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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一、存货的采购与保管1.1 企业对需要采购的各种存货均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交采供部执行,采购商品、原材料、物料用品要实行勤进快销的原则,以加快资金的周 转速度。1.2 企业购入公司购入商品、原材料、物料用品等存货,须交库房保管人员检收, 入库存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采 供部,一份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入库单和发票、帐单办理款项的支付,进行相关会计 核算。1.3 库房保管人员对购入的存货应按照不同类别、型号、品质、特征,分类摆放整 齐,并填制物品标签,便于存货的领用和查找。1.4 房保管
2、人员应经常对存货进行清查,保证仓库存货的帐实相符,如发现差 异,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处理。二、存货的领用2.1 有关部门领用存货,须填制一式三份的领料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领料,领料 单一份留领料单位,一份作为库房的收据,另一份报财务分理部。仓库保管应及时登记 存货实物明细帐,并逐月与财务分理部账目核对。2.2 企业应设立三级会计账簿对每天物料的投入、使用、及时地进行汇总,编制材 料领用汇总表,报送财务部据以进行成本的核算与考核。三、存货的计价3.1 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应包括购进货物的买价加运输费、装卸 费等。3.2 存货的发出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
3、销。四、存货的清查与盘点4.1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地存货清查与盘点,盘点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 12月31日各进行一次。4.2 实地盘点应由财务分理部会同采购部、库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实地盘点结 束后,由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对于帐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写出盘点报告,发 生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公司2001年5月19日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存货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者为 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 用的材料、物料等。第二条公司存货管理的领
4、导机构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和各物资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第三条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 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 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 理工作。第二章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第四条存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 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
5、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 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第五条关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的计量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2、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 重组的规定确定。3、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4、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应当
6、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 先出法等。对一般存货,本企业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不能替代使用 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 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日常保管制度第七条与餐饮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餐饮部制订。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 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 导批准
7、后由财务部监督执行。第八条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其管辖范 围内的存货分类设库进行管理。第九条存货增加的管理1、公司采购等部门根据批准的产品生产计划、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实 际库存情况按季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采 购,存货管理部门、财务部组织实施安排资金和存查。2、采购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实施采购。外购存货的价 格管理纳入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3、采购部门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外购商品等及时交公司储运部门办理提货 手续。购入的存货送达各该仓库待验收后,仓库管理人员清点实物数量,请购 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检验质量后,办理入库手续。4、
8、发票帐单连同采购人员,采购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员 签章的外购物资入库单等是原材料等存货增加的依据。5、月终已办妥实物验收手续,但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未至时,采购人员必须 填列物资入库单,并按规定在以后发票、账单收到时作相应调整,外购物资入 库单同样也是存货增加依据,手续同上。第十条低值易耗品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二大类,与产品生产有关的低值易耗 品增加的管理,同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 等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批准的需求计划采购或委托公司其他部门制造。经办公室 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签章的入库单或交库单,是存货增加的依据。第十一条存货减少的管理1、餐饮部按照各楼层
9、厨房下达的营业计划、产品材料消耗定额,领用定 额材料、定额消耗工具等。由各楼层开列的,并由各楼层主管人员等部门指定 人员审核批准的限额出库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2、各职能部门或餐饮部领用各种存货或消耗性材料,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物资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部门填列的,并由各所在部门、物资主管部门领导或 指定人员批准的一般出库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3、各使用部门或仓库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材料或商品,必须填列报 废材料通知单。并将待报废的材料或半成品,连同报废材料通知单送质保部检 验。由各分店指定人员、物料部门主管人员、质保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 签章的报废通知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4、购买方的调换产品
10、,必须由购买方出具有效凭证,物料部主管人员、 质保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调换通知单作为存货减少的依据。第十二条存货的实物管理1、公司各存货的主管部门会同餐饮部、供应部、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生 产、销售情况制订各项存货最高和最低存量,并制订最高和最低储备量目录。2、公司的各项存货必须按产品名称核算和管理。3、公司各库房的存量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之间。 各项存货的主管部门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 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避免超储、积压和脱节。4、公司的超储、积压、呆滞存货必须单独保管,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 理。5、公司各库房和各生产分厂每季
11、组织盘点一次,财务部可定期或不定期 地抽查库存情况,稽核库存数量。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由各主管部门 填列盘点表,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经过批准的盘盈盘 亏表是存货调整的依据。6、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物资,须经归口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7、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公司按标准统一采购、发料,委托外单位印 刷(包括油印)表格文件等各种印刷品,经使用部门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 统一归口对外。因工作急需委外印刷,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归口部门 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公司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或发出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为加强低值
12、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于公司内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 品和消耗工具除外),各领用部门、仓库应分别建立备查帐,每年清查核对一 次。第四章存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核算第十四条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对于将 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而形成的减记金额,应当在减记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第十五条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价值的金 额。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 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第十六
13、条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第十七条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 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 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第十八条 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 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减少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部 财务部应在季未编制存贷减值明细表。第五章存货的清查与盘点第十九条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地存货清查与盘点,盘点时间为每年 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各进行一次。分公司、分店每个月盘点一次。第二十条实地盘点应由财务部会同采供部、库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实 地盘点结束后,由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对于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写出盘点报告。发生的盘盈、盘亏在查明原因后,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 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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