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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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区发改局(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二八年九月)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集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 第 39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 号)、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8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概念界定(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是由杭州
2、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人民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注册设立,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 5 年以内;2、职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 10以上;3、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企业每
3、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 5以上。(三)本办法所称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区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投资。(四)本办法所称阶段参股是指区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用于支持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五)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二、指导思想 区引导基金以完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示范区”,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为目标,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为指导,联系实际、创新体制、把握需求、注重操
4、作、突出引导,加快建设与创新创业相配套的投融资体系,使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对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创业投资聚焦滨江,力争把我区打造成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两创”战略引领区。三、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区内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2、重点支持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四、基金设立 区引导基金由区财政筹措解决,首期投入 3000 万元,并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投入,最大规模为 5 亿元。区引导基金的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区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五、基金管理(一)领导机构 设
5、立区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管委会),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区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投资方案、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投资退出等区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区引导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管理机构 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将区引导基金以该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管理机构负责区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代表区引导基金行使民事
6、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同时履行下列职责:1、作为区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2、负责区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案与阶段参股合作方案起草和实施;3、管理区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区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4、监督检查区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区引导基金管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5、完成区引导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六、跟进投资(一)跟进对象 1、被跟进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按照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lk,_lk 进行投资。2、跟进投资项目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并原则上为初创期企业。(二)跟进程
7、序 1、项目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机构提出跟进投资申请。2、方案拟定 管理机构须对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通过筛选、立项调查、尽职调查等程序。确定合作意向方案,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定后,报区引导基金管委会审批。管理机构在确定跟进投资方案时,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被投资企业章程;3、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
8、意向书:8、其他。3、方案论证 提交区引导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区引导基金投资方案,根据需要由区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4、方案审批 区引导基金管委会对管理机构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批。5、方案推荐 管理机构对区引导基金管委会已批准的跟进投资项目,向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管理机构推荐,积极争取市引导基金的同步跟进投资。6、方案实施 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签订 跟进投资合作协议或合同,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金额出资后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7、后续监管管理机构在履行出资义务后,按事前约定对所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每半年向区引导基金管
9、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建议。(三)简易程序 区引导基金对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适用简易程序。对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决策确定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项目,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管理机构的通知,组织项目调查,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定后,报区引导基金管委会备案,与市引导基金同步实施。管理机构在确定跟进投资方案时,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被投资企业章程;3、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5、创业投资企业和市引导基金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6、创业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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