科申报科室实际开放床位不低于40张, 医师不少于5人,其中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低于70%。护理 人员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二)各专科将按照*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标准和评估细则先行自查,基本符合要求即总得分在70 分以上者,可填写*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申请书, 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估细则再次进行 自检自查,合格者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第七条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科室须提交 以下材料:(一)*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申请书;(二)*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自查报告;(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三年建设规划和建设 目标。第八条各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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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院 省级 中医 重点 专科 建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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