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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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 简称“三资”)管理,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 机制,维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财 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X省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XXX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宣州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
2、理办法结合本处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社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集体资金指村社区集体原有 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 入、土地征收补偿款中集体所得份额、集体资产变卖收入、 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 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村社区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 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 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 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和依法 属于村社区集体所
3、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村社区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耕地、林 地、茶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部工资报酬和实发金额应在每年末或次年初张榜公布,接受 村(居)民监督。第四十四条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报酬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社区应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可列入一定的公务活动经 费。公务活动经费支出包括工作餐、会务费开支(会议用餐、 会议误餐补助)。具体标准为:村级年收入10万元以下, 年公务活动经费不超过2万元;村级年收入1025万元, 年公务活动经费不超过3万元;村级年收入2550万元, 年公务活动
4、经费不超过3. 5万元;村级年收入50100万元, 年公务活动经费不超过4万元;村级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年公务活动经费不超过4. 5万元。村社区会务用餐、工作餐, 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会务用餐支出单据应附相关会议记录复 印件;工作餐支出单据应注明用餐对象、人数、事由。会务 用餐、工作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第四十六条严禁使用村社区集体资金招待、宴请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区直各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基层站所、街道机 关工作人员,下同),或向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购物卡等。村级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招待费。第四十七条严禁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个人之间使用村社区集体资金相互宴请,用村社区
5、集体资金安排吃喝、 娱乐及其他消费。第四十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列支招待费,向村社区所入股企业、所辖承包户、租赁户转嫁招待费,以招待费抵 扣应上交村社区集体的各种款项,用其他资金违规列支招待 费。第四十九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票据,以其他方式违规列支招待费。第五十条公务活动经费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超月挂账。 报销时必须注明事由、人数,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每首月15日前应将上月公务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在村(居) 务公开栏上如实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第五十一条村社区公务活动经费一律在管理费用科目 中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列支,不得巧立名目在其他科目中列 支。第五十二条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确因
6、工作需要外出 考察的,应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街道办事 处书面核准同意。讨论通过决议和书面核准材料作为报销附 件。第五十三条限额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按照省农民负担政 策规定限额征阅报刊。第五十条支出票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要严格把关,支出款项在发生后应做到月结月 清,当年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结报,因合理原因延迟 的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第五十五条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 规范的票据凭证。支出票据除支付农(居)户误工工资、补 助、补贴,村社区干部工资报酬等款项外,应取得财税部门 监制的正规票据。第五十六条村社区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标准和特殊
7、 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做出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根据村社区 的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 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街道办事处代 理中心备案。第五十七条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村报账员根据各 户土地征收补偿清册,向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上报申请拨付 资金,到银行按户开设存单,将存单及时发到各户主。户主 在分户清册上签名,凭身份证到银行取款。村报账员将签名 后的清册交代理中心,由代理会计审核后入账。第五节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与投资管理第五十八条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项目投标 保证金制、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项目投 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8、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工 程建设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落标供应商在 宣布定标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中 标供应商诚信履行合同完毕,并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3%,在验收交付一年后若无 工程质量问题再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第五十九条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照区政府及区公管局的规定实行招投标。第六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建立预决算制度,预决算 情况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建立验收记录制度,由监理单位记录 工程建设情况,由村社区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建 立单项审计
9、制度,原则上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 项目须委托工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建立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工程图纸、合同、验收资料、施工记录、会议记录及审计报 告等要整理归档。第六十一条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项目工程款。工程项目支出应取得税务发票并附相关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会 议记录及责任人员签名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验收单等相 关资料。由于客观因素确需要对工程量作较大变更的(变更 工程量在5%以上),应经村社区“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 (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按区政府和区公管局关于工程 变更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否则,按“谁同意谁负责”的原 则追究责任。第六十二条村社区大宗物资采购,资金渠道涉及财
10、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关于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村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村(居) 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或者债券等 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第六十四条村社区对外投资,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以实 物资产方式投资的应由评估机构或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严 禁任何人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在履行中不 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相 应损失。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第六十五条会计年(月、季)度终了后,财务人员应及 时按要求整理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第六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建
11、立村社区财务档案室,配置档 案柜,实行一村(社区)一柜一锁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 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第六十七条严格执行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 门、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 位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书面同 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第六十八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 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对财务情况不得泄露。财务档案保 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薄册,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并派人监销。第七节财会人员管理第六十九条街道办事处按要求配备专职代理会计、专职 (兼职)代理出纳,并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
12、和 能力。代理会计、代理出纳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任免。第七十条村社区设报账员一名。村社区报账员应积极配 合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做好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村社 区主要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报账员,村社区 报账员的任免,由村社区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村 社区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村社区报账员调动必须办理交 接手续,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负责监交,移交清单上报一份 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第七十一条代理会计、代理出纳、村社区报账员调动或 离职时,必须及时配备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章“三资”管理监督第七十二条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的
13、职能作用,全程参与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村 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监督。监督及参与的过程要有 详细的记录,真实反映监督情况,畅通监督沟通渠道。对村(居)民反映的“三资”管理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沟通,切 实保障村(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第七十三条审核监督。各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参与村社区重大“三资”管 理事项,严格做好村社区资金使用及各项入账票据、相关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予以拒绝。第七十条网络监管。区“三资办”、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社区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拓展“三资” 网络功能,加强对“三资”动态实时监管
14、。第七十五条“三资”公开。村社区财务按照关于印发 宣州区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2016) 5号)规定予以公开,按月公开上墙并拍照存档,同时与党务、 村(居)务一并在“三资”触摸屏上公开,每半年一次向村 社区党委、党总支部、村(居)民代表会议口头公开。凡上 级有要求和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居)民普 遍关注的建设工程、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使用、土地征 收补偿款收支明细等财务项目,都要及时在村社区党委、党 总支部、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务公开栏向村(居) 民公开,并做好公开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第七十六条审计监督。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审计人员,按 照“三年一轮审”的要
15、求,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 计、村社区干部任期审计,对村(居)民反映强烈的集体资 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督促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十七条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程序不规范、操作不 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村社区“三资”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的,依照相关规定,对街道、村两级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 究。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党纪、 政纪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下列行为的,追究村社区主任责任(财务由村党 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的承担与村社区主任同等责任)1 .未执行财务制度,导致贪污、挪用行为发生的;2 .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规、
16、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 进行审批的;3 .违反规定任免村社区报账员、安排非村社区报账员管 理现金或者票据的;4 .收入不入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 截留、挪用、侵占集体“三资”的;5 .违反规定出借村社区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6 .建设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 包、租赁,以及应收款项、投资款项增减,未经民主决策先 行实施或未经招投标的;7 .本人或授意他人违规开设二个以上(报批同意的除外) 银行账户的;8 .未按规定及时逐项逐笔公开“三资”管理情况及村社 区财务造成村(居)民投诉或上访的;9 .对上级或村社区报账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出 的正确意见,整改不
17、及时或措施不力的,打击报复村社区报 账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10 .不接受或不配合上级审计和监督管理的;n.因领导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三资”代理中心 报账的;12 .因管理不善,造成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 失的;13 .因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14 .未按规定程序,签订长期或低价经济合同,造成集 体利益受损的;15 .未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档案,造成“三资”管理 混乱的;16 .其它违反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二、有下列行为的,追究村社区报账员责任1 .现金保管账实不符的;2 .对未按规定审批的原始凭证给予报销的;3 .库存现金保管超过限额,或以据抵现
18、、借款未向主管 领导审批的;4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或套取大额现金的;5 .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截留、挪用、侵占集体“三资” 的;6 .已收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的;7 .未按规定使用宣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和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的;8 .未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的;9 .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支付的;10 .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的;n.拒绝、阻碍审计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的;12 .未按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的;13 .故意泄漏、遗失、损坏、销毁原始档案资料的;14 .未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或记账混乱致使余额不 清的;15 .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三
19、、有下列行为的,追究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 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1 .农经工作机构未建立或未落实,办公设施等配备不齐 全,经费不落实,农经干部配备不到位,造成会计代理不能 正常运作,影响村社区“三资”管理与监督的;2 .没有制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监督具体规 定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未落实村社区财务公开制度的;3 .不接受审计或对村社区集体经济审计整改意见、处罚 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4 .因“三资”管理等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5 .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变相买卖农村 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6 .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村社区集
20、 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的;7 .对街道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履行而未履行责任造 成一定影响的;8 .其它违反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责1 .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 始凭证给予入账的;2 .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影响村 社区“三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的;3 .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 造成经济损失的;4 .未按规定对村社区报账员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的;5 .未按时做账的;6 .未按时提供村社区“三资”公开资料的;7 .违反规定将代理村社区档案提供外单位人员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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