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老厂小学廉租房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老厂小学廉租房合同模板.docx(4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富源县老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一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富源县2010年廉租房老厂镇老厂小学本 次项目点工程 。工程地点:老厂小学新校址工程合适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本次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本次项目一览表(附件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富发改社会201019号资金来源:本次项目资金和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本次项目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建
2、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开工通知时间,按中标工期顺推计算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 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 人报告后2 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 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 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 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6. 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 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
3、程师未能按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 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7. 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 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本次项目经理7. 1本次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 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次项目 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 间后生效。7 . 3 本次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解决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本次项目经理应当采取 保证人员生命和
4、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4 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 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 .4 承包人如需更换本次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 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 称职的本次项目经理。9. 发包人工作9.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合适的内容和时间完 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
5、遗留相关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 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 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 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 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 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 人,进行现场交验;(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
6、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 有关费用;(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 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 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 3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 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10. .承包人工作10.1 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合适的内容和时间完 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 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 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
7、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 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 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 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 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管控规定,按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 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 程部位和相应的
8、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管控的有关 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 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 . 2 承包人未能履行9 . 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0 .进度计划1.1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 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 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9、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 意见的,视为同意。1.2 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 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 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合适的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 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 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 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 1 .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 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以
10、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 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 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 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 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 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 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 2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 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
11、完 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 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 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 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 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 3 .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 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
12、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 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 况。1 3 . 2 承包人在13. 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 报告后1 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 4 .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 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 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
13、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 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 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 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 款等合适的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 5 .工程质量1.1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1.2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 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 6
14、.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 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 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 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 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 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
15、原因发生 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 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 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 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合适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 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 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 后重新验收。1.2 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 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 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 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
16、记录。1.3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 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 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 继续施工。1 8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 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 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 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 9 .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合适的内容应与 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 包
17、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 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合适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 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 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 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 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 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 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 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通知包括试车合适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 签字。19.
18、5 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 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 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 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 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 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 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 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 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 )试车费用除已包
19、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 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 结束2 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 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 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 0 .安全施工与检查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管 控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 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20、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 安全管理管控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 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 1 .安全防护2 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 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 (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 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
21、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 全防按措施费用。2 2 .事故处理2 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 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 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 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 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 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 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 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 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 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22、(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方法,在约定的风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夭。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肆佰壹拾贰万陆仟肆佰伍拾贰元零柒角陆 殳(人民币):4126452.76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相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23、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 式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 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 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式方法。2 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 款;(2)工程造价管理管控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
24、工 累计超过8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 3.4 承包人应当在23 . 3款情况发生后14天 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 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 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 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 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 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 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 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 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 发出耍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
25、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 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2 5 .工程量的确认2 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 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 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 4小时通 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 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2 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 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 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 5 . 3 对承包
26、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 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 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 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 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 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 6.2 本通用条款第2 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 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 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
27、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 款的贷款利息。2 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 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 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 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 )。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合适的内容提供材料 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 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 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28、人, 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 7.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 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 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 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 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 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合适的内容,双 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 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 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 重新采购;(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
29、一览表不符,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 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 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 工场地;(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 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 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 顺延工期;2 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 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2 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方法,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
30、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 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 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 4小时通 知工程师请点。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 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 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2 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 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 重
31、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 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 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 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 9 .工程设计变更2 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 提前1 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 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管控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 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 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2、(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 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 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 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 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 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 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
33、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 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 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 1 .确认变更价款3 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 4天内,提出变更工 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 款按下列方式方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 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 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 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 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
34、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 的变更。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 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 确认。3 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 通用条款第3 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 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 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 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 2 .竣工验收3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 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35、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 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 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 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 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 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 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 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 口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 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 期。3 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 8天内 不组织验收,从第2 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
36、切意外责任。3 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 2。1款至3 2。 4款办理。3 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 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 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方法。3 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 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相关问 题及其他相关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 3 .竣工结算3 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 8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 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合 适的内容,
37、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 算资料后2 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 4天内将竣 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 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 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 9天起按 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 担违约责任。3 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 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 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 6天 内仍不支付的
38、,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 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 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 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 8天内, 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 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 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 时,按本通用条款3 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4 .质量保修3 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 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
39、 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 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 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 件3 )。3 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合适的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本次项目合适的内容及范围;(2 )质量保修期;(3 )质量保修责任;(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 5 .违约3 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 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 程预付款;(2 )本通用条款第2 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 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 )本通用条款第3 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40、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 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 额或计算方式方法。3 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本通用条款第1 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 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 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
4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 式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方法。3 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 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 6 .索赔3 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 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 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 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 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
4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 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后,于2 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 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后2 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 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 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 8天内,向工程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老厂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
43、:(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 4 )规定相同。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 6.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 7 .争议3 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 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 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 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
44、议,向约定的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 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 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 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 8 .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 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 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 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他
45、人。3 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管控人员,保证本合同的 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 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 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 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 款项。3 9 .不可抗力3 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 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 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 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
46、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 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 8小时内承包人 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 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 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4天内,承包人向 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 双方按以下方式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 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 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
47、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 必要的管理管控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 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 0 .保险4 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 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用。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 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 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 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 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 0.6具体投保合适的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 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 1 .担保4 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 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 自己的各项义务。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