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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供销合同集合七篇 供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公正、互惠互利和诚恳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置如下产品: 乙方必需每日供应甲方方坯100吨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
2、题,假如乙方所供应产品与第三方消失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2、假如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消失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日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担当: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商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局部款,每延迟一日担当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
3、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进展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假如消失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4、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公平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全都,特制定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供应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列图:所选购配件详细状况 其次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
5、,但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 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消失产品毁损、短缺问
6、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帮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马上提出,以便准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需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状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准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
7、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供应下一个月订货规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规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 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大事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8、解决不妥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 篇3 甲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合同号: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9、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消失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依据状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担当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担当。由于运输部门过失而导致的丢货、少货大事,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实行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
10、付 B、预付货款元余额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顿发货,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所欠货款利息。 5、优待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商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赔偿金。 产品订货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
11、单价总价 货款支付日期:货款支付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订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订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邮编:*订货单位邮编: 供货单位电话:*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单位传真*订货单位传真: 供货单位帐号:*订货日期: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托付代理人(签名):托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详细需求状况,乙方供应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详细数量株,估计出
12、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详细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详细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强健,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到达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难,甲方自身栽培治理水平不正常的状况外)。若消失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局部种苗或苗款。若消失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展苗款核算。 5、交货地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D栋05号,运输方式: 6、甲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按
13、苗款的20%付乙方种苗订金元(大写)。 7、甲方所购品种,若消失质量问题,必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事故准时处理。质量裁决,首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取证确定。若有争议,可报国内权威部门进展鉴定。 8、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结的方式将已发种苗款结算给乙方,种苗订金在最终一次供苗完成后才能充抵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苗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缘由调整品种、数量、供苗时间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签订的供苗协议履行。按不能履行局部种苗订金的300%赔偿对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
14、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 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 合同商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具体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 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指乙方从甲
15、方处选购的商品,满意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缓慢的商品。 特单商品: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供应的商品。 记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 商品购置 1、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详细收验货责任人。 2、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传真购货须满意: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托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类购货为不行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电话购货须满意: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 合作方式 1、信用额度:本着促进
16、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供应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授信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需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每年月乙方不得有意增设协议文本商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另:甲方作为市场推广的网络产品不在授信范围之内。 3、借款方式:贷款的结算科通过现金、记名支票、电汇、网银(网上银行)实现。乙方须注明甲方为收款人。若乙方通过其他形式向甲方结算,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必需征得甲方认可,甲方可安排专人(持工地盖公章介绍信)全程帮助办理。 4、结算争议:乙方向甲方结算贷款时,消失供应的现金、支票、电汇、网银或其他
17、结算方式的手续、票据不全、违法或乙方超出协议商定的范围进展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视为乙方未结算、乙方应连续履行向甲方的借款义务,并担当此期间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现场验收:乙方自收到甲方负责配送的货品后,应履行现场准时验收的义务,包括货品的数量、质量方面。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为甲方办理现场的货品签收确认手续,甲方视为乙方验收合格,若甲乙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消失争议,双方须当场指出并写上解决。 6、退换货保障: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商品,若遇乙方选购规划有误、变更,(指库存的常规商品)或选购的商品属于滞缓范畴,造成乙方无法消化、处理,乙方有权自行选择退货或更换。乙方须保证商品内、外包装的完好,不影响二次
18、销售,且自购货之日起不超过退货时退货商品原价格若高于甲方当日销售价按当日为准,原商品价格低于甲方当日价格按原价格为准。(有保质期商品除外),为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担当,符合退换货的标准、要求由甲方确定。 7、特别订制的商品不予退还,乙方拒收符合商定的特订商品按货款总额的30%赔付违约金。 六、 双方应尽的义务及享受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甲方在日常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效劳工作中实施监视,并享有向甲方投诉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协议商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要履行货到现场的准时验收,收货人签字确认的义务。 4、乙方有指定专人、定期协作甲方财务(销售)人员按时核对应收账款并履行确认手续的义务。
19、 5、乙方可向甲方提议关于产品质量、价格及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以及效劳工作中的缺乏之处,甲方会因地制宜、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6、甲方对乙方的选购需求应准时跟进了解,并有义务对其所需商品的相关信息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维护乙方的优先选择权和知情权。 7、甲方应遵守协议之商定内容,准时、安全的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 8、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后,乙方发觉货品有短送、品质不符状况,须在2日内向甲方通告相关信息,甲方经确认无误后,须在3日内履行补送、调换义务。 9、甲方有权按季度对乙方授信额度使用状况进展评估,乙方选购过程中连续三个月未到达或超出甲方所授信誉额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同乙方协商确认后,对授信
20、额度进展调整,重新签订供销协议。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除本协议商定外,甲乙双方均未按协议商定的日期或期限履行应尽的付款或付货义务,甲乙双方分别担当未付款项或付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 2、协议双方,乙方擅自终止合作协议,应向甲方结清应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停顿向乙方连续供货,并提前解决合作协议。 3、违约金的商定与其他条款冲突时,按其他商定条款执行。 4、合作过程中若双方存有正义,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确认,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 八、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 1、双方协议的变更需由书面形式完成。 2、乙方模糊显现出以下等经营状
21、况时,甲方有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若:乙方企业经营状况消失不稳定,面临经营风险,资产又转移迹象,资金周转困难,丢失归还、履约力量,企业治理层或股权发生重大调整变化,企业偷、逃、漏税严峻,面临诉讼等。 4、甲方因不行抗拒的因素或内部政策调整时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后可终止协议。 5、双方终止协议合作,乙方的支付货款义务均不免除。 6、本协议商定外,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条款同协议中其他条款发生冲突时,按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九、 未尽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定为年月日至年 月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订协议。协议未续签之前,原供销协议自然顺延至新的供销协议签订之日,顺延时
22、间以30天为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供销合同 篇6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工程。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 其次条 凡供方供给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牢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具体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给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给的设备安全牢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
23、效劳(其中也包括技术协作和现场技术效劳)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其次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全部设备、技术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效劳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觉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的确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当有的,并且是满意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效劳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给的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元(大写: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元、其次套合同设
24、备价格为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协作、技术效劳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全部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效劳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缘由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
25、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头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头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头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头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挨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
26、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供应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效劳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效劳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以下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
27、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详细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需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局部)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四周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供应估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
28、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规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估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其次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其次十条 需方可托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担当。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规划。 其次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29、;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需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别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急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惊有特别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需特殊标明其品名、性质,特别爱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状况的方法。 其次十二条 发货规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协作安装进度进展交货。 其次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给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
30、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其次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供应:满意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供应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其次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其次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
31、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展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假如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觉有缺少、丧失或损坏,且非需方缘由,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供应缺少、丧失或损坏的局部。如因需方缘由发生缺少、丧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供应缺少、丧失或损坏局部,费用由需方担当。 其次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视装车状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假如需方代表不能准时参与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视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
32、任。 其次十八条 因需方缘由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其次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零担)(散货):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屡次搬运、装卸的结实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爱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状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
33、负责按部套进展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晰。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具体装箱单、合格证
34、。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纳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削减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全部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需用爱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当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
35、件。 要复印存档,供方应供应便利。 4向需方驻厂代表供应工作、生活便利。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准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展,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觉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实行相应的改良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准时地向需方供应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消失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状况下供
36、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管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与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担当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给的全部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准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依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展清点检验。如发觉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
37、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标准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与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供应工作和生活便利。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终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担当。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觉设备由于供方缘由有任何损坏、缺陷、缺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标准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假如供方托付
38、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全部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担当;假如非供方缘由或由于需方缘由,发觉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供应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展协商,假如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全都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展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
39、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局部,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立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觉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给的时间,由双方协商打算。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觉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担当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40、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依据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展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实行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根据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展。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与调试,并应尽快解决消失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展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与。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到达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展。 当每套
41、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到达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假如合同设备不能到达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牢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假如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缘由、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实行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完毕后
42、(2)个月内进展其次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其次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到达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讨论,分析缘由,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缘由,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缘由,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实行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到达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终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缘由该合同设备未能进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
43、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假如非从方缘由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展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根据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供应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承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状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觉,供方对订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觉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根据本合同其次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展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展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恳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
限制150内